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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討厭愛說警察"偷拍"取締的那些人


i700623 wrote:
天曉得那位D先生是怎麼引用數據的
也許開單10萬件
但是去申訴有問題的才100件
然後申訴的100件成功的有40件
那申訴成功率不就等於40%了
但是那40件是10萬件裡面的幾成??
換算出來也才萬分之四=0.04%耶
都比錢存銀行的利率低多了

所以D先生說別人自我感覺良好
他怎麼不先去看申訴成功案件是佔總開單案件的幾%
這就回到他自打嘴巴了"自我感覺良好"
反正千做萬錯都是別人害他犯錯
犯錯被抓就LP捏著不就好了
有必要東扯西扯嗎??...(恕刪)

我送的交通違規
沒有一個申訴成功的
車牌清楚
違規事實明確
你怎麼申訴?

警察在拍更厲害
完全用長鏡頭全程跟拍
更不會讓你有爭議可以申訴的
我非常支持linpredator所講的,

真正閃違停車輛而騎到禁行機車的比例只有多少,
有騎過車的大家心知肚明,無須強辯。

有些人喜歡玩文字遊戲,
引用一些可能只有法官看得懂字句,
通常與事實差距甚遠,
還說只講給明理的人聽。
抱歉,我書讀不多,更不是法官,
跟一般人一樣,聽不懂咬文嚼字的論述。

千萬種違規事實不說,
只挑禁行機車被舉發,就說警察偷拍怎樣怎樣。

如果真有獎金,那警察不就都是千萬富翁了???

linpredator,加油


警察不能誣陷人民犯罪,沒有人會質疑這句話,今日警方取締後,由人民舉證來撤銷罰單,有道理嗎?現在要求一個沒有瑕疵的執法,不是警方給人民的恩惠,是他必須有的作為,就算真的全年執法只有1個人被誤拍,那也是不應該,因為有可能是你我被誤拍,所以取締機車禁行機車道就必須先淨空路旁違停,拍2小時就淨空2小時。
犯罪永遠不可能被撲滅,但能有限度被遏止,應該沒有人會質疑這句話,違停永遠不可能被撲滅,但能有限度被遏止,只要警方開始執法,原本違停的路段違停車輛絕對減少,成效好壞就看警方執法的強度,天天來絕對少很多,原本24小時都停滿違停車輛,執法後可減少或暫時見不到違停車輛,有個案例在我上班的地方,原本人行道停滿2排機車,只容1人行走,警方將違停那一排開始拖吊後(違停約20輛),第1天執行時一次拖約10多輛,光上午就來4次,拖吊一整天晚上也來,執行一個星期後,整天該地點沒有機車違規停車,3個月後,白天沒違停,晚上停滿,因為晚上不拖了,所以沒有違規不能遏止,但要持續,做不到都只是藉口。
我有汽機車駕照也10多年了,路上行駛也10多年了,全台縣市都走過了,每3個月汽車5000公里保養,每2個月機車1000公里換機油,我1張違規都沒有,真的,請問我真的都沒違規嗎?還是運氣好沒遇上警察。
還是要強調,執法不能有瑕疵,瑕疵代表陷人於罪,沒有人應該被誣陷。
aaron36 wrote:
警察不能誣陷人民犯罪,沒有人會質疑這句話,今日警方取締後,由人民舉證來撤銷罰單,有道理嗎?現在要求一個沒有瑕疵的執法,不是警方給人民的恩惠,是他必須有的作為,就算真的全年執法只有1個人被誤拍,那也是不應該,因為有可能是你我被誤拍,所以取締機車禁行機車道就必須先淨空路旁違停,拍2小時就淨空2小時。
犯罪永遠不可能被撲滅,但能有限度被遏止,應該沒有人會質疑這句話,違停永遠不可能被撲滅,但能有限度被遏止,只要警方開始執法,原本違停的路段違停車輛絕對減少,成效好壞就看警方執法的強度,天天來絕對少很多,原本24小時都停滿違停車輛,執法後可減少或暫時見不到違停車輛,有個案例在我上班的地方,原本人行道停滿2排機車,只容1人行走,警方將違停那一排開始拖吊後(違停約20輛),第1天執行時一次拖約10多輛,光上午就來4次,拖吊一整天晚上也來,執行一個星期後,整天該地點沒有機車違規停車,3個月後,白天沒違停,晚上停滿,因為晚上不拖了,所以沒有違規不能遏止,但要持續,做不到都只是藉口。
我有汽機車駕照也10多年了,路上行駛也10多年了,全台縣市都走過了,每3個月汽車5000公里保養,每2個月機車1000公里換機油,我1張違規都沒有,真的,請問我真的都沒違規嗎?還是運氣好沒遇上警察。
還是要強調,執法不能有瑕疵,瑕疵代表陷人於罪,沒有人應該被誣陷。...(恕刪)

我幫你標出來了
你紅字那段就是重點了

台灣交通為何會那麼爛?
很簡單
因為不嚴抓不重罰
只要嚴抓重罰了
保證馬上改善

問題是
政府有心要改善交通嗎?
沒有

所以只能從你我自己本身做起
你騎車開車十幾年一張罰單都沒有
你真的很棒
在台灣每個人騎車開車一定都有違規過
但能保持十幾年來一張罰單都沒有的
你真的很強

我不是聖人
我也不是神
我雖然是檢舉志工
但從我騎車開車十五年來(18歲到現在32歲)
被開的紅單也大概有八張阿(機車三張都是拖吊 汽車兩張違停 兩張超速 一張跨雙白)
但被開單以後呢
這五年來我再也沒有接到任何一張罰單了
因為我知道記取教訓不再犯
我知道違規被罰合情合理
我一聲都不會吭
違規...被罰
很簡單的邏輯
能騎車開車都超過18歲也考過駕照了
成熟一點並不難


說了那麼多
我好奇地問一下
那些被拍到騎在禁行機車道上面的機車騎士們
罰單連同照片寄到家裡大概都是一兩個禮拜甚至一個月後的事了
為何你們有辦法第那麼信誓旦旦地說
"我騎在禁行機車道上 是因為旁邊一大堆違停"?
我連前幾天我吃的中餐有甚麼菜色都記不清楚了
你們幾個禮拜以前被拍到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
路邊有沒有違停怎麼記得那麼清楚?

還是
你們是靠常理判斷的?(反正那邊平常就很多違停阿 一定是很多違停我才會騎到禁行機車道的)
還是自己憑空猜測的?(靠 我被拍一定是警察故意搞我阿 我怎麼可能騎到禁行機車道 一定是被逼的阿)
還是給你的舉證照片上右邊路旁一大堆併排違停?

至於a網友你說的警察誣陷人民於犯罪
我只能說
這還算不上誣陷
舉發交通違規
只要兩項就可以成立
1車牌清楚
2違規事實明確
所以只要拍到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車牌清楚
就可以成立
警察並不需要去把路旁所有的停車狀況都一併入鏡
他管你有甚麼理由所以才騎到禁行機車道上?
而且老調重彈
我覺得除非右邊兩線道都被併排停滿滿了(外線兩個車道都要停滿滿喔)
要不然機車要騎到禁行機車道上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禁行機車道大部分都在內線道吧)
這種的被拍才是有點不合情理

當然
於理於法
完全合規矩
於情呢?
如果警察是故意搞人
那真的比較不合情

但問題來了
他為何要故意搞人呢?
他是領底薪的又沒差
抓闖紅燈跟紅燈右轉也比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好抓多了
他為何要故意去搞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的?



cct0322 wrote:
我非常支持linpredator所講的,

真正閃違停車輛而騎到禁行機車的比例只有多少,
有騎過車的大家心知肚明,無須強辯。

有些人喜歡玩文字遊戲,
引用一些可能只有法官看得懂字句,
通常與事實差距甚遠,
還說只講給明理的人聽。
抱歉,我書讀不多,更不是法官,
跟一般人一樣,聽不懂咬文嚼字的論述。

千萬種違規事實不說,
只挑禁行機車被舉發,就說警察偷拍怎樣怎樣。

如果真有獎金,那警察不就都是千萬富翁了???

linpredator,加油

...(恕刪)

感謝你的支持及加油
我是就我個人經驗分享而已

其實很多問題
說到底
很簡單
你不違規就不會被拍了
你管他是偷拍還是正大光明拍?

我騎車開車15年來從來不怕被偷拍也不會去幹譙警察偷拍
違規...被罰
很簡單的邏輯
法規都寫得清清楚楚的
應該不難懂

而且說真的
民眾要檢舉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還真難拍
我拍過那麼多種違規
好像也才拍過一件成立而已(他速度那麼快 你也在行進中 你要拍到他車牌 還要拍到地上的字 有一定難度)
你不違規就不會被拍了,這句話很多人朗朗上口,但違規事實是什麼,故事往往只說一半,照片只拍到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沒拍到機車因路權被佔,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的行為是不處罰的,也就是說有違規事實但行為不處罰,這情形很特殊,所以要討論,警方根據照片舉發,不論故意、被迫、標線有誤,都比照辦理一律推論為故意;法律不是保障人民的嗎?那有說你違法,要人民自己證明是被迫或標線有誤,再來撤銷,其次機車路權被佔,還它路權再來取締,是天經地義,3線道縮為2線道,車流量依舊,20輛機車本來可以走外2車道,現在只能走中間車道,你告訴機車族,要小心點不要違規,我要說你把違停車趕走,機車族可以走安全的路,不會違規,況且警察並不需要去把路旁所有的停車狀況都一併入鏡的說法,法律沒明確規定,但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有故意與被迫的情況,警方必須證明該行為人是故意的,而非被迫的,所以當然要將路旁情況顯見,來證明路旁沒有違停,該行為人是故意的,這整套流程才合法,法律不能有模糊空間,要舉發民眾違規當然要證明他是故意的,光一張行駛禁行機車道的照片不夠,還要加上路旁狀況,才能完整證明,不是要行為人事後證明路旁有違停車輛,而是舉發人有義務證明路旁沒有違停車輛才舉發,要有足夠證據才能定罪。
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的事實是有的,不是你說不重要就不重要,有這情況卻與故意情況相同處理,今日只證明有行駛禁行機車道的事實,無法確定是故意還是被迫,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只要你不能證明行為人有罪,行為人就是無罪,那怕嫌疑再大你不能證明行為人有罪,行為人就是無罪,所以有行駛禁行機車道的事實但警方不能證明路況良好,不是被迫的,還是要推定無罪,推定有罪於理於法完全不合規矩,只是警方便宜行事,民眾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果警察是故意搞人,那真的比較不合情,我也認同,但警察有業績壓力,且做事便宜行事,一張照片只說明片段情況,不代表是事實,警方不能證明路況良好,行為人不是被迫的,就草率開罰,不能證明這事實就開罰,就是陷人於罪,不就是誣陷,因為行為人能舉反證推翻。
l網友說他的違規是機車三張都是拖吊 汽車兩張違停 兩張超速 一張跨雙白,都是你不能舉反證推翻的,要如何幹譙警察,違規就受罰,但是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不算是違規,不會受罰,如果你有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還被開罰,再來說你的心情,想必一定不同,你先前的是該罰的違規,而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是不該罰的。
你不違規就不會被拍了這句話在警方的現行處理違規的態度下,大有問題,警方(違規認定說你有就有),民眾(要舉證自己沒有),監理站(民眾申訴-監理站去函警方-警方回函民眾有違規-監理站回覆民眾你有違規-民眾繳罰款),警方就是球員兼裁判,民眾就是待宰羔羊,怎麼可以讓警方用一張照片說故事,所以警方一定要證明行為人行駛禁行機車道時路況良好,不是被迫的;英文B與O跟數字8與0在車牌上很像,所以有A車主違規卻罰B車主的事,B車主還要到監理站說明,請求撤銷罰單改罰A車主,不然B車主只好繳錢。照片可以說明一件事,但不一定是全貌,你不違規就不會被拍了要改成你不能證明確實有違規就不能罰。
不是偷拍還是正大光明拍的問題,是證據不足,隨便舉發,陷人於罪。
任何法律都有其漏洞,
如果每個人都跟a網友一樣,專找漏洞,間縫插針,
天下豈不大亂???

紅燈右轉被抓,
是不是可以跟警察硬凹說,你沒拍到紅綠燈號,不是全貌,所以不算數。

沒戴安全帽,
是不是可以跟警察硬凹說,你沒拍到我沒戴安全帽,不是全貌,所以不算數


aaron36 wrote:
你不違規就不會被拍了,這句話很多人朗朗上口,但違規事實是什麼,故事往往只說一半,照片只拍到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沒拍到機車因路權被佔,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的行為是不處罰的,也就是說有違規事實但行為不處罰,這情形很特殊,所以要討論,警方根據照片舉發,不論故意、被迫、標線有誤,都比照辦理一律推論為故意;法律不是保障人民的嗎?那有說你違法,要人民自己證明是被迫或標線有誤,再來撤銷,其次機車路權被佔,還它路權再來取締,是天經地義,3線道縮為2線道,車流量依舊,20輛機車本來可以走外2車道,現在只能走中間車道,你告訴機車族,要小心點不要違規,我要說你把違停車趕走,機車族可以走安全的路,不會違規,況且警察並不需要去把路旁所有的停車狀況都一併入鏡的說法,法律沒明確規定,但是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有故意與被迫的情況,警方必須證明該行為人是故意的,而非被迫的,所以當然要將路旁情況顯見,來證明路旁沒有違停,該行為人是故意的,這整套流程才合法,法律不能有模糊空間,要舉發民眾違規當然要證明他是故意的,光一張行駛禁行機車道的照片不夠,還要加上路旁狀況,才能完整證明,不是要行為人事後證明路旁有違停車輛,而是舉發人有義務證明路旁沒有違停車輛才舉發,要有足夠證據才能定罪。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的事實是有的,不是你說不重要就不重要,有這情況卻與故意情況相同處理,今日只證明有行駛禁行機車道的事實,無法確定是故意還是被迫,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只要你不能證明行為人有罪,行為人就是無罪,那怕嫌疑再大你不能證明行為人有罪,行為人就是無罪,所以有行駛禁行機車道的事實但警方不能證明路況良好,不是被迫的,還是要推定無罪,推定有罪於理於法完全不合規矩,只是警方便宜行事,民眾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果警察是故意搞人,那真的比較不合情,我也認同,但警察有業績壓力,且做事便宜行事,一張照片只說明片段情況,不代表是事實,警方不能證明路況良好,行為人不是被迫的,就草率開罰,不能證明這事實就開罰,就是陷人於罪,不就是誣陷,因為行為人能舉反證推翻。
l網友說他的違規是機車三張都是拖吊 汽車兩張違停 兩張超速 一張跨雙白,都是你不能舉反證推翻的,要如何幹譙警察,違規就受罰,但是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不算是違規,不會受罰,如果你有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還被開罰,再來說你的心情,想必一定不同,你先前的是該罰的違規,而被迫行駛禁行機車道是不該罰的。
你不違規就不會被拍了這句話在警方的現行處理違規的態度下,大有問題,警方(違規認定說你有就有),民眾(要舉證自己沒有),監理站(民眾申訴-監理站去函警方-警方回函民眾有違規-監理站回覆民眾你有違規-民眾繳罰款),警方就是球員兼裁判,民眾就是待宰羔羊,怎麼可以讓警方用一張照片說故事,所以警方一定要證明行為人行駛禁行機車道時路況良好,不是被迫的;英文B與O跟數字8與0在車牌上很像,所以有A車主違規卻罰B車主的事,B車主還要到監理站說明,請求撤銷罰單改罰A車主,不然B車主只好繳錢。照片可以說明一件事,但不一定是全貌,你不違規就不會被拍了要改成你不能證明確實有違規就不能罰。
不是偷拍還是正大光明拍的問題,是證據不足,隨便舉發,陷人於罪。
...(恕刪)

1
再次說明
不管是警方取締違規或是民眾檢舉違規
並不需要去證明違規人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還是逼不得已的
只要車牌清楚
違規事實明確就可以了

2
呵呵
你說的那張跨雙白線
如果我要硬凹的話也可以凹
因為前面的車跟右邊的車都違停在車道上(照片中前面跟右邊都有車唷 我是人生地不熟走錯路)
所以我逼不得已往左走就跨雙白線了

3
之前就有一位警察同仁網友分享過了
你講的這一段
沒錯
警察看到
他說你有就有
其實他連甚麼影片照片證據都不用
這就是法律賦予警察的公權力
會給你拍影片照片只是因為他懶得遇到違規人申訴他還要常跑交通法庭宣誓
民眾檢舉一定還要有完全沒爭議的影片照片佐證咧


4
我還是只能說你都是舉特例中的特例
據我檢舉交通違規的經驗
B和8 O和0
這種案件因為有爭議被退回的件數有多少?
我檢舉一萬件
這種不到3件
(印象中好像2件而已 車牌清楚的話 其實B跟8很好分 O跟0的判斷技巧是 英文不會跟數字在一起 我之前都搞不懂 所有才送錯這兩件)
同理
警察也一樣
他更怕被申訴他更被告申誡(我沒領薪水 沒沒領獎金 我當然不怕)
所以照理來說他會更小心

你舉的這些例
當然都沒錯
都有人發生過
但你舉的都是特例中的特例
一年1000萬件交通違規
有幾件是這樣子是因為B8 O0搞錯而收到罰單的的?
一年1000萬件交通違規
有幾件是機車騎士逼不得已才騎到禁行機車道被拍違規的?

最後我好奇問問
你是一個騎車開車十幾年來完全沒收過罰單的人
為何你會對這個機車騎士逼不得已才騎到禁行機車道被拍違規
這麼好打不平?
這麼振振有詞?
照正常邏輯來講
應該是有被這樣拍過的人才會這麼CARE阿
你一張罰單都沒收過
怎麼會氣成這樣?

給樓上牽拖給路權被佔用而違規的...

今天路權被佔用而造成你違規被拍
那警察站在你面前
你還不是得違規被拍

這跟偷不偷拍有什麼關係啊...
cct0322 wrote:
任何法律都有其漏洞,
如果每個人都跟a網友一樣,專找漏洞,間縫插針,
天下豈不大亂???

紅燈右轉被抓,
是不是可以跟警察硬凹說,你沒拍到紅綠燈號,不是全貌,所以不算數。

沒戴安全帽,
是不是可以跟警察硬凹說,你沒拍到我沒戴安全帽,不是全貌,所以不算數

,...(恕刪)

其實這也沒有甚麼漏洞
警察拍這條
只要拍到
車牌清楚
機車行駛狀態
地上的禁行車道字樣
就成案了
並不需要去拍到路旁的停車狀況

紅燈右轉要拍到
燈號為紅燈時右轉的連續動作
不然沒辦法成案

沒戴安全帽這就可以討論了
我遇過一個
他手上拿著安全帽
但他頭上沒有戴
請問一下
這算不算不戴安全帽?(我最後是沒送啦)

我還遇過一個
他戴安全帽沒錯
可是他把安全帽用兩手扶著不敢壓到頭頂(一個六十幾歲的女人 可能髮型剛吹好吧)
這算不算不戴安全帽?(我最後也沒送啦 其實這兩個我送的話 都照樣開罰)

如果是警察拍的話
民眾可以申訴
你拍的時候我正好要戴阿
你拍的時候我兩手正要放下來阿
誰知道你先拍了?
其實申訴沒用
車牌清楚
違規事時明確
申訴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之前還有個朋友更好笑
他出門忘了戴安全帽
在騎車回去拿的那一分鐘路途中
好死不死遇到警察要開他沒戴安全帽
他也是跟警察說他正要回家拿安全帽來戴阿
結果呢?
還不是照開
誰管你有甚麼理由阿
每個人違規
每個人犯錯
每個人犯法
都有理由

一樣老調重彈
能騎車開車都超過18歲也考過駕照了
成熟一點負責任一點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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