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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極少數人的重機路權,不要再扭曲事實,說什麼憲法已死了!!浪費社會資源也造成更多的危險。。。

火焰天秤 wrote:
我能理解你們想要上國...(恕刪)

麻煩不要在這裡宣揚您的民粹主義
當初蔣經國十大建設中包括中山高速公路
被各界批判為浪費公帑
批的體無完膚
結果呢?

或者您十分讚成一人汽車?
耗能?
排碳?
運輸效率?
車寬、占用道路面積造成塞車有想過嗎?
占用市區停車位及壓縮市區可用空間有想過嗎?
肇事時的嚴重性有想過嗎?(摩托車質量大或者汽車質量大?)

麻煩請您搜尋:
國際騎車上班日International Ride to Work Day
歐洲【鼓勵民眾騎乘摩托車節能減碳】
環保個人交通工具

火焰天秤 wrote:
可是你少列了死亡人數一項。。。。。。。。
是因為機車事故死亡人數最多,所以沒有列嗎?
希望不是啊。。。。。。。

WHO世界衛生組織很早就有報告指出:
"摩托車、腳踏車、行人"是脆弱用路人,請各國多加宣導行車多禮讓以上三種被動防護弱者

換言之意思就是【開車的人越多撞死的人越多】

而台灣的智障政府跟腦殘交通部呢?
忙著宣導摩托車滾去騎水溝蓋吧!

最後麻煩請您搜尋:
A1肇事主因車種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政府講的話能信?
可以拜託交通部把民調的資料全部拿出來好嘛?
最好是連問答選項都能全部拿出來

火焰天秤 wrote:
但目前仍沒有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啊!!
而延宕了將近一年的原因為何呢?


"台北市交通局也統計重型機車的事故發生率,發現............紅牌重機則是減少二成六"
引這文給你參考,
也不曉得你是否已經看到過(同一個出處的不同報導),
要我猜,
我會從消失掉的回文方向去想像!!!!




Arch.Gabriel wrote:
這種大家都覺得越低越...(恕刪)


這意思是說,民意並非施政的唯一依歸
不然甚麼事都來公投一下好了

火焰天秤 wrote:
問題在於,國道的開放,是不是侵害了目前相對多數許多的國道用路人權益呢?


喔喔...這論點好熟悉啊
美國早期許多白人也認為跟黑人搭同一班車,讀同一所學校是侵害了他們的權益
甚至在政府下令不得拒絕黑人入學之後,還有校長擋在門口不給黑人學生進去
振振有辭的說,"我們不能向不當政策低頭,犧牲大部分同學的權益......"

就是那個光 wrote:
火焰天秤 wrote:
光大哥.......您的這一段
樓主口口聲聲好像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說重機如何如何,有關人民權益的部份,不是人多就算數,請參考下面的比例原則,權益不會因為反對人多,你的權益就可以遭受侵害,這是民主的基本原則,連這原則都能拋棄,只能說樓主的民主素養只有差勁兩字可以形容

真的是謝謝~
我也同意你所說,<權益不會因為反對人多,你的權益就可以遭受侵害>
但這件事的問題在於,國道的開放,是不是侵害了目前相對多數許多的國道用路人權益呢?
再者,這所謂的侵害在於認知的不同吧!!!
目前的認知點,應該是「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但是,尚未有公告核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這是可以討論的,也請您不要任意的冠上<樓主的民主素養只有差勁兩字可以形容>
之類意氣用事的字眼。

另外,更別提什麼<那是給不動腦筋,給大便就照吃的民眾看的>
這種。。。。。純粹是情緒謾罵的句子了。




所謂的比例原則你有仔細看清楚嗎,看不清楚我再貼一遍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目的適當)--->適當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手段必要,侵害最小)--->必要性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狹義比例原則
請問那條是說明多數意見凌駕少數原則,如同我說的,法律在權益部份的考量,並非多數至上原則,因為如此將會有多數霸凌少數,犧牲少數權益等違反人權問題

請問多數國道用路人跟少數國道用路人,一樣是國道用路人何來誰的權益侵害誰的問題
請問你,用路過程中,汽車用路資源有因重機而有減損甚至犧牲權益的問題嗎
請問你,汽車的用路安全是否會因為重機而無法免於危險
請問你,禁止或開放重機上路對汽車安全有無顯著性的變化
請問你,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的方法,是否包含犧牲禁止少數人的權益

公告這一段就是打臉的這一段,協議公告六個月後要開始試辦,已經超出時間卻未有任何動作,還出一些汙衊重機數字亂編的新聞稿,最扯的就是還有人引這些新聞稿向重機噴糞,抱歉,我的好素養都在遵守交通規則上耗光了,對於噴糞的,我沒啥好臉色

立法委員按行政機關意見訂定法條與協議,給予主管機關寬鬆的條件,希其以其專業訂定詳盡的規範,而行政機關面對法律賦予的多種的可能,就會有所謂的行政裁量,不過行政裁量有其限制


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實現時,得選擇不同的行為方式,亦即法律規定和構成要件相連結的,下是單純一個法律效果,其中該決定至少有兩種甚或數種可能性或者被賦予某種程序的行為自由,此即所訂行政裁量。
裁量權之行使瑕疵
1、裁量逾越:行政機關所選定之法律效果或處分相對人,已超越法律所授權之裁量範圍。
2.裁量濫用:行政機關作成裁量處分,牴觸法律授權之目的,或漏未審酌應斟酌之觀點,或參雜與授權意旨不相關因素之考量,譬如為圖利自已之親友,所作成有利之裁量決定或動機等.又行政裁量若違反一般之法律原則及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意旨者,例如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亦構成裁量之濫用。
3、裁量怠惰:行政機關怠於行使法律所賦予之裁量權,其原因或係出於過失而不知有裁量權之存在,或因故意而不行使裁量權,裁量權末行使或不行使亦可列為裁量權。

交通部這三點行政瑕疵全犯了,能不罵嗎


所以你列了這麼多,有助於改善"多數人"對重機族的觀感嗎?

請問多數國道用路人跟少數國道用路人,一樣是國道用路人何來誰的權益侵害誰的問題
請問你,用路過程中,汽車用路資源有因重機而有減損甚至犧牲權益的問題嗎
請問你,汽車的用路安全是否會因為重機而無法免於危險
請問你,禁止或開放重機上路對汽車安全有無顯著性的變化
請問你,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的方法,是否包含犧牲禁止少數人的權益


這些問題,其實看看很多人在這裡分享遇到重機違規經驗,不相信的話
在youtube上也有不少重機違規的影片,其實都是回答你上述問題的最好答案~

當然,我想光大哥您可能又要說,汽車違規的也一大堆。
但話說回來,別的不說,單單只列重機超速這項違規,就已遠超過各式車種

  但統計違規情形發現,99年至101年7月共2年7個月期間,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違規超速位皆居第一,黃牌車超速共舉發681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0.94次超速;此段期間紅牌車超速共舉發4,858件,平均每輛紅牌車亦有0.89次超速;另反觀同期間平均每輛機車僅有0.13次超速、每輛汽/機車輛僅有0.19次超速,顯見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偏高。

我覺得還是如交通部所說:

交通部也再次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及愛好者,可透過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的行動,展現高度自律自重的態度,共同來化解其他國道用路人的疑慮,並爭取路段行經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以順利凝聚開放的共識。

火焰天秤 wrote:
又,如果交通部隨便開放個一小段末端高速公路(例如基隆至八堵之類的),
也只限制很短的時段,其實就符合
立法院100年11月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不是嗎?

但這樣有比較好嗎?


當然比較好,至少是個開始
雖然我也很想一步到位,但是有開始總比原地踏步好
而且可以有正式的統計資料檢視開放高速公路之後,重車騎士是否真如大家所擔心的死不完
還是一切只是杞人憂天

火焰天秤 wrote:
但話說回來,別的不說,單單只列重機超速這項違規,就已遠超過各式車種


老實說這論點已經討論到爛了
但是還是不可免俗的來回應一下

重點在於"是否可因某些個體違規而抹煞整個族群的權利?"
因為很多外勞衛生習慣不好,所以所有的外勞一律不准進入公園
因為有些男人會性侵夜歸女子,所以所有的男性一律實施宵禁
因為有些讀書人會批評政府,所以挖個洞把讀書人都埋了.............

Nardus wrote:
麻煩不要在這裡宣揚您的民粹主義
當初蔣經國十大建設中包括中山高速公路
被各界批判為浪費公帑
批的體無完膚
結果呢?

或者您十分讚成一人汽車?
耗能?
排碳?
運輸效率?
車寬、占用道路面積造成塞車有想過嗎?
占用市區停車位及壓縮市區可用空間有想過嗎?
肇事時的嚴重性有想過嗎?(摩托車質量大或者汽車質量大?)

麻煩請您搜尋:
國際騎車上班日International Ride to Work Day
歐洲【鼓勵民眾騎乘摩托車節能減碳】
環保個人交通工具

火焰天秤 wrote:
可是你少列了死亡人數一項。。。。。。。。
是因為機車事故死亡人數最多,所以沒有列嗎?
希望不是啊。。。。。。。

WHO世界衛生組織很早就有報告指出:
"摩托車、腳踏車、行人"是脆弱用路人,請各國多加宣導行車多禮讓以上三種被動防護弱者
換言之意思就是【開車的人越多撞死的人越多】

而台灣的智障政府跟腦殘交通部呢?
忙著宣導摩托車滾去騎水溝蓋吧!

最後麻煩請您搜尋:
A1肇事主因車種


十大建設。。。。。。我是不知道當年是否有被批評啦~有資料出處嗎?
讓我們就事論事~

但話說回來,所以就您的角度來看,
十大建設是很有前瞻性的規劃,
但,
重機是未來的趨勢嗎?
我個人是覺得,四輪小車(類似SMART)的車種),才是未來趨勢。
而如您所說,同樣乘載一人的情況下,汽車在節能不如重機(但汽車的乘載最大人員是重機的2倍以上)
但,重機的節能也不如一般機車吧!!
更不用談車寬、占用道路面積及你後面的那些問題了~
不也都是一般機車勝出嗎?
而重機勝出的是什麼?
不就是速度嗎?
那這不就是在快速道路或平面道路上大家所看到的亂象嗎?

allen.kyo wrote:
火焰天秤 wrote:
問題在於,國道的開放,是不是侵害了目前相對多數許多的國道用路人權益呢?


喔喔...這論點好熟悉啊
美國早期許多白人也認為跟黑人搭同一班車,讀同一所學校是侵害了他們的權益
甚至在政府下令不得拒絕黑人入學之後,還有校長擋在門口不給黑人學生進去
振振有辭的說,"我們不能向不當政策低頭,犧牲大部分同學的權益......"


呃......這麼說好了~
如果當初有開放試辦一個班級,
結果那個班級的學生走在路上橫衝直撞、犯下各種校規後憑藉著較優異的體能揚長而去~
您覺得大家還會贊成開放更多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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