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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限速+10的迷思!!不要不信邪阿!


Franklin09 wrote:
那如果在國道三號速度...(恕刪)


那你有確定你的表準確嗎?

我上個月吃了開車十年多以來第一張超速罰單...限速110KM車速123KM/H.....罰3000

這是後來收到寄來的照片和罰單,違規當時被拍根本不知道...


fatcat7286 wrote:
想必各位大大一直保有...(恕刪)

記得沒錯的話國道標準是+5....
+10是檯面下默認質另外也是錶速誤差原因,
開車20多年都是+10以下在行駛從沒被開過,
遇到國道警也沒事...
這總騙不了人吧!!!
除非更換過輪框誤差加大產生超速大於+10以上。
(警察哪會承認+10..法規沒寫的事,好比問科學家哲學問題)。

Johnny7293 wrote:
...就好比捷運的手扶梯,內側都是給快速通過的人在走...(恕刪)


這雖然是題外話,但搭乘手扶梯時走動已經被定為危險的行為,
是北捷當初沒考慮到的一個錯誤,早在2008年就已經糾正了,
下次請叫大家腳站穩、手扶好吧。


howardmai wrote:
(恕刪)交通勤務警察,可以視情節,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也可以舉發。

這麼說是沒錯,但是模糊地帶為避免執法過當的爭議,通常採寬鬆認定
如果原PO去申訴或進而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我猜十之八九可以撤銷罰單

chu5955 wrote:
記得沒錯的話國道標準是+5....
+10是檯面下默認質另外也是錶速誤差原因,
開車20多年都是+10以下在行駛從沒被開過,


沒有 +5 這個東西,
請參考 5F 的條文, "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fatcat7286 wrote:
想必各位大大一直保有...(恕刪)


看各位討論了那麼久~都沒啥結果~

不然這樣好了~

叫開版的改一下標題"徵求一張"

在高速公路上限速110公里的路段

被拍照或者開單120公里以下的紅單一張

或者限速100公里被開110公里以下的紅單一張

讓大家看看是否真的會開單~

這樣就很清楚了~

不然一堆嘴砲的~

順便徵求一張

高速公路半夜拍照的照片~

這是我個人想看的~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條文都列出來了,還是那麼多人看不懂
-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其中'得'字只針對'對其施以勸導',而'免予舉發'是確定的.
也就是--警察可以(或不必)對其施以勸導,都是免於舉發的,所本案是免罰的.
可見國道警說的話都不可信...
因為+5是公開在媒體說的,
所以啦!有條文下國道警還說沒這回事,
可見專業條文需要加強,
不然怎麼執法呢?讓人質疑。

zxc0615 wrote:
看各位討論了那麼久~...(恕刪)


+100
討論那麼多都是嘴炮,
只是想幫繼續當龜車找藉口,
拿得出不超過速限10公里內的罰單再說.
嗯.............
從樓主的描述看來...
人家警察大人也沒說有沒有+10的誤差值...
只是問"誰說的?"
就說01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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