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台中球棒伯吃人夠夠! 天啊 遇到這種事情 該怎麼辦?

ru4861210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像阿伯這樣已經傷人,又跑到車前砸玻璃,
如果駕駛真的情急害怕繼續受傷害得情況下,踩了油門壓過去,算正當防衛嗎?...(恕刪)

算防衛過當吧。依法官裁判,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如果已經被打到流血了~還敢來正面砸車~林北絕對會跟他拼了~把它油門重踩一下~齁係啦!!
路上神經病很多開車要小心

希望車主能告到他脫褲。
即使輸掉了一切,也不要輸掉微笑

min822 wrote:
晚上新聞台已經有播了 警察說找到人了 家屬說他因失業心情不好 且有"精神疾病" 當天應該忘了吃藥 才會傷人...
這答案似乎已經成定律...(恕刪)

記得過去的判法
如果不要遇到恐龍法官的話
傷害罪
又講說自己有經神疾病
若法官判定此人並無精神疾病
很可能被當成意圖脫罪之辭
且無悔意
加重其刑

如果是我
我寧願認罪
表示有悔改之心
失業的人車廂不放報紙 放個球棒
是想..... 擺明了就隨時要打人啊

singfeng3388 wrote:
電擊棒是管制物品.一...(恕刪)


嗯嗯~主管配置給我的防身部品~

因為常常要收大量貨款在車上~

所以....就這樣嚕!!

現行法令應該是管制物品~

防狼噴霧劑就不列入管制範疇~
受害者真的很可憐,但也不需要笨成這樣啊,對方會攔車就是有不良意圖,都看到拿球棒了還不敢快加足油門逃跑,不管是倒車或往右切開走,時間綽綽有餘,可是卻傻傻的停在那還開窗,如果今天對方是拿槍而不是拿球棒,那就不是頭破血流而是腦袋開花;被攻擊了還不知道反抗開車撞他做正當防衛,還好對方還不夠瘋,不然可是會被白白打死,這樣就真的是"死不瞑目"@@ 一開始還以為傻傻的停在那是要開打開幹,如果是這樣也就算了,結果卻是如此收場,這種事件就算人被抓到了又如何?一般來説最多以傷害罪起訴,99%不會被關,最多民事賠償而且拿不拿的到都是很大的問題?!請駕駛們真的要小心安全,台灣現在什麼不多瘋子最多!!!
當他拿球棒攻擊時..
我可能會開車衝撞他
因為我覺得自己生命有糟到協迫
不知道在法律上我算不算...正當防衛吼??
可惜我不是讀法律的



chuscheng wrote:
失業的人車廂不放報紙...(恕刪)


因為失業沒錢吃飯...所以想去吃免錢飯吧

mephone2 wrote:
當他拿球棒攻擊時.....(恕刪)



若是我,很有可能就拿起車上的XO喝一大口,不小心就開車"碰到"他,之後回家先民事脫

產,再到醫院驗傷順便開憂鬱或躁鬱證明..........修法前台灣還是酒駕天堂喔!!過

失致死不重啦.....一下子就出來,君不見法院一堆判例嗎?(台灣沒有一級謀殺喔....
錢,不是萬能,但沒錢卻萬萬不能!
覺得人身在台灣好危險
儘管做好自己本分 還是會遇到一些怪人找你麻煩
沒身分沒背景沒錢的人 註定就要倒楣
根據鬼島法律跟恐龍法官的判決只往往對壞人是有利的

如果說他都亮球棒敲車窗了 我還能不開車撞他嗎??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