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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有感

號稱民主法治國家
但是,人人有平等??
人命關天!車禍應以個案及其它客觀的狀況去了解。

在現有的車子大燈照射前方的狀態下(依新聞畫面的事故路況-應可看清前方動態)
又車子保桿毀損狀況,可初歩研判其當時有一定的車速。

因事故時客觀資料太少,無從了解其它跡證能替死者說什麼話。
但。我所知道的是,台灣現有法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能與對方和解(肇事逃逸致他人死亡)
法院均是從輕處理的。

我們都是會開車的人。在撞到東西(撞很大力)後,後方又有機車要追上來.....。唉!--!!

在法院第一次出庭時與對方合解吧!台灣的法律是會保護您的。
在不起訴處份後記得要招開記者會向大眾說明,連法院都判不起訴了。
所以我所說的話都是真的。我是一個{非常有擔當,又負責人的人}

真的!我真的!真的!真的!真的!相信您。
反正本事件約用100萬不到的錢就可處理(人命真的不值錢)


shiaofm wrote:
反正本事件約用100萬不到的錢就可處理(人命真的不值錢)

原來如此,筆記中
shiaofm wrote:
在法院第一次出庭時與對方合解吧!台灣的法律是會保護您的。
在不起訴處份後記得要招開記者會向大眾說明,連法院都判不起訴了。

這是已經寫好的腳本嗎?意思是檢警只要配合演出就可以囉?

Dwing wrote:
當被通知肇逃後,馬上找人來選立委分地盤.

然後大大方方的召開記者會,這又是怎樣政治的算計(陰謀)?


這就是委員憂國憂民的地方,
就算殺了人,還是在為同志計算!!!

ace52950 wrote:
最近一位立法委員開車撞到人沒有停車檢查被控肇事逃逸,
我覺得有點太過了.

在台灣路上野貓野狗加上垃圾那麼多,
而且路又鋪不平.
車子撞到東西也不知是撞到貓狗或者只是輾過路上窟窿or垃圾,不可能每次都停車檢查.
所以我覺得應該改成"警察通知"後大方承認就不算肇事逃逸,
終究這也是負責任的態度阿.



看得出來 護主心切.. 但救援不力


路上有30~40公分的物品, 你會開過去嗎?

我想清醒的駕駛是不會開過去, 一定是閃開或是煞車,


撞到這麼大件的物品後 一般都會下車察看


所以

天 天 開 心 !
意外有錯就認~就去查
別像那個被拍到倒車撞車還不要臉到極點說被撞的議員就好了~
反正那個顏色的就算把人屈打成招到冤死~~都不會有事的~
jojoyaro wrote:
意外有錯就認~就去查
別像那個被拍到倒車撞車還不要臉到極點說被撞的議員就好了~
反正那個顏色的就算把人屈打成招到冤死~~都不會有事的~


所以意思是:

藍的可以倒車撞車還不要臉到極點

綠的就不能開車撞死人?

我想重點不是政治.而是撞到人後,當下的態度.

就像本樓,

原來好像沒人PO文批那委員肇逃,

怎突然間樓主就莫名PO這樓,替那委員澄清.

此地無銀三百兩?

最近01除了車商的工讀生,政黨工讀生也有增多趨勢.


hsm16800 wrote:
1.如此大力道的撞擊,沒有停車查看.直接脫離現場,是否在逃避什麼?


沒人發現的話就不知是他撞的了啊...

Dwing wrote:
所以意思是: 藍的可...(恕刪)

你就是心中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意思是啥都隨你講?
就去查嘛~人家他有他po文的自由~
我還遇過計程車下車看照樣肇逃的咧~
管他是誰都得揪出來~

中華民國的法律難道只辦台灣人?
jojoyaro wrote:
你就是心中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先看下自己先前的發言

jojoyaro wrote:
別像那個被拍到倒車撞車還不要臉到極點說被撞的議員就好了~
反正那個顏色的就算把人屈打成招到冤死~~都不會有事的~


沒說出顏色就是不分藍綠?

有意無意的說出對手的過失,這又算甚麼?和稀泥?

jojoyaro wrote:
意思是啥都隨你講?


jojoyaro wrote:
中華民國的法律難道只辦台灣人?


不然要辦美國人?外星人?

沒看到錄影帶(證據)誰會自己承認肇事.

高雄市議員是如此,這個案例的立委也是如此.不是嗎?

這樣算不算不分藍綠?

且本樓批的是那位立委撞到人後沒下車察看.

(有人針對顏色批評嗎?)

這樣算是 jojoyaro 口中的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護航就護航,幹麻把別人都當成跟你一樣.

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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