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記!一定要「報警處理!請勿私下和解!」
第一步:報警,趁警察來時的空檔,強烈建議 先用手機(相機)拍照現場自行存證(雙方車號都要照到),必要時也要照肇事者,以免對方找人頂罪,並現場錄音!
第二步:作筆錄越詳細越好(要叫警察寫上 肇事者對傷者的態度),畫車禍現場圖!拿報案三聯單,員警會自動呈報調解,無須擔心,靜候通知。
第三步:評判肇事者的態度,對方打電話來關切時,不管好壞,請錄音錄影存證。
第四步:車禍報案後30天,申請「事故初步評判表」「現場圖」「照片」 在調解時會派上用場
第五步:調解時,請攜帶 自行存證的照片 錄音錄影檔 以及申請的各種文件 (資料越多越好) 給調解員參考
PS:其中如遇到 議員 立委 或助理 來搓湯圓(關說),可當場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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