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dy007 wrote:改車最多就是吃罰單亂拔別人鑰匙可能觸犯強制罪...(恕刪) 其實你的論點我也有想過,如果站在法律公平公正的論點來看兩方都有罪所以我在文章中都沒提到那位騎士的任何特徵,但是其實我心中還是期待那種 黑暗的正義畢竟在現實社會中,公平的正義永遠是讓人失望的那一部分被制裁方或是受害方,永遠覺得不公平。
juddy007 wrote:希望你執行的正義符合...(恕刪) 希望哪天你不要碰到搶劫,這樣幫你動手抓賊的路人也都犯了強制罪?警察幫你抓到賊~上手銬你也在後面叮嚀:警察小心點~不要上太緊傷到小偷大哥~法官還沒判刑之前他都是無罪的~小偷: 我可以按個讚嗎?
alantw80 wrote:希望哪天你不要碰到搶...(恕刪) 雖然..看到這種拔鑰匙的行為..內心也想按個讚..不過人家說的也沒錯..確有強制罪之實..而警察抓犯人..是依法律規定..因此可以阻卻違法..也就是說警察抓小偷並不會觸犯相關法規..
alantw80 wrote:希望哪天你不要碰到搶...(恕刪) 先生不好意思請不要把違反交通規則的事跟觸犯刑法的事情混為一談好嗎刑法上的現行犯是每個人都可以逮捕的但可逮捕也不代表你可以打他請弄清楚再來謝謝
juddy007 wrote:先生不好意思請不要把...(恕刪) 喔喔~正義磨人??何謂強制罪,須有強暴、脅迫之行為,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而所謂「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看不出來拔鑰匙對噴管人有任何"畏懼"?
alantw80 wrote:喔喔~正義磨人??何謂強制罪,須有強暴、脅迫之行為,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而所謂「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看不出來拔鑰匙對噴管人有任何"畏懼"?
alantw80 wrote:喔喔~正義磨人??何謂強制罪,須有強暴、脅迫之行為,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而所謂「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看不出來拔鑰匙對噴管人有任何"畏懼"? 我無話可說你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