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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是這樣賠的嗎!? 內文很長請慎入

回樓上各位
那女的還說車修5000多
假設她真的拿出薪資證明和醫療証明好了
人身損害這部分不也是靠強制險和勞保局來部分賠償嗎
(如果她拿不出來我就更不必鳥她)

但現在她又沒去找保險公司...一直跟我說要互相賠
主動給她電話也不要,還說自己會去找,找得到有鬼
我本身也有受傷和請假都沒跟她算了

雙方唯一都沒保的部分應該就是機車損傷
她5000我8000
真要交叉賠也是我比較多吧,不懂在想什麼
我覺得這女的也搞不清楚狀況,一直以為上法院就可以拿錢,沒那麼簡單吧

現在就等我下班去警察局拿初判表了...不曉得可不可以馬上拿


假設這樣的情況,我和她肇責很不幸的是7:3
那我要怎麼談賠錢的問題呢,只能上法院談!?
藍... wrote:
車禍事故處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彼此會協調賠償比率,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私下和解保險公司不會幫你賠的
2.若彼此不認同賠償比率,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3.調解無效,就要上法院了
一般來講後方追撞者要付較大責任,可能10:0, 9:1, 8:2,不致於7:3

小小吐個槽,您提到的應該是任意險才會這麼處理。
強制險是不管肇事責任的(採交叉理賠),且主要是針對醫療行為產生的支出(健保醫療費、急救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用)理賠。至於財物損失、薪資損失均不在強制險理賠範圍內。
所以這個情況下,保險公司也不會派出理賠員幫忙談和解,因為強制險理賠跟有沒有和解沒什麼關係,即使未達成和解仍然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兩儀式 wrote:
雙方唯一都沒保的部分應該就是機車損傷
她5000我8000
真要交叉賠也是我比較多吧,不懂在想什麼
我覺得這女的也搞不清楚狀況,一直以為上法院就可以拿錢,沒那麼簡單吧


若是這樣,你就什麼事都不用做,等她去告你

到時你會收到存證信之後會收到開庭公文,時間到你去法院就這樣

法官會幫你裁決
兩儀式 wrote:
假設她真的拿出薪資證明和醫療証明好了
人身損害這部分不也是靠強制險和勞保局來部分賠償嗎
(如果她拿不出來我就更不必鳥她)

雙方唯一都沒保的部分應該就是機車損傷
她5000我8000
真要交叉賠也是我比較多吧,不懂在想什麼

不是這麼算的...
薪資的部分,勞保局不會全賠,只會賠50%或70%,且頭三天是不賠的。

另外對方如果再主張"精神損失"呢?假設對方說會莫名其妙頭痛之類的。
至於對方有沒有戴安全帽,這件事恐怕也會淪於各說各話,因為對方會主張安全帽是發生事故時撞掉的。
只要您們沒達成和解,一些事情"現在"對方沒提出來,不代表"以後"不能提出來。

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
可向事故發生地之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
‧諮詢單位:交通隊 。
‧申請手續:親自到事故交通隊辦理。
‧繳驗證件:駕照或身分證。

談賠錢的問題,也可以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
等對方告應該不見得有利,隨著時間經過,也許對方會經由他人提供的經驗參考找到更多要求樓主賠償的項目。到時樓主可能又很生氣的上來發文:車禍是這樣賠的嗎!?-Part2
版大您好
小弟針對您保險部份提出個人意見

請版大撥打(02)2397-2227 保險發展中心
現場處理時 員警應有交給您一張 登記聯單
傳真這張聯單給保險發展中心 他會回電告訴您 對方承保的強制責任險公司
您再與該保險公司連絡即可 不一定要由對方出面
如果對方未投保強制責任險
則再請版大撥打 0800565678 特別補償基金會
一樣可以針對您的醫療費用進行理賠

小弟個人淺見 希能有助於版大 助您順安
可以看

http://www.bli.gov.tw/sub.aspx?a=gWeK%2FDPVQgg%3D

http://givemen.pixnet.net/blog/post/34037839-%E8%BB%8A%E7%A6%8D%E8%B3%A0%E5%84%9F%E8%A9%A6%E7%AE%97


不過根據傷病給付的案例來看,在上下班因故受傷屬於普通傷害
這只能拿到住院期間第4日起的投保薪資50%喔

http://www.bli.gov.tw/File.aspx?uid=E8ilG6EDZMI%3d

另70%與50%是職業傷害與普通傷害或是一年不能工作或是2年不能工作的差異,故應該都是50%而已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tekken wrote:
不過根據傷病給付的案例來看,在上下班因故受傷屬於普通傷害
這只能拿到住院期間第4日起的投保薪資50%喔

另70%與50%是職業傷害與普通傷害或是一年不能工作或是2年不能工作的差異,故應該都是50%而已

以下是勞保局網站上的資料喔!
被保險人於上下班路途中發生事故可否請領職業傷害傷病給付?
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給付標準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樓主的案例是今年八月發生的,尚在1年之內,所以若是發生在上下班途中(或出公差),的確是可以跟勞保局請領投保薪資的70%。
所以才要請樓主確認對方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或出公差),因為答案若是"是"的話,這樣對方可以列出的損失就會少列一些。
分享我自己的經驗
之前開車時跟一個外國人擦撞到
我在內車道直行, 他外車道超車後急轉切進來
他有打方向燈, 問題是他是在我看不見的視線範圍打方向燈超車然後直接切進來
想當然爾, 就擦撞到了
我右前方保險桿擦到他左後方保險桿, 沒人受傷
我們都覺得應該是他錯, 因為他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
案發時剛好有警察在附近, 就過來協調並拍照存證
然後去警局做筆錄

事後要打電話去跟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大約要兩到三的禮拜的處理時間
拿到研判表後, 上面寫他"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及保持安全距離"
上面並沒有提到我的肇責
於是我們要他賠, 但他不太肯賠, 一直盧
最後我們找調解委員會, 而因為對方是德國人
必須要有個會英文或德文的人來當翻譯, 還不能我們翻給他聽, 因為立場是對立的
幸好調解會的委員剛好有德國人親戚
調解時, 調解會的人說其實雖然初步表只有寫外國人的肇責, 但並不能要他全賠
理由是初步表上面有"涉嫌"兩字
只要有"涉嫌"就表事件鑑定組也不能完全認定是他的錯
若他們完全認為是某方的錯就不會有"涉嫌"兩字
調解會的人也不建議我們上法院, 因為就算上法院即使告贏也拿不到車損的全額賠償
他們有一套公式是按照車齡去扣相對應的%數
扣一扣其實對方並不需要賠多少錢
而且因為初步研判表又只寫"涉嫌"的關係
要是去申請最終判決很可能最後不了了之, 變成根本沒辦法判定誰對誰錯的狀況
再來是雖然對方急轉讓我剎車不及才撞上
但因為我是"後車", 這點對我很不利, 理由是因為"後車"看的見"前車"
調解會的人說像我們這種案件就算上庭八成也是最後各賠各的, 最後浪費時間與金錢
因此建議對方賠償我們七成, 三成我們自行吸收
我們考慮過後就答應了
之後調解會的人會請雙方簽一些單據
這些單據是有法律效力的, 會送上法庭內簽核, 可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所以建議如果要和解, 一定要找調解會的
別私底下自己和解, 不然日後可能又會產生問題

另外有人提到調閱監視器
我們當初也想過, 但警察不肯調
他們通常不會讓人隨便調閱監視器, 因為麻煩
就算肇事地點有監視器, 他們搞不好也會騙說沒有
我不得不說台灣大部分警察對民眾真的很冷漠, 大多都不太會熱心去幫忙民眾處理事件
監視器我想如果有心盧應該是能調閱到, 這就要看功力跟臉皮了
不然就看運氣了, 運氣好搞不好遇到一個好警察就能調到
還有監視器通常只會存一個禮拜內的記錄, 如果超過一個禮拜的話就不用想了

樓主可以先去申請初步研判表是否有提到"涉嫌"兩字
若都沒有應該就能肯定是有人確實有肇責, 就比較能理直氣壯要求理賠
其實就我看起來, 也許是雙方都有錯
畢竟對方是直行車, 跟我的狀況很像
樓主是被撞右邊排氣管, 這樣推測起來樓主本來應該是在對方左前方要右轉
這情況被撞樓主應該也是有責任
但因為對方是"後車", 即使是他剎車不及, 也不是全對他有利
醫療費的部分就不必擔心, 車都有保第三責任險, 保險公司都能賠的
到時若真要賠也只需要負擔車損的部分, 而且可能也不是全額賠
個人是建議能和解就和解, 別搞到法院浪費時間與金錢
教你 先告過失傷害吧 但她也會告你 到最後會演變成互告
肇事責任大概是她七你三 我的經驗 跟你差不多 最後 大家摸摸鼻子 算了
若他執意要互賠的話 你先寫好告訴狀去地方法院告她過失傷害吧 最後一定和解收場

蝦米爸爸 wrote:
以下是勞保局網站上的...(恕刪)


感謝指正~~又釐清一件事情了

不過我還有一個問題是,假設那個女的「薪資損害」可以向樓主或者是勞保局申請
如果女的執意要和樓主申請求償似乎也是可行

樓主能主張那個女的一定要先去和勞保局申請給付後,不足的部分才由樓主依肇事責任支付嗎?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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