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燈要在30公尺前就打
試想我騎在你後面
你速度突然變慢又靠右
下意識地當然會覺得你是要停車
不從左邊超要從哪超?
人家跨雙黃線
還不是因為要閃你突如其來的左彎
巷子如果真的這麼小
你不能預先就靠右邊一點打著左轉方向燈提示後方來車嗎?
方向燈的用途就在預先告知別人你的動向
不然也不會訂個30M的法規出來
你都已經進入轉彎的動作了才打燈
那你打方向燈幹啥?
還是只是為了跟警察說我有打方向燈?
032989 wrote:
您貼的:一、在未劃分...(恕刪)
答錯摟,觀念錯誤,O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所以機車行駛的方式應該都要跟汽車一樣,保持在車道中間,現在的機車偏左偏右騎都是政府長久以來擺爛的後遺症,機車依序前進說機車擋路,不依序前進又說機車鑽車,還真難為阿。
個人騎車也開車,住家也是地下停車場,要左轉進停車場也是一段距離前就先打燈,然後把車身貼近中線,後方車輛馬上就知道您要左轉,而不是神龍擺尾,又不是開聯結車。
自己的一點小動作,可以省下很多的麻煩。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