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車也撞過突然開啟的車門,當然那車主聲稱我騎太快,我找警察來勘驗記錄上法庭,結果對方判陪。在法庭上車速往往不是考量的因素,因為無法證明機車速度過快,你怎可能知道對方車速多少?拿不出證據只憑一張嘴在法庭上是沒用的。我騎車看到女車主都會離遠點,可是現在很多車子都貼反光紙...
我自己開車也常騎車,這種事情大部分是開車的錯,因為駕駛因注意而未注意,光看後視鏡有什麼用,當然是要確認再確認,而且依定要先開一個小縫讓慢車道的騎士有足夠的時間知道前方車輛可能要開門要閃開一點,以前年輕時候也是常會輕忽狀況,現在發現駕照的取得真的太容易,加上公民道德越來越少人在意,太多人會去思考我這個行為會不會去危害到別人,不然哪來那麼多變換車道及轉彎不事先打方向燈,想轉就轉想換就換的駕駛
台灣駕照真的太好考了,真的很希望考照從嚴不管是駕駛技術、觀念幾乎再爛都可以拿到駕照...前兩年也曾深受其害,就算已有防衛性駕駛觀念也是中獎與老婆晚上騎車經過單行道的小巷,兩旁皆有停車因右方路邊有行人與車輛亮燈,於是跟前方機車都偏中間靠左行駛在靠近一輛車內漆黑無燈的車輛副駕駛座時突然左邊黑影一閃,車門直接打開將我們與機車撞飛...精神都集中在右方車輛與路人動作,完全沒想到左方靜止車輛會有人從右座開門當時一個全身挫傷一個腳骨裂,對方辯稱只看到我前方那台機車沒有看到我們因為這一句以為沒車了的不小心,就讓另一個家庭飽受傷害復健達半年以上沒碰過類似狀況的別再說騎再慢慢慢一些就一定可以反應閃開那當下根本讓你無法閃避,想像一下一面牆從你眼角餘光撞過來...也因此本人駕車放乘客下來時,車都盡量靠在路的最邊邊不留縫讓機車可從右方鑽也會提醒乘客要小心後面,避免因為不注意造成事故自己(駕駛)要下車時一定是右手開門、轉半身回頭觀察,兩段式開門法養成好習慣,讓自己跟別人的家庭都能平平安安不是很好嗎...
我覺得開車門真的要很注意我記得我高中時騎腳踏車也是一個男車主看都沒看就把門突然打開跟本就來不及剎車害我飛出去,還好是騎腳踏車沒怎樣....所以我現在自己也很小心都不太敢騎太靠車子旁邊怕又有這種把眼睛當裝飾品的人害到
早餐店老闆娘:「她要下車,一定要開車門,哪知道怎麼聽到兩聲,撞到那邊去,她也嚇到了。」"她要下車,一定要開車門"老闆娘搞不清楚重點 明明是開車門時沒看後方是否有無來車講的好像只是開車門 沒什麼錯一樣蕭姓女子跟警方供稱,下車前有看後照鏡,可能有死角沒發現機車推托之辭啦 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