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ba7733 wrote:
很明顯的對方違規,內線車道欲右轉不可直接轉入需切到外車道後再右轉
交通安全規則內有寫 我查一下條文
102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你可以提供影像作為有利證據,你與肇事車輛是有因果之關係才導致椪撞機車,未來可以用於解釋發生經過
另外真的好在你有記錄器不然別人還會以為你要違規右轉,不幸中的大幸
光紅色這一條
裕隆車主就有責任了
還好有影片 不然真的會變冤大頭
賠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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