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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一條人命才重視計程車的危險行為~~

featheringer wrote:
我相信版上大概沒人知...(恕刪)

趕快離開這個行業,加入我們唾棄計程車的行列!

fruits0800 wrote:
趕快離開這個行業,加...(恕刪)

我對這種行為毫無興趣耶怎麼辦。

featheringer wrote:
應該不用加"那些",...(恕刪)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車里。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
  車者。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臨時停車者。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者。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醫院、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七、於路邊劃有停車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招呼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在路邊設有計費停車表,或其他計費停車之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前項情形,執行勤務警察於必要,並得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
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由該執行勤務警察為之,並得收取移置費。
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這裡的路段,都是紅線,又是公車站,能臨停載客嗎?

再加上道路設計不良,在建國南路一段270巷前,外側車道縮減成一線道,內側兩線為禁行機車,再比對動新聞中計程車最後停車的位置,完完全全阻擋了後方機車的行駛路線,所以,這是誰的錯?




可憐的機車騎士,若有內車道可以走,怎麼會去撞到要停靠載客的計程車? 政策殺人阿。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jimpeng wrote:
不太瞭解耶...如果...(恕刪)


相信您應該看過下面這段影片......

http://youtu.be/R5Nq_9V2K98

若今天大貨車沒有行車紀錄器證明前車無故煞車,可能全部的賠償金額都要貨車司機吃下來。

前方有沒有狀況,不是你說了算,您算案件關係人,也需要舉證自己的陳述。

當然,切換車道更是要等該線車輛駛離後,或者後方來車放慢速度與您保持距離時,您才可切入該線。

要不然,切入連貫行駛的車流中,一樣要罰!!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我覺得計程車的行為是有危險沒有錯,不過也不必太過強調,這大家都知道的情況,
如果因此又想訂什麼罰則,然後又無法瞄準計程車,到時候倒楣的是誰,所有開車
的駕駛人,哈哈,慘啊!看看測速照相所造成的車禍與塞車情況有多少,只是大家不
報而已.


Mamba wrote:
其實,我覺得乘客招手攔車的地點也佔很重要的因素,檢討小黃的危險行為,同時也得教育乘客...(恕刪)


講到重點了
常常看到 合法排班的點 沒幾台車停
都跑去違規點排班
為什麼
因為沒幾個人 願意走過去

乘客 看到黑影小黃 就招手
也不管小黃是否在內線
所以也就常看到
有對向快速迴轉 搶客的 也有闖紅燈 搶客的

公車與小黃 是市區的亂源
300 ㄇㄟ 爽爽用!!!
看到就覺得好笑
有開過車騎車就不會亂鑽?
路邊不要有違規停車的汽車(包含烏龜汽車駕駛
機車何必鑽?
汽車可以少鑽因為內側可以走+車縫不夠大而已
今天外側如果只有右轉汽車
機車何必去鑽車
去擠內側車道?

我也常常騎車不鑽車
結果勒?
放到U2上面的回應是我不會騎車
我騎車擋路、自以為汽車
還有人罵腦蠶白癡之類的
更蠢的還有人說想看最後一幕?
所以勒?
機車鑽車要罵
乖乖騎也要罵?
要機車怎樣?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小海≧▽≦ wrote:
我也常常騎車不鑽車
結果勒?
放到U2上面的回應是我不會騎車
...(恕刪)


心有戚戚焉~

ben90106072 wrote:
小黃就是喜歡橫衝直撞...(恕刪)


有看過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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