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cheng wrote:2011/4/23 ...(恕刪) 樓主放這張在01是想引起大家對警察的公憤嗎??成效似乎不彰...如果真的看不過去,寄去監理站或是市政府網站檢舉看看吧,我想就會有答案了,記得附上時間地點...btw:安全帽實在有點醜....
乙烯 wrote:愛罵又愛看,讓我想到...(恕刪) 其實我也很不明白一件事情...某些人還會特地跑到某版就為了那幾句話討厭歸討厭...但還特地點某版面再點文章進去...在說那幾句話...真搞不懂他在想什麼
光看一張照片就可斷定什麼我自已開車也有停過機車停等區,自己也知道違規了但閃黃燈時正逄過與不過的尬尷距離選擇不闖急停就不小心停在機車停等區了但怎麼辦呢?又不是故意的,被開單的話也只能摸摸鼻子有時覺得大家都用放大鏡過度去檢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