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每個國道分隊對於這類的未保持距離任意變換車道及急煞檔車的執法標準不一上面有網友在北部的檢舉案件有成功受理我這個案件卻被駁回您檢舉違規案網路線上服務管理系統,辦理情形如下:一、 您檢舉5C-70XX號車違規案件,案經名間分隊承辦人員檢視所提供有關違規事實,與相關人員分析、研討及審酌本案相關資料內容後,因所提供錄影資料之內容無法證明當時兩車之行車速度與相對距離,另有關該車超車後故意急煞之行為,該段影片內容並無法得知其乃故意或過失,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均認以「不宜舉發」為宜。本隊將持續要求執勤同仁針對此類違規加強取締,以維持交通安全與流暢。二、 另查目前於國道高速、快速公路檢舉各項違規,尚無核發獎金之相關規定,特此敘明。三、 X先生關心交通,熱忱可佩,特致謝忱。 四、謝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萬事如意。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警察隊承辦人:鄧XX聯絡電話:04-7377001前因:進收費站前,後車高速行駛欲插入我的收費車道並按喇叭要我讓道我都在車道上了所以就沒有讓牠過,結果出了收費站後牠超車到我前方急踩剎車後揚長而去影片49秒處,可看到前車故意踩剎車後尾部抖了一下http://www.youtube.com/watch?v=2EKC0-jyD6o&feature=player_detailpag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F5y44JnKl4&feature=related像上面這種情況, 更無言了!不過我印象中這樣的情況 "妨害自由" 罪名應該可以成立吧.
法蘭克熱狗 wrote:我又不是為了獎金才去檢舉的是警察自己加上那段話,講的好像我是為了獎金才去檢舉的一樣...(恕刪) 熱狗大誤會您了真是不好意思我收過的案件回覆(件數還算有點多...)從來沒收過有關這種獎金回覆的可能你那個承辦員警遇到很多人提問這個問題吧所以他就直接複製貼上了
摸必嘔 wrote:如果是這樣的話, 怎麼讓我覺得是不是只要有打方向燈就可以剪車, 然後被剪車的再打個方向燈急剪回來.這樣的話不檢舉, 對道路安全反而是有害無益吧~...(恕刪) 檢舉當然可以檢舉只是警察不會開單告發而已為什麼?問警察阿民眾只是提供佐證影片照片而已開不開單的決定權還是在警察阿前面很多網友提供的案例都有回覆了阿
linpredator wrote:看就感覺是故意的阿但警察就是不開單你也拿他沒皮條...(恕刪) 我是經由國道警察的網站檢舉,被駁回後我直接發信給國道警察局長信箱檢舉案子最後還是丟回給原承辦分隊,該國道分隊也打了兩通電話向我說明我覺得警察那邊有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只是強調他也很想開單但是怕對方去申訴他們會很麻煩後來又建議我直接向此車主提告,讓法院來裁決看了這篇帖子有些網友檢舉成功的案例,就覺得這些警察真的是一國兩制
法蘭克熱狗 wrote:我是經由國道警察的網站檢舉,被駁回後我直接發信給國道警察局長信箱檢舉案子最後還是丟回給原承辦分隊,該國道分隊也打了兩通電話向我說明我覺得警察那邊有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只是強調他也很想開單但是怕對方去申訴他們會很麻煩後來又建議我直接向此車主提告,讓法院來裁決看了這篇帖子有些網友檢舉成功的案例,就覺得這些警察真的是一國兩制...(恕刪) 呵呵不只是一國兩制啦是一國很多制每個承辦員警的裁決標準都不同啦還建議你向此車主提告咧擺明就是知道你不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正常的因為他是領底薪的幫不幫你過這一件對他來說都沒差他願意拼命幫你搞才不正常放寬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