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9050243 wrote:這是小弟於之前發生的...(恕刪) 就上法院給你參考參考案例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罕見以2頁篇幅詳述判決無罪理由,指出孫禾霖進入交叉路口時,左側並無來車,孫雖有注意前方、預防危險發生的義務,但法律不應苛責孫須負擔李姓騎士違規等不可預見結果的責任;法界認為,此判決對類似車禍事件法律責任具有定調作用。醉騎士追撞汽車亡 駕駛改判無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9/today-so12.htm
贊臣 wrote:這個問題要回答的詳細...(恕刪) 真的很謝謝你:)01有你真好我會再慢慢去鑽研你所說的並跟女性友人討論看看該如何做jcpapa wrote:就上法院給你參考參考...(恕刪) 謝謝你這篇文章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上去可以搜尋案例...打"侵權"/"損害賠償"/等字眼查詢有位朋友說的很詳細建議參考他的說法其它有些就......自己要會判斷另外車禍事件有人受傷有分刑事跟民事責任,要多方面衡量...love9050243 wrote:真的很謝謝你:)01...(恕刪)
love9050243 wrote:法院嗎?發生地是在嘉義我是本地人對方是高雄人雙方都有在工作我想他應該沒本錢跟我耗吧… 相信我 上法院你拿到的會更少法院還會算車子折舊的 所以不可能判你車子零件[換新]我爸之前是在做保險的~~~
KFC油條 wrote:可是這樣的話 如果妳...(恕刪) 我已經放爛啦…如果女方要告就兩個都會被起訴因為法院會看車禍因果關係……就算女方只想對我撤銷也不行因為我跟對方都屬於“共犯”要撤銷是兩個都撤銷,所以只能撩下去了……除非車禍鑑定能夠把我逆轉為0肇責否則我也會遭受池魚之殃…但我看類似事件判對方100%都是北部(主張路權為主)南部就算你完全沒錯也會塞理由給你(雙方都有錯原則)所以幾乎沒望了唉…
女方提告之前 先跟女方談好和解(既然是自己朋友 那應該沒啥大問題)法庭上說明你已跟女方和解完畢至於你跟對方的問題 雙方如果都有受傷 那就互告過失傷害 你有事他也跑不了 這點是不吃虧的!對方如果爭取修車等等的理賠 你也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償 而相對地你也可以要求醫藥費以及修車費用 以比例來看 你大概會虧一點 就當花錢收驚吧!接下來就是女方跟對方的問題囉 這個就真的可以好好談談了!love9050243 wrote:我已經放爛啦…如果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