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事件已快落幕,訴訟進行中,所以文章暫時下架

vic0320 wrote:
如果最後你和對方都背上傷害,那你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學學私法制裁吧...

反正對方的資料你都會有......(恕刪)

私法制裁男主角是傑森史塔森
他本身就是位火爆警官
跟樓主身分不符
樓主的情況比較符合這一部
"非法制裁"

我稍微解釋一下
非法制裁是一部西洋片
由凱文貝肯主演的(透明人第一集的男主角)
他跟他兒子去超商買東西
他兒子去超商裡面
被一群小混混直接拿刀砍脖子掛點
後來男主角跟混混打官司
全部無罪釋放
因為唯一證人是男主角
沒用

後來男主角氣不過又想復仇
就拿扁鑽去找其中一個混混報仇
後來對方來一群人把他全家都掛點(還有老婆跟另一個兒子)
也把他打成重傷

出院後
把頭髮剃光
把積蓄全部拿去買一堆槍
然後
一個一個把混混全部解決掉

大快人心阿

還有茱蒂福斯特的勇敢復仇人也可以參考一下
一樣是小人物復仇的好片阿

shakebat wrote:
或許事情不是那麼簡單

在沒有證人下

到底誰打誰根本不知道

你會說你傷的比較重?

這不是這樣推論的

上法院除非有證人~~~不然就是互毆!!

對方不是怕你告~~~而是對方頭腦相當清楚

且不只這一次這樣玩~!!說不定常常這樣搞~!

那證人好找嗎?~~~~很難找~!

若有網友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給你就算佛心來著了

在沒有證人情況下,雙方都討不到便宜的~!!

甚至~~對方兩個人,另一個人還可以指控你打他朋友勒~!
...(恕刪)

沒錯
很現實
但就是這樣

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
現在又沒有監視器影片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法官會怎麼判?

Garys wrote:
支持你

但建議樓主車上放罐防狼噴霧吧

不是說以後不逞一時之快就沒事

沒辦法 法律對那些人的處份太輕了

自保很要緊

以後窗戶都要關起來 車門一定要鎖

真的怎樣 頂多車子被怎樣

人沒事最重要

...(恕刪)

+1
路上爛人白目何其多
每個都要停下來跟他輸贏
搞不完的啦

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買
自己小命保好最重要
衝突能免即免
真的遇上了
買罐防狼噴霧在車上吧
就算健美先生遇到防狼噴霧也是沒轍的

樓主好好養傷吧

superass wrote:
而且沒有聯絡電話.(恕刪)


怎麼可能沒有

監理站調吧..

至少有住址

寄送掛號到場說明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1.除被告以外之人都是證人。

2.告訴人亦可以當證人,共同被告亦可以,可參閱徐自強案的大法官解釋。

PS:提一下徐自強案爭執點,無論徐自強有無參與犯罪(印象中本件無兇刀,被害人死亡)。
1.被告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須有補強證據。<--法律規定。
2.法院認為共同被告的陳述可以作為補強證據,所以法院就用被告自白+共同被告陳述就判了。
3.律師則認為共同被告的陳述仍須以證人身分陳述,始能作為證據。
4.大法官解釋站在律師這一邊,認共同被告仍須以證人身分具結後所為陳述,才能當證據。

3.要區分的是證據能力跟證明力是不同,被告之外是證人是法律規定,一定有證人資格(證據能力),但其證明事項是否可信(證明力),是交由法官決定。

4.在沒有錄影畫面佐證下,只能交由法院決定了。

我想你的傷應該都是在臉上

它們的傷應該都是在手上

如果法官說你們是互毆

或許能以此提出質疑

為什麼他們的傷都是在拳頭上
而你卻是都在臉上

以此來證明你是受害者

不知道這可不可行

各位新聞大哥前輩們
肯請務必挖這條新聞
這兩個人太惡劣,要讓他們上鏡頭
另外車輛登記人,我想各位大哥前輩們會更有興趣
拜託了,感恩

vic0320 wrote:
先提告吧,法官應該不是白痴,雙方傷口一對照,就知道是誰打誰了...

如果最後你和對方都背上傷害,那你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學學私法制裁吧...

反正對方的資料你都會有



+1

點出重點...!!
shakebat wrote:
或許事情不是那麼簡單...(恕刪)


其實阿 01的好這時候就發揮作用了
近年來裝行車紀錄器的車主很多
可以在此徵求那天晚上在建國高架路上有裝行車紀錄器的車主朋友
幫忙 PO錄到的影像,或許可以幫助開版大
感覺那兩位車主玩太過火了
最後在醫院三人還能碰到
台北那麼小嗎 很扯
除了幾位大大建議~~
小弟建議您車窗沒事就關上吧~~
別再說為了省油(不開冷氣)巴拉巴拉一堆開窗理由~~
台灣市區空氣差~~
剛剛洗好的車去北市開一天回來就一層灰~~
甚至停露天停車位幾個小時下來也是一層灰~~
再加上菸灰菸蒂.檳榔汁(渣).旁車噴出的飛砂走石.....等等一堆異物亂飛~~
多一道車窗保護有何不可~~
尤其是晚上~~
婦女同胞開車更是要記住鎖門關窗~~

開版大在高架橋上~~
更是不要開窗~~
很佩服國道時速110開窗的駕駛..................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