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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更新 車禍了...對方獅子大開口 告我過失傷害該如何處理? 附上警方照片

上法院真的沒啥大不了的
建議你可以錄音,最好錄到你不賠我多少錢我就怎樣之類的話
這樣還可以告一條恐嚇
我上次也是撞到一個闖紅燈的
後來他老公來就擺兄弟樣
三字經就先下去了
我就跟員警講我多告他一條公然侮辱
你要做証
所以錄音很重要
1.交保險公司處理,他們最有經驗

2.上二次調解庭,調解不成才需要上法院

3.上法院,不要擔心被告,可在庭上陳述狀況

法官不會聽單方面證詞,你也可以控告對方
gen03261 wrote:
1.交保險公司處理,...(恕刪)


1.如果只是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大概也不會幫忙。
3.我不確定到了出庭的時候還能不能臨時起訴對方,但要注意一點就是提告時間不要超過半年,超過半年之後就視同放棄提告的權力。

遇到這樣的車禍,對方大開口的情況大概是走下流程。

1.多次去探訪對方家屬,表達想和解的誠意。
2.調解委員會調解,大概一兩次以上吧。(大概這個時候對方就會開始強硬起來)
3.對方提出告訴。(最晚是在車禍後的半年內,請注意這個時間)
4.偵查庭開庭。
5.檢察官當場詢問雙方是否有意願繼續談,有意願談的話就結束開庭,等候第二次開庭(約一個星期後)。
6.第二次偵查庭開庭,開始雙方偵察,會先分開偵訊,再同時偵訊。
7.檢察官視情況提出事故鑑定的申請。
8.至鑑定委員會接受調查。
9.一週後就會收到鑑定結果。

10......還在進行中,所以我也不知道接下來會怎樣....

只能說遇到這種不願意和解的情形真的很煩人,
搞的自己都想提出精神損害的賠償(開玩笑的)。
``那種需要自費 且沒有一單據 一次要價 千元的國術館 這筆錢 他要我全權負責''
我想這種費用既使上了法院,法官也不會判賠,你放心吧!
之前曾看過一個判決,對方車禍受傷吃了一堆補品如人蔘...的,也有收據,但法院以不具醫療行為判決不賠,
所以沒有單據的更不用擔心,既使要精神賠償他也要有證明才行。
抱歉利用網路資源 先頂上最前頁

目前1/29日 即將開議和庭 那我該準備什麼呢 ?

還有 因為這是 弄到我父母不爽 真想反告回去.......



行人任意穿越馬路, 而且距離斑馬線超過10m, 樓主應該可以反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跟機車修理費, 上法院你未必會輸 , 如果是我 ,我一定反告, 並要求精神賠償
zenus wrote:
距離斑馬線超過10m, 樓主應該可以反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跟機車修理費, 上法院你未必會輸


+1

不久前的案例,屏東撞死穿越馬路判騎士無肇責,

行人只有行人穿越道10m內及100m內無行人穿越道的馬路,才是最大
你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唷

至於那些沒開收據的國術館那種的保險公司只會把有單據的算在賠償金額裡面

之前我被撞就是這樣

去國術館貼的都沒賠償 只有大型醫院的單子才肯賠

先以傷害告回去.在附代民事賠償.你有閒的話.就跟他耗.法院大概2~3星期開一次庭.法官會希望你們先和解

sunboy6510 wrote:
先以傷害告回去.在附...(恕刪)


那如果和解沒共識呢?
一方獅子嘴.
一方沒錢也加上不想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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