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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老是看到酒駕撞死人的新聞,是否應該立法呢?真的很可惡...

我建議
酒駕抓到
立即將車拖走
隔天請他本人
按下銷毀鍵
將車親手銷毀

並視他酒駕的超標數
超標0.1罰金成以1.1倍
以此類推
如因肇事
因以被撞人最近三個月平均薪資為單位
乘以無法工作之日數或月數辦理
如因而死亡
應以國民平均壽命
養其家庭
以其三個月平均薪資為單位
並隨國民所得成長速數調整

並由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如無工作
扣押其所有資產
應進入監獄
並強制工作將所得付給其家庭

我是張大呆 wrote:
台灣的罰則還是太輕~...(恕刪)


簡單的說

被害者已經死了,死人沒有人權
加害者還活者,所以那些人權團體要努力的保護這傢伙的人權.....

至於天理,公平,正義====>人權團體才不管咧!
舉雙手雙腳贊成!
酒駕撞死人採用鞭刑或者無期徒刑
希望能用輿論的力量加重刑責
而不是關個幾年就出來
這次新聞酒駕追撞造成四人燒死
肇事者居然只有腿部受傷 太沒天理了
立法再嚴,執法不力都沒有用。
不用修法啦,只要警察在酒店週邊二公里佈椿,連續科罰,一次酒後開車就收到五張罰單,我想下次就不敢了吧。
警察該加油了,還有違規停車,也該好好開罰吧!!
立法院有史以來都是那一黨最大?應該去請這個黨提案直接表決就多數通過。
鼯鼠五技而窮~早死早超生
鞭刑是真的可以考慮恢復拉 不過台灣人的劣根性............
反正過2天這種新聞也沒人要看了 大家記憶也淡忘了 然後等下一次再發生類似情形
大家又來討論 政府依然沒動靜 小老百姓也無法度也淡忘了.........
一直這樣無限輪迴下去 這就是台灣人的劣根性 不見棺材是不會掉淚的
我實在很想問那些廢死刑的團體:撞死人的人是人命,被撞死人的人就不是人命嗎?
發生這種事的時候 你們這些廢死團體人在哪裡 好啊 不判肇事者死刑沒關係啊
關他個幾年放出來再肇事再殺人我們不槍斃肇事者 第一個先槍斃那些廢死團體 媽的
什麼鬼團體
那個地方不死人

都老生常談了

自保比較重要

晚上少開車出去

眼睛放亮點

有快車過來閃邊一點

才是上上策

toocck wrote:
你乾脆立法闖紅燈.超...(恕刪)



您說的最起碼開車的人意識還是清楚的...而酒駕呢........太恐怖了吧,無意識狀態耶

當然您說的,我也非常同意啊,全判死刑就好了...對於平常本來就守法的老百姓根本沒差

當然您可以說萬一有急事或突發狀況而違規怎辦,就這點而言,當然法律不外乎人情,視情節論。

常常就是因為少數人的違規而影響多數人的安全及權益...為什麼是多數守法民眾來容忍他們呢...

小違規我也會,像在無人鄉間時,明知方圓500公尺都沒車也沒照相,我也會想投機的闖紅燈...

但今天若抓到判死刑的話,我可不敢冒這麼大的險...明知沒人沒車,還是乖乖等個幾秒比較安全

畢竟..........命只有一條...還是省著點用吧
鞭刑IS GOOD
抽下去會很"蘇服"
贊成酒駕肇事的人以鞭刑伺候
假設立法抓到酒駕就先關半年,
你就會看到議會,立法院少掉一半的人了,
時常在酒駕的大多是那些人,
哪會立法找自己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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