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這樣就沒有前項、後項的問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不堵車下,得依最高速哏行駛。
別人沒有, 不代表自己可以不需要有,
防禦駕駛的基本概念, 就是遠離危險, 避免危險.
以樓主的情況來說, 我看到後面有車快速逼近,
我就找機會往右邊車道切, 或加速後切到右前方那輛貨車前面,
讓後方的車直接超越就好, 這樣後面的事都不會發生.
何況後車在後面左搖右晃, 意圖很明顯了, 只差沒閃遠大按喇叭.
我想樓主一定很注意後車的動向, 當它往右切準備超車時, 可以很自然的放油門, 造成速差~~
前面許多大大說的也沒錯,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速道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如果前後沒車, 愛開在內側儘管開, 但後面有車來時, 儘早讓一下就沒事, 後車直直超越, 也不會來逼你, 也不會從你右側超車來剪線, 危險是可以自己避免的.
話說2/26傍晚, 那時在西濱竹南路段往南, 起霧, 車也不少,
我在內側跟著車流, 注意到後方有車快速逼近, 找了個機會往外線切一下, 後車超越後, 我再回內線, 看他搞什麼把戲, 沒一下子又超過幾輛車, 以那種鑽來鑽去的開法.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x18999 wrote:
不過還是不了解為何政府完全沒有宣導快速道路也要遵守的事?難道以為大家都會去翻法條嗎?
大哥,
開車就要注意交通規則, 交通罰責,
我開車有好幾年了, 現在還不時翻翻這些法條, 罰責, 也上網去下載修正版...

x18999 wrote:
不過我看樓主的速度也都快過其他車輛,並沒有內線魔人們所說的龜車行為啊
相信您有聽過"自我感覺良好" 這個詞.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 即使我開在速限+10 甚至超過一咪咪, 我還不敢說我可以持續佔用, 可以持續佔用只是剛好沒有車跟上來, 一車還有一車快, 你快還有人比你更快~~
把 "內側" 或說左側當作超車來使用, 是一個駕駛共識, 不管國道, 快速道路甚至平面道路, 難道右側超車比較妥當? 從左側超車是種禮貌, 讓出車道也是種禮貌.

x18999 wrote:
整段影片問題最大的就是賓士了,卻有一堆人忽略賓士
說到賓士, 也回給樓主, 我看過前篇的影片了,
不曉得樓主是.... 駕駛經驗不多還是....
在前篇的14 秒, 就可以了解它是有多麼強烈的意圖要超越前面併行的車, 以我的作法, 不會再跟上內線前車,
要嘛就切到賓士後面放慢, 要嘛待在內線稍微放慢一點點, "看戲".
多注意其他車輛的行駛動態和意圖, 可以多避免一些危險因素, 尤其大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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