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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路邊停車收費員A停車費的花招...請小心提防


Dwing wrote:
另外一個問題如停車以..09:00 樓主 停車後,收費員來開單
在09:25 樓主 把停車單單抽掉
在09:45 收費員來了,看到車子無停車單,所以又開了停車單
這樣在一小時內被開2張停車單,
請問 樓主 可以接受嗎?.(恕刪)


可以申訴~而且會成功~
手持PDA內要有資料備查~
(公營要~民營也要~委辦也要)
一般停車的資料要保留5年(公部門)
若私部門(民間)代開單~申(投)訴多會變成下次投標的門檻
當然~要以違規的來計算!

j557558 wrote:
不過 樓主所說收費員 藏單子的部份,
樓主也是臆測,坦白說 也沒有明確的實體證據來佐證
如果有到需要對質得情況下,
收費員也可以說,樓主可能自己把單丟掉


同上~
一般停車開單會先拍一張~
開完單夾上後~再拍一張夾單的~
如果一樣請收費員舉證~
若沒有照片~收費員也有疏失會大於樓主
我認為樓主之所以會抽單,
應該是停累進費率的車位,
不然抽單事實上沒什麼意義,
但如收費員能證明車子一直停在那裏,
且樓主也是自行臆測收費員沒夾單,
這樣為什麼要罪歸於收費員身上呢??
這是作賊喊抓賊嗎???
都是別人有問題,自己沒問題

BandofBryan wrote:
我因為最近家裡小王子...(恕刪)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別人都不能耍小聰明, 只有你可以???

難道你不知道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嗎?

BandofBryan wrote:
我因為最近家裡小王子...(恕刪)


你先問問看你自己抽單的初衷是怕被亂拿還是想省錢

雖然收費員手法不對
但他做他的工作也不用被你罵賤吧
那你自己抽單的行為又該怎麼說?
況且他也沒跟你多收
如果真的覺得不舒服請直接申訴
但還是勸你厚道一點

你家小王子生了想省錢
那你怎麼知道他就沒家人要養?
多將心比心一點吧
更何況你還是坐辦公室人家是在外面跑的

呆呆兔 wrote:
1..收費員~不管是臨時人員?約雇?依其執行業務時
在廣義的法所稱為公務員~亦即代行台北市政府開出停車收費單...

小弟不這麼認為耶~

1..收費員~不管是臨時人員?約雇?依其執行業務時
在廣義的法所稱為公務員~亦即代行台北市政府開出停車收費單
所以~第一~他在收費的期間都算是公務員~

※你應該沒看過委託民營業者代管停車費的,所以並不是所有收費員皆為公務員喔~~

2.公務員執行業務時有侵犯或損害他人權益時~
是為處分~一般所稱為行政處分
雖說行政處分~有分好的跟不好的~
好的~就是您申請某項核發~就是行政處分~對您有益的~
或是撤銷罰單(烏龍單)成功~也是處分的一種
不好的~最明顯的就是被開紅單~因為侵害到您了=開單=繳錢=荷包縮水
這邊的開單亦屬之~
雖然說是使用者付費~但還是包含在行政處分內

※我想問那位收費員那裏侵犯權益了,別忘了台北市收費員每次開單後都要照一次相,
也就是說他的相片能證明樓主是"連續"停於位子上,
但在找不到單子的情況下,
停車費是延續上次的金額續開,還是重開呢??
續開鐵定樓主會不爽,因為他手上有上一次金額的單子,
搞不好還被告個偽造文書,
重開又不符合實際金額,
所以才會被樓主"臆測"把單子藏起來,
其實說到底一開始錯的就是樓主了,
把單子抽起來,讓人家開不到單,還能說人家a錢....唉

3.公務員執行業務
需有送達之必要~
像罰單~寄到您家~
或是現場開單~您簽名~就是"送達的意思表示"
這邊~
為何說收費員呢~
因為沒有"確實"做到告示送達=夾停車單
且都配置有PDA+拍照
不論使用人是否移走會先行抽單或繳費
應可由PDA查詢吧~

※這更不用說,如果收費員能證明樓主是"連續"停於位子之上,
是否有"送達"樓主我相信不是那麼重要,
況且,也是樓主自行臆測被藏單,
而且,單子不見樓主也可以申請補繳,並非什麼重大瑕疵,
若要真上法院,誰嬴誰輸別太早下定論呢~~
別忘了,收費上手上那台照相pda可是會說話呢~~
而樓主要如何證明他沒開單給您呢??
開單真的是很x..........你自己認為的~
停車抽單的真的是很x....開單的認為~

BandofBryan wrote:
我因為最近家裡小王子出生了...女王要求我要開車上班(恕刪)

搞不太懂
小朋友出生 為什麼要開車上班

要省錢 不是應該變成機車族嗎
不太懂
那單也是要成本的吧

你一直抽

無形的讓市府成本增加

也製造了更多垃圾
應該是收費員不對吧!!!!
你要開單就要放在人家車上才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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