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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機車小台台行駛快車道撞到A3


kotime wrote:
您確定? ...(恕刪)


麻煩看清楚樓上某位的發言後再來問我這句
tansywen wrote: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45條一項二款是同車道並行、該法條不是同車道超車,如果貴大大有疑惑?

歡迎親自來此,http://www.tmvso.gov.tw/class/class_1.aspx將竭盡全力為您解惑。
否極泰來。。
我相信該機車騎士以後仍會死性不改照樣這樣騎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愛飆快車報應隨時到

看了真是大快人心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45條一款二項是同車...(恕刪)

喔~是這樣啊,因為我想說要超車必併行,加上政府宣導重機不得併行併停以及禁止鑽車縫行為,
重機、汽車、小羊都算是汽車駕駛人,
我才以為是要開這條的@@
車多還騎那麼快,自己不想活也別拖他人下水嘛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45條一項二款是同車道並行、該法條不是同車道超車

一條車道就這麼寬,當你在超越他人車輛的時候,某個時間點是不是要與別人的車輛並行?不然你怎麼超越別人的車輛?還是別人的車輛在這時間點會自然消失?

同樣的,在禁止左轉的路口做迴轉有沒有錯?
沒有兩個左轉,你怎麼可能完成迴轉動作,但當你做了第一個左轉動作,你就違反禁止左轉的規定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最大的原因還是
摩托車騎太快!
車那麼多,還騎那麼快
真的遇到突發狀況都沒有時間可以反應
JasonChenTW wrote:
果不其然這棟樓又被機...(恕刪)

很正常啦,為了爭機車路權,什麼都可以無限上綱,連不要買納智捷,他都有意見....
JasonChenTW wrote:
這棟樓又被機車兩輪嘴臉搞歪了
又歪到禁行機車沒路權被迫害妄想大頭症
明明就是兩輪機車亂鑽搶快後車撞前車
跟著車流順順的行車很困難嗎

沒辦法啊
明明就像你說的一樣是機車亂鑽搶快後車撞前車
就總是有人要扯到說是因為他機車騎上快車道
而不會想說就算他騎在慢車道,同樣的情況也是一樣會撞上,跟是不是在快車道根本就無關
就像你一樣,明知道問題在哪裡卻硬要扯別的
所以才會有人要跳出來主張說這跟是否禁行機車無關請別亂扯
然後就照例被像你一樣的人說成是被迫害妄想症
老是遇到像你一樣的人,不生出被迫害妄想症也蠻難的
Live long, and prosper!!

Akulamaru wrote:
沒辦法啊明明就像你說...(恕刪)


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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