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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事件發展已PO上,當初好心幫傷者叫救護車,事後被誣賴違規,當下有錄音證據,應該採取什麼對應反制策略,希望有版友能指導建議。感謝!

一定要揭發牠,說不定他門下的女學生,因為成績分數在牠手上,威脅性交易也不無可能,惡劣惡質到極點,比那國道栽贓警察還可惡.
樓主:
看完你所陳述的內容後,你的妹妹只有一個地方有違規,就是在路口內停等,前方塞車停等位置是在停止線之前,而不是在路口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13款有規定: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所以樓主的妹妹是有違規的。這樣的停等行為,相信大家都有過,沒有發生車禍都沒事,一發生就照法條走。

volvoc70t5 wrote:
樓主: ...(恕刪)


法條是這樣寫沒錯,但是在此情況下車子也無阻擋到對向車道行經路線,家人也是停止行駛車子讓全部騎士通過。但是沒碰撞到,老師說是自己雷殘,他這樣誣告要我們說有碰撞的確很不適當,要是他今天他滾到離車子很遠的地方,別人會理他嗎?還有調解的時候一直在講錢,索賠的金額還不小,這部份內容我等等會PO上來,這位老師他方的保險業務私下跟我們說他也看不下去說太誇張了,說難怪社會有很多這類事件發生都怕被誣賴都會置之不裡。
樓主的調解真精彩,不知道有沒有全程錄音,
將來上媒體之後,當事人X老師只要回應,比對證據,就會是漏洞一大堆,越描越黑,
老師生涯應該也毀了
店家的話聽聽就好,不要當真!
這個世界真的什麼人都有

好心下去幫忙還被誣賴,難怪現在的人越來越冷漠,就是怕遇到這種人,

話說前天小弟開車也遇到前方一個騎機車的阿伯在我面前跌倒,

還好我開很慢沒A上去,後來才知道那個阿伯喝酒,當下旁邊有很多路人看到他自己跌倒的我才下去扶,要不然向樓主的妹妹這樣被誣賴的話,真是情何以堪,

題外話,真的需要裝台行車紀錄器.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樓主也別生氣,這件事情祝能圓滿落幕,
希望那些獅子大開口的人能得到教訓!
期待登上水果日報!這種老師該離開校園了...
同事前陣子也有遇到類似車禍後獅子大開口事件...後來是全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最終對方只有獲得該得到的部份...
Raikkonen6 wrote:
以下是事件的敘述,有...(恕刪)



真是太誇張了 讓他告吧 在反誣告回去
只會欺負好人 要是遇到比較兇的 我看呀縮的跟烏龜一樣

好幾年前也遇到一個阿伯 騎機車超車過去 他自己跌倒 好心回去看有沒有什樣
就說我擦撞到他 要我賠個一千塊給他 就打太極拳回去 剛好也聞到他身上有酒味
想說大事化小 太魯的話 就請警察來 後來他魯不過我 雙方就個自離開了

Raikkonen6 wrote:
以下是事件的敘述,有...(恕刪)

記得有新的發展要上來更新哩...

這比八點檔好看多了...

st86314 wrote:
那些什麼四個月的薪水...(恕刪)

那只是純粹經濟上之損失 就算有撞到他 他也無請求此損失之請求權可言!

真的撞到的話是有請求權的 請勿誤導他人


5、工作損失:原告主張其受傷前在香蕉園工作,每月薪資33,
000 元,受傷後,約有2 年無法工作之事實,固據提出上開
義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及公司服務證明書為證(見本院卷第39
頁),本院審酌原告所受之傷害及其復健之狀況,認原告無
法工作之期間應為1 年9 個月,則原告請求693,000 元,為
有理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司法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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