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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原因之一


e36coupe wrote:

說速克達不穩...(恕刪)


我不是從事車輛檢驗這一行 我確實提不出數據 但你也提不出125cc高速行駛比600cc穩定的數據

我個人以常理來判斷 600cc以上的機車確實比125cc穩定許多 為什麼? 因為車軸距離跟車重

雙腳齊肩 跟馬步 對於人體的穩定性何者較佳 我相信閣下自己可以擺擺看 為什麼? 因為雙足間的距離

而且我從一開始論點就是針對我認為紅牌車輛有足夠的能力行駛高速公路不至於發生危險 而125CC 的白牌機車不具備此條件 並沒有批判黃牌車輛的意思

為何閣下硬要扯到125~550CC? 我之前就說明過我認為400CC的車輛設計足夠應付長途高速行駛

我可以確定滿載的小車爬坡表現比滿載的125CC白牌小車還要優秀 除了起步加速較為遜色以外

550CC還可以稱小羊嗎? 在台灣才把250~549CC 分類到黃牌這種畸形分類 但實際上他已經是大型重型機車了

閣下硬把125CC跟550CC扯在一起有失公允

最外側車道的最右側? 路肩? 路肩是禁止行駛的


sendoffy wrote:
之前有網友在國外騎三...(恕刪)

乙烯 wrote:
問題在於你的設...(恕刪)

好吧…那改成150以上550以下…這樣可以了吧?

e36coupe wrote:
國產125以上的檔車換厚一點的輪胎…可不可以?


光是這句話我就覺得你對機車不夠瞭解了

你知不知道某國慘檔車裝130胎可以比裝110胎的同型車還不穩

蔥油餅大叔 wrote:
我不是從事車輛檢驗這...(恕刪)

好吧…依照你的方式…我也以常理來說…四輪的一定比2輪的穩…所以拿來比照辦理行駛高速公路未必合適…

那再加一個條件…只限單人騎乘最外側車道的最右側(非指路肩)…這樣可以嗎?

另若單以CC數來評斷機車的性能與穩定度…同樣也不夠公允…
蔥油餅大叔 wrote:
550CC還可以稱小羊嗎? 在台灣才把250~549CC 分類到黃牌這種畸形分類 但實際上他已經是大型重型機車了



閣下硬把125CC跟550CC扯在一起有失公允


我是覺得他自己不支持啦 才用這種反證法來支持自己不支持的論點

反正就是像小朋友一般的無限上綱

而忽略了討論事物的正確性


Roker wrote:
光是這句話我就覺得你...(恕刪)

同樣的…光是您以單一車款來做論斷…我也不認為您高明到哪去…
e36coupe wrote:

好吧…依照你...(恕刪)



所以你有看過哪一輛領牌的四輪不能上高速公路的? 殘障機車不算喔

而且大型重型機車確實是有能力在國道上面行駛不會造成意外 如造成意外是駕駛的責任 不是車輛的責任

在這點為基礎上 我可以大聲的質疑 國產51cc~249cc (白牌) 是否有能力在國道上行駛

如果連最高時速都達不到的話 你如何能夠說你能夠在高速公路行駛不會造成其他駕駛的負擔?


而實際上排氣量在某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代表車輛的性能跟穩定度

你開過比matiz還會飄的focus嗎?




要找我論戰請先把你的理論武裝好再來

e36coupe wrote:
好吧…依照你的方式…...(恕刪)


依常理來說 短軸距的E36又比同廠牌軸距長的E34更不穩

所以為了安全起見 更應該嚴格限制軸距2,761 mm以下的車種上去才對~
e36coupe wrote:
同樣的…光是您以單一...(恕刪)


也不是單一車種喔 我有說車種嘛? 並沒有

看來您功課做的不夠多

一定要刪除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這帝王法條~

責任歸屬 全為自己行為負責

對的免負任何責任 道義責任也免了 違規者負全責

違規者受傷 健保給付 補貼也全免了


全部車種 只要能直上120 通通能擠上國道

適者生存 不適者淘汰 仿效大自然的法則


用不著一年 自認生命美好的 不會再上去拼死拼活了




一來 促進國內經濟 (行車紀錄器大賣)

二來 避免國家財源流失 (健保浪費)

三來 國家增加財政收入 (國道 回數票 超速罰單 )

四來 減少國內失業率 (沒工作的 只要會操作 雷射槍 測速照相的 都可報考國道警察)

五來 促進國民和諧 (二輪四輪也不用彼此對立 )

六來 多撞過幾次多嚇過幾次 國民開車(騎車)會變得更加守規矩

等等......一大堆好處

好處多多呀 一舉數得 政府怎不快點開放勒勒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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