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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救藥的自以為是最高速限

百慕里 wrote:
許多龜車死佔內線不讓...(恕刪)


「當我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被執法機關開了超速罰單,或被舉證投訴後而被開超速罰單,這才叫做超速。
只要我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沒被開與速限相關的罰單,就不能說我是超速或低於最低速限。」


你就繼續吹牛吧!

有如此之人,高速公路焉能不亂?
擋道歸擋道

超速規超速

沒理由後車超速你就可以擋道

超速被罰是他家的事,干你屁事?

你龜車擋道造成後方車陣就是你的問題

endjexejac wrote:
擋道歸擋道超速規超速...(恕刪)


內側可以超速但不能龜

那請交通部修文把內側變成飆車道

百慕里 wrote:
許多龜車死佔內線不讓...(恕刪)


哇.這是哪一位大師的理論阿
歹徒在犯案
警察沒出現
其他人就不能說他是歹徒???
我的車上表速就是120(拍照極限)
你去告我的時速表不準阿
你都不用保持安全距離
開120難道不用保持100公尺嗎
好,大家為了不被插隊所以都抓一台車多的安全距離
光基於安全距離你就不能靠近了
還想"依法"超車
好好想想什麼叫做"依法"...OK?
要胚車請換車道胚
要多快有多快(我想你的防拍照系統一定相當強大)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其實跟出國在國外機場 或是類似在國內捷運 電扶梯的概念相同
你不趕時間的 就靠右在電扶梯旁 享受悠閒時間 (左邊的空位自然留出來)
讓趕時間 或生活節奏較快的人 從左邊直行無障礙

如果你不趕時間 又靠在高速公路左邊 擋住了後面車輛的流量
自以為高速公路又不是電扶梯 我是在最高限速 也不讓最左位置

套句現代人的名詞: 白目

百慕里 wrote:
每個人會以每個人自認為安全和合法的法則開車的...(恕刪)


你說的其他事情我都同意...
唯獨這點我不能苟同
如果每個人都照自己認為是對的事在做...
那要法律幹嘛??
一、我只差沒在原始的本文說我自認為沒超速,

按怎,我沒被抓到超速,就一大群妄想我超速了嗎。

還想要把社會亂象安到我頭上嗎??到底誰才是正義魔人。

還誇張到用酒駕、A錢、殺人做引喻,

按怎,現在台灣有二千三百萬人,有九十幾趴以上的人沒被抓到酒駕、A錢、殺人,

難不成他們就酒駕、A錢、殺人了嗎??到底是誰才是患有枉想症的正義魔人。

要不要連第三次世界大戰,2012的世界末日都安到我頭上??

二、當我在超車道緊依安全距離跟著前車時,前車就沒資格說我超速。憑什麼??憑前後兩車的速差觀念。

先搞清楚速差再來討論。

三、前車若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龜佔內側超車道,請先證明自己是最高速限。不要自大的自以為是...


請不要再用超速、酒駕、A錢、殺人....等等等等,來歪樓了。

搞不懂速差的,也瞭解及算算前後兩車是否等速或速差多少???

搞清楚再回...ok??

不要亂歪樓好不好...??

等回要來去睡了....
偷雞摸狗沒被抓到所以就不算偷雞摸狗?

我只能說世道真的變了......

cbanks wrote:
今天從台北回嘉義,在...(恕刪)


今天從台北回嘉義,在大部分的路段,超車道都是車速最慢的車道,本日實際遇到的情况是如此,致於有沒有人超速,我不清楚

超車道都是車速最慢的車道?
如果民眾檢舉沒有公正性
國道警察必須有偽裝車在內線抓龜車並錄影告發
這樣才能改善違法狀況
但...
請不要對內線開限速+10的駕駛要求讓路
因為這是個要求是不合法的
而法規並沒有規定兩個車道的車輛並行有違法
除非立法改善
否則你只能切兩個車道超車
限速就是限速
想胚車...慢走不送
想這樣沒煩憂唱著歌一直走
「當我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被執法機關開了超速罰單,或被舉證投訴後而被開超速罰單,這才叫做超速。
只要我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沒被開與速限相關的罰單,就不能說我是超速或低於最低速限。」
寫得出這些話, 沒人比你更配得上[無可救藥的自以為是]

那我在你面前插隊買票, 也是要警察來抓才算囉?

對! 你說的也沒錯! 沒抓到誰也不能定你罪,

但是如果今天是你家人被傷害了, 你知道是誰, 但警察沒抓到, 你還會跟你家人說 它沒被抓到, 所以不是他!

會開龜速車的, 不是老人就是新手, 你閃大燈, 按喇叭, 它們或許也不知道你在閃什麼燈,它們也只是想平平安安的回家,

不要放大了自己的用路權, 平平安安的回到家才是真的~

難道真的出事了, 再下車吵是誰的錯會比較有趣嗎?



啊! 我認真了! 我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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