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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道迴轉-騎士斷肢四濺


屎有魚菇 wrote:
每天都有"大學生"的...(恕刪)

以往通稱的白木高中生已經上大學了~"~ 現在小孩生的少,各個都是寶。
甚麼事該做不該做,一點判斷能力都沒有...
騎錯路也等到出地下道再來迴轉阿,差這麼不到幾分鐘的時間,卻要等七天才回家
悲哀阿...最近看到校園霸凌層出不窮,只能問...教育部長到底在幹嘛的...
lbw wrote:
個交安組長的話也很好笑..行駛地下道應拉長前後車距、放慢車速、勿超車,以免發生不幸"
汽車跟汽車間要保持安全車距,這話沒錯
但汽車跟機車還要拉長前後車距呀??
明明就不同道..(就算沒明顯劃分機車、汽車道,機車也是騎很邊邊....)
如果看到機車還要保持車距....那我看大家都不用開車了...




雖然這次車禍應是肇因於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迴轉,和車距沒關係,但是請用點腦袋思考後再發言;機車上道就和汽車擁有該有的路權和尊重,不論汽車和機車本來就要保持車距,最基本的行車禮儀都沒有;標準的四輪嘴臉,不懂交通規則沒駕駛道德,不會開車就不要出來丟人

如果是一前一後,同一個車道
後車沒保持距離撞上去,當然是後車錯

問題是很多時候
是一個在左車道,一個在右車道
右車道的突然給你來個大迴轉
怎麼煞也煞不住啊....

這起車禍發生在昨下午1時許,目擊者告訴警方,當時這對情侶檔騎機車沿黎明路往中清路方向行駛,進入地下道不久,機車突朝快車道方向準備迴轉;後方由林姓婦人(45歲)駕駛的廂型車閃避不及撞上機車,陳、周二人彈飛到對向車道,又遭陳姓男子(50歲)駕駛的中油油罐車輾過下肢。


警方獲報到場後迅速封鎖現場,廂型車林姓女駕駛因受到驚嚇腿軟,在路旁哭泣,她向警方表示,寄完貨物準備返家,突然看到機車迅速從慢車道衝出來,根本來不及煞車就從後撞上。


bugitai wrote:
沒辦法....台灣的...(恕刪)


騎機車的男生 自己違規就算了

還連累女友

後面那台箱型車 也被連累到

真的很可惡欸 !


bis0815 wrote:
一名騎士載女友,在地...(恕刪)


大學生載著閃光 智商馬上掉一半 只顧耍帥

還好祖上有保佑吧
看了圖後..讓原本在寒冷冬天起立的雞毛更是掉滿地..

自己出事就算了..

還害到後座的人..

我想可能當下連看後面都沒看..就來個回轉吧?..

地下道迴轉是很危險的.....多花幾分鐘出地下道再依規定繞道迴轉有那麼困難嗎?..



夕顏 wrote:
剛考上駕照+新手騎車

教官說的
大一 出事比較多佔70%
大二 比較收歛 佔20%
大三 半老手了 佔7%
大四 老手了 佔3%

教官:十個出車禍八個是大一的


真的!!!

我大一的時候超愛超速+闖紅燈...

然後年紀越大越覺得超速闖紅燈真無趣...

所以現在都改走rv休旅風+闖紅燈沒感覺了...
pennypooh wrote:
lbw wrote:
個交安組長的話也很好笑..行駛地下道應拉長前後車距、放慢車速、勿超車,以免發生不幸"
汽車跟汽車間要保持安全車距,這話沒錯
但汽車跟機車還要拉長前後車距呀??
明明就不同道..(就算沒明顯劃分機車、汽車道,機車也是騎很邊邊....)
如果看到機車還要保持車距....那我看大家都不用開車了...





雖然這次車禍應是肇因於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迴轉,和車距沒關係,但是請用點腦袋思考後再發言;機車上道就和汽車擁有該有的路權和尊重,不論汽車和機車本來就要保持車距,最基本的行車禮儀都沒有;標準的四輪嘴臉,不懂交通規則沒駕駛道德,不會開車就不要出來丟人


請問,我說的話跟你所說"標準的四輪嘴臉,不懂交通規則沒駕駛道德,不會開車就不要出來丟人"有何關係??

我引用的該交安組長的話:行駛地下道應拉長前後車距、放慢車速、勿超車,以免發生不幸

我只是不能理解,今天是汽車撞上機車,跟該交安組長所說:「應拉長前後車距」,我覺得無關...

這也可以扯到"標準的四輪嘴臉,不懂交通規則沒駕駛道德,不會開車就不要出來丟人"??

我所說的意思就是,機車騎在機車道,開車的人不可能看到前方機車道有機車,還刻意在他後方跟他保持一段距離謂之安全車距(根本就在不同車道,除非汽車開到機車道,機車騎到汽車道)....

當然,機車和汽車都有路權和車權,但我說的是針對該交安組長說的:「應拉長前後車距」的前後關係.....

我實在不瞭解你所謂的"標準的四輪嘴臉"所謂何來???


-- http://blog.pixnet.net/lbw

我怎麼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大家開車都知道行駛隧道, 禁止變換車道,
現在機車駕駛在地下道裡面突然迴轉, 這應該比變換車道更扯吧
理論上, 現在的路權是屬於大貨車駕駛的耶
只是台灣的法律就是那麼奇怪, 明明是對方違規, 大貨車駕駛現在卻要負責
說實在的, 這種狀況遇到你身上, 你躲得掉嗎??

這到底跟四輪嘴臉有什麼關係?
還是你沒開過車? 不曉得這樣對開車的人有多大的威脅?

pennypooh wrote:
雖然這次車禍應是肇因...(恕刪)
又一個因為機車不守規矩致死,(地下道不能迴轉是確定的吧)
卻要人背過失致死的案例...真是慘...
現在看太多這種事故,雖說死者為大..但是這種濫觀念,我真的希望法律能改改..
本身違法在先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違法者應負全責~~
規定的清清楚楚,違規的人就是錯..省得以後有的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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