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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逼車、好威的區長

所以我說嘛,要政府官員加重酒駕刑罰?
怎麼可能嘛,有哪個官會通過對自已不利的法案呢~


是這位嗎?

好偉大歐 只當五股區 太委屈了吧
因為沒錢.又想圓一個 單車夢 專找別人剩餘零件.能用就用.能省就省.

峰玲 wrote:
不過很吵的重機,是否也可以改善一下,每次晚上想睡的時候,吵雜的機車音也是很想讓人說髒話




檢舉他,不過要先弄清楚是小羊改管還是重機...~"~
重機我覺得不吵 因為那是重低音

比較吵的是那些改管甚至拔管的 好像怕別人不知道他油門催到底
guessbaby wrote:
機車騎士酒駕蛇行不穩...(恕刪)


區長不是叫假的,警察局也只是蓋在他的管區內,當然要乖乖的

看到新酒駕法還有分持照幾年下去,只是可笑
區長是什麼官 ??
永定河的王八 都比區長多

吳先生 wrote:
是這位嗎?好偉大歐 ...(恕刪)

朱市長岀來說明一下,侯副市長(前警政署長)公權力不彰,只對付老百姓,以後大家有樣學樣,酒駕怎麼取締,拒測最高才罰六萬,怎不訂六十萬、六百萬,
身為五股居民的我,實在可恥,平常沒做事沒新聞的區長,一有新聞就是這負面新聞,沒酒駕幹嘛拒絕酒測?就是有喝酒啦!蘆洲分局的,遇到小小區長就害怕放水了i
xboxted wrote:
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
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
處分。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一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第一項情形
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
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
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
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
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只能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過他也做了很好的示範

以後只要酒駕不肇事,都是可以拒絕酒測的
只要繳6萬元,再吊銷駕照


不過酒測後最多也是罰六萬,加上吊扣駕照一年
不知道區長為什麼不做酒測........

對一般人來說無肇事 有沒有酒測一樣都會被罰或許沒什麼差別

但是對"政治人物?"來說 沒酒測他可以掰一堆理由去搪塞

"假測"酒測後證實超過標準值 損失的不是駕照跟6萬而已

媒體報出來現在位子可能會被撤換掉 "政治"前途說不定也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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