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03261 wrote:
1.交保險公司處理,...(恕刪)
1.如果只是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大概也不會幫忙。
3.我不確定到了出庭的時候還能不能臨時起訴對方,但要注意一點就是提告時間不要超過半年,超過半年之後就視同放棄提告的權力。
遇到這樣的車禍,對方大開口的情況大概是走下流程。
1.多次去探訪對方家屬,表達想和解的誠意。
2.調解委員會調解,大概一兩次以上吧。(大概這個時候對方就會開始強硬起來)
3.對方提出告訴。(最晚是在車禍後的半年內,請注意這個時間)
4.偵查庭開庭。
5.檢察官當場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願繼續談,有意願談的話就結束開庭,等候第二次開庭(約一個星期後)。
6.第二次偵查庭開庭,開始雙方偵察,會先分開偵訊,再同時偵訊。
7.檢察官視情況提出事故鑑定的申請。
8.至鑑定委員會接受調查。
9.一週後就會收到鑑定結果。
10......還在進行中,所以我也不知道接下來會怎樣....
只能說遇到這種不願意和解的情形真的很煩人,
搞的自己都想提出精神損害的賠償(開玩笑的)。
我想這種費用既使上了法院,法官也不會判賠,你放心吧!
之前曾看過一個判決,對方車禍受傷吃了一堆補品如人蔘...的,也有收據,但法院以不具醫療行為判決不賠,
所以沒有單據的更不用擔心,既使要精神賠償他也要有證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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