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的車子大燈照射前方的狀態下(依新聞畫面的事故路況-應可看清前方動態)
又車子保桿毀損狀況,可初歩研判其當時有一定的車速。
因事故時客觀資料太少,無從了解其它跡證能替死者說什麼話。
但。我所知道的是,台灣現有法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能與對方和解(肇事逃逸致他人死亡)
法院均是從輕處理的。
我們都是會開車的人。在撞到東西(撞很大力)後,後方又有機車要追上來.....。唉!--!!
在法院第一次出庭時與對方合解吧!台灣的法律是會保護您的。
在不起訴處份後記得要招開記者會向大眾說明,連法院都判不起訴了。
所以我所說的話都是真的。我是一個{非常有擔當,又負責人的人}
真的!我真的!真的!真的!真的!相信您。
反正本事件約用100萬不到的錢就可處理(人命真的不值錢)
jojoyaro wrote:
你就是心中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先看下自己先前的發言
jojoyaro wrote:
別像那個被拍到倒車撞車還不要臉到極點說被撞的議員就好了~
反正那個顏色的就算把人屈打成招到冤死~~都不會有事的~
沒說出顏色就是不分藍綠?
有意無意的說出對手的過失,這又算甚麼?和稀泥?
jojoyaro wrote:
意思是啥都隨你講?
jojoyaro wrote:
中華民國的法律難道只辦台灣人?
不然要辦美國人?外星人?
沒看到錄影帶(證據)誰會自己承認肇事.
高雄市議員是如此,這個案例的立委也是如此.不是嗎?
這樣算不算不分藍綠?

且本樓批的是那位立委撞到人後沒下車察看.
(有人針對顏色批評嗎?)
這樣算是 jojoyaro 口中的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護航就護航,幹麻把別人都當成跟你一樣.
只有藍綠,沒有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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