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atheringer wrote:應該不用加"那些",...(恕刪) 第五十五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車里。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 車者。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四、不依順行之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臨時停車者。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者。第五十六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醫院、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六、不依順行方向,或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七、於路邊劃有停車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八、自用汽車招呼停車者。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十、在路邊設有計費停車表,或其他計費停車之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前項情形,執行勤務警察於必要,並得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由該執行勤務警察為之,並得收取移置費。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這裡的路段,都是紅線,又是公車站,能臨停載客嗎?再加上道路設計不良,在建國南路一段270巷前,外側車道縮減成一線道,內側兩線為禁行機車,再比對動新聞中計程車最後停車的位置,完完全全阻擋了後方機車的行駛路線,所以,這是誰的錯?可憐的機車騎士,若有內車道可以走,怎麼會去撞到要停靠載客的計程車? 政策殺人阿。
jimpeng wrote:不太瞭解耶...如果...(恕刪) 相信您應該看過下面這段影片......http://youtu.be/R5Nq_9V2K98若今天大貨車沒有行車紀錄器證明前車無故煞車,可能全部的賠償金額都要貨車司機吃下來。前方有沒有狀況,不是你說了算,您算案件關係人,也需要舉證自己的陳述。當然,切換車道更是要等該線車輛駛離後,或者後方來車放慢速度與您保持距離時,您才可切入該線。要不然,切入連貫行駛的車流中,一樣要罰!!
我覺得計程車的行為是有危險沒有錯,不過也不必太過強調,這大家都知道的情況,如果因此又想訂什麼罰則,然後又無法瞄準計程車,到時候倒楣的是誰,所有開車的駕駛人,哈哈,慘啊!看看測速照相所造成的車禍與塞車情況有多少,只是大家不報而已.
Mamba wrote:其實,我覺得乘客招手攔車的地點也佔很重要的因素,檢討小黃的危險行為,同時也得教育乘客...(恕刪) 講到重點了常常看到 合法排班的點 沒幾台車停都跑去違規點排班為什麼因為沒幾個人 願意走過去 乘客 看到黑影小黃 就招手也不管小黃是否在內線所以也就常看到有對向快速迴轉 搶客的 也有闖紅燈 搶客的公車與小黃 是市區的亂源
看到就覺得好笑有開過車騎車就不會亂鑽?路邊不要有違規停車的汽車(包含烏龜汽車駕駛機車何必鑽?汽車可以少鑽因為內側可以走+車縫不夠大而已今天外側如果只有右轉汽車機車何必去鑽車去擠內側車道?我也常常騎車不鑽車結果勒?放到U2上面的回應是我不會騎車我騎車擋路、自以為汽車還有人罵腦蠶白癡之類的更蠢的還有人說想看最後一幕?所以勒?機車鑽車要罵乖乖騎也要罵?要機車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