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時員警應該會有畫現場事故圖
如果有這張的話,應該會比較好幫您想後續
有幾點是小弟比較想知道的
垃圾車的正確位置(離前後的雙黃線距離or旁邊有無斑馬線?)
A車的車頭位置和該路口的地上劃線情形
B車的與A車碰撞點和垃圾車的位置為何?
筆錄上登記您的時速是多少?
對向來車號誌是否有可左轉的燈號?
這幾項資訊比較重要
判定肇責都是由路口碰撞點往四周圍延伸至人行道的距離比例來判
wagner wrote:
感謝 各位大大熱心回...(恕刪)
1.垃圾車的位置屆時得告訴法官,事發前,垃圾車的體積足以影響雙向來車的視線
2.既然法院上定了,小弟也回覆PM給您了,
說話的方式與當中描述的技巧要稍微注意即可
3.不知道雙方車輛的損傷程度為何?
筆錄上登記是50km,得表示您通過該路口前,由"該路段的速限(?)降低至50km"..
(雖然不知道該路段速限多少,不過我覺得回答40比較剛好..)

另外,要提醒的是,施工路段有該路段的速限,雖然大多路段40都算慢了..
上次有一個在施工路段發生跟其他車發生碰撞..
他說他只騎(開?)40..但是該路段是施工路段..
旁邊立個牌子"工區速限 30"..
怎麼辯解都沒用...

只要開車一定要保第三責任險,不然一出事真的永無寧日。台灣人什麼時候變的這麼貪婪。
10月肇事鑑定出來了,
從去被檢察官訊問, 再送調解, 調解不成再送鑑定 就過了半年
開鑑定會時要出國 無法參加, 書面資料寫一寫就傳真過去
這幾天收到資料了 是無肇因~~
就等法院的通知了, 刑事應該就這樣結束吧….
不……. 檢察官還沒收到鑑定報告就起訴了 ...是我誤解嗎 無肇責 還是起訴了…
下星期要開刑事庭.
鑑定報告:
對方:搶先左轉行駛,為肇事原因
我方:無肇因
這案件 要如何跟對方求償民事? 原本想各賠各 了事的, 對方竟然要我付100%責任.
有沒有認識 車禍處理的公司 可以介紹? 還是有人閒閒的, 具備法律知識可以代理\
• 因為我都沒經驗 可以教我怎提告嗎? 需要等刑事庭結束嗎?
• 另外 有哪方面可以跟對方求償 , 被告刑事 可否求償 精神損失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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