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開車開了12年了,累積公里數為12萬出頭,開車從來不超速,絕對保持前後車距,經路口必減速,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也不在紅黃線停車,情願停遠一點,多走1公里,也不願意違規停車我同事都說我是優良駕駛!同事相約出遊都一堆人指定要坐小弟的車小弟曾經因為老婆亂停車,跟老婆冷戰1個月不說話以上是小弟我考駕照的時候教的如果連遵守規則也做不到的話,那跟路上亂跑的狗沒什麼二樣偏偏台灣人有很多喜歡當畜生...(不是指樓主大大)直到今年才破功了...不小心誤闖ETC車道我今年終於變畜牲了....旺旺旺旺
我記得有照規定在300公尺前放黃色告示牌就符合規定,並不一定要閃警示燈,不然很多固定式的也沒閃燈啊!但我覺得心態的問題才該檢討,若照樓主說的該路段沒有任何叉路,又很直,那定這種50的速限個人覺得是有點不切實際,路直沒叉路又視野良好,若提高速限反而有利於交通流暢。這個是普遍存在的現象,我覺得要抓超速並無不可,但是否該對於全國各道路仔細地檢討一下,定個合理的速限讓人也好遵守,而不是只做為增加警察業績的配套措施。
這個我覺得要營警察還是很難啦 因為官官相護 ! 考駕照的時候 有看過一則條例是 沒有標示限速 就是XX道路 限速不得超過30 還40公里! 反正就是玩文字遊戲啦~ 但是還是要遵守還有一則條例是:騎乘機車須服裝整齊 不得穿著拖鞋 ~ 同事就有被開過一張穿拖鞋的 = =其實就是要看警察要不要刁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