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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氣炸了!!! 被汽車行車紀錄器檢舉騎乘禁行機車道!!!!!

以目前現行法令,你就是錯了,沒什麼好說的不是嗎,沒必要發文降低自己的格調吧,自己違規還要別人挺你嗎......

enzo1202 wrote:
小弟我騎車的上下班途...(恕刪)


一張就算了~還三張...

看有沒有機會調到路口攝影,查出是哪台車拍你的.

你也裝行車紀錄器跟蹤他.檢舉他任何行車的錯.

一切合法,你是為國家,其他駕駛人,及他的安全著想.避免他也犯了所有駕駛都犯的錯.

說不定還拍到他帶小三出遊的照片,還可以挽回他的家庭幸福.
做什麼事之前不是就要有付出什麼代價的心理準備?
違規前不就要知道可能會被拍了?
這年頭違法的人
都這樣想
怪不得台灣一直沒辨法成為好的法制國家..
樓主自己都說了!
他的右邊的是機車,滿滿的都是,所以他才騎到禁行機車道?
所以乖乖在右邊塞的機車都是白痴,就樓主最聰明會走其他路囉?
會到禁行機車道走,又是塞車狀態,一定是有亂鑽汽車縫.
被罰?死好!!!

Yakyufun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恕刪)


補充一下行政法的觀念(盡量用淺顯易懂的話讓大家了解)
法律制定的目的可分為兩種
1.保障公益(公共利益)與私益(私人利益),例如建築法
2.純粹保障公益(公共利益),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利害關係第三人(檢舉你的人)如在自身權益受損情況下,
在第一種情況下可向政府檢舉,以維護其權益,保障自己的私益
在第二種情況下雖可向政府檢舉,但其目的只是促進公益,無法保障自己的私益

這也就是為什麼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
同樣道理也可運用在檢舉拆除違建上面(沒有獎金)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1. 檢舉並沒有獎金
2. 被拍的也只能認了. 1999 太方便了
3. 你如果覺得不爽,機車上也弄個行車記錄器來對幹吧!
4. 1999 檢舉很簡單. 照片,EMAIL, 手機號碼. 有這三個就 OK 了


節哀. 只能存錢繳罰款了...

monsterkimo wrote:
這年頭違法的人都這樣...(恕刪)


老實說,台灣的法律還真的有待加強
離題了

如果車友們需要違規罰單之後的事後救濟流程與大法官針對這部份的解釋
,小弟在幫大家整理資料Po上來
以方便車友們的救濟 ^_^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以前機車族時

更暗! 承德路外線兩側都是公車

騎到快車道被天橋警察照

連哀都沒得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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