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個新聞確實是交通部路政司宣布,但我懷疑馬政府內有內奸,因為不滿馬政府這幾年的施政,所以有一群中階公務員專門搞事,以破壞馬團的支持度為先。一個立法不是要先調查因為有了gps等視聽設備導致升高多少的肇事率等等,並舉辦公聽會廣集人民的聲音及實際社會狀況,再為之嗎?看看這幾年馬政府的幹法吧,我們是要向上提升,不是要向下沈淪啊。
交通部原始新聞稿內文節錄:“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 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原文的意思很明顯是指在駕駛中 "不可以操作" 行車輔助顯示,意思是像GPS這種設備不能邊開車邊操作(設定目的地之類的),完全沒有記者文中寫的“觀看GPS等導航設備”邊開車邊操作導航設備本來就對交通安全有影響,我不覺得立這法有什麼錯我只能說大家不要被那“不清醒”的媒體,以及國語文能力不足的記者耍了
原本交通部的新聞稿的原文“而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並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及 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育樂性顯示設備:禁止操作或觀看行車輔助顯示設備:禁止操作意思是不能一邊開車,一邊做像設目的地這種操作行為,完全沒有說不能看GPS啦所以GPS可以用啊,只是不能駕駛著車子行駛時手去操作設定,因為那很危險現在的媒體素質實在是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