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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路權之我見

替開板的感到悲哀
在這裡開這樣的討論
除了無止盡的被重車車友砲以外
毫無用處

祝你好運
吵這麼久,

其實都不是車種的問題

是 "人" 的問題。

台灣用路人駕駛關念這麼差,

自已駕駛危險就算了,

還經常造成他人的安危。

騎著昂貴公路腳踏車的聽著耳機,騎在外線內線道鑽來鑽去,或是一直騎在外線道的中間。

騎著機車的,在車和車的縫中鑽來鑽去,變換車道像切西瓜一般流暢,不顧別人死活。

騎重機的隨心所欲的拉轉,高速奔馳在一般道路,當自家賽車場。

開小黃的,不打燈,看到客人就煞車往右邊靠,完全不管右後方機車安危。

開公車的,內線外線車道跟本不管,一台長車距的車就橫在二車道中間變來變去。

說來說去都是人的問題。

重機要上高速公路有什麼不可,法律通過開放了,就OK

不可以把這個社會的交通亂象,一竿子都推給重機吧。

每個駕駛人都有責任
當初說要開放快速道路的時候,就很多人說會屍橫遍野了.....結果呢?
開放至今,就只有發生一件A1事故,還是騎士撞到護欄出事

路更大條的高速公路,我不知道何來的更危險?
說真的,每天一堆瘋子,酒駕在路上開,大家還是照樣開車上路阿?
目前鐵包肉,號稱最安全的交通工具-汽車,可是致死機率最高的殺人武器喔!

上面有人貼重車的事故,那麼我至少可以貼十倍以上的汽車是故出來,我可否就依照此,要求收回汽車路權呢?
北宜一堆重機....而我昨天在中部走了近百公里的快速道路只遇到"3"輛重機.

這說明了什麼? 某些路段開放給重機也不一定有人要走,也沒幾輛車, 那為什麼要限?

一些車流量低的路段/時段應該在評估後, 試辦開放.

至於安全性, 難道這些問題在國外 & 國內快速道路上就不存在?

某些爛人...我覺得...更應該讓他們騎二輪上國道...好過開四輪.

fishmen wrote:
昨天 我70歲老媽從...(恕刪)


所以說要禁行機車,超跑,自行改超台civic

愛德華諾頓 wrote:
畢竟,萬一客運司機亢奮的話...)


我覺得他想表達的是

重機上國道往返南北會更加方便
但就怕遇到眼紅的大車司機...
做一些很害羞的事(是在害羞甚麼啦)
我絕對不是說從後邊靠很近"剛剛好"這樣

總之所以...樓主決定還是去坐大車好了
至少出事的時候撞死的機率比較小?
sugizo74025 wrote:
重機要上高速公路有什麼不可,法律通過開放了,就OK


法律早就通過了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 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 不得附載座人。

所以只要沒官員敢對該路段的重機行駛安全負責,就不可能有公告之路段和時段

所以要不要上都決定在重機騎士啊

要自問為啥沒人敢幫你們做保證呢?

不高興,重機騎士考進去交通部當官做決策啊,最好十個委員六個騎重機啊這樣還怕不過

有啥事你們一肩扛起,有這個能力我就沒意見

否則這種騎法誰要給你做保證

ponjiayulady wrote:
法律早就通過了汽缸總...(恕刪)


你還是去玩你的電腦好了
乖~
想問一下喔~~我如果騎重機在路上~~~要把自己當作車子遵守車子的規定還是跟機車一樣~~(目前沒重機拉~~只有摩托車)只是想問一下各位有騎重機的大大~~多謝喔~~
說實在的各種形式反對文
也都看過
也不差這篇

法律的規範
就是以大家都能遵守的最低限度為底線
但是
現在一般民眾把重機騎士的道德規範拉高到最高等級
汽車駕駛如同得利者高高在上的旁觀者
一副重機出事
就是不關我的事
千錯萬錯
都是重機騎士的錯

我一直都是主張
有條件的開放與評估
而不是一味的打壓
不然那跟3歲兒童吵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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