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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出車禍, 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問題(4/9日更新, 已解決)

豬年...豬頭啊... wrote:
跟各位報告一下, 此...(恕刪)

恭喜大大解決此一麻煩事了,
倘若發生類似事件,
心中算是有個底了,
感謝分享您的心得,
讓我獲益良多.
豬年...豬頭啊... wrote:
恩, 是的, 以上跟...(恕刪)



個人認為這部分並沒有什麼爆點,媒體大概也懶得報...


不過看完這部分,只覺得是一個公親變事主的倒楣警察,

做判斷的警察又不是當事人,事發當時也不在現場,

若連樓主你都不清楚對方怎麼摔車的,又沒有監視器,

那警察只能從事後取得有限證據來判斷,也可能會有誤差,

所他只敢說「涉嫌」,(對方都沒責任?)

只代表可能有嫌疑,不是絕對有,所以你的責任依舊是零,不必想太多,

所以小弟覺得就算你送督察室、水果日報、法院,他都不會有事情,

頂多公文回給你..#%$^%&...之類的八股內容,不必浪費力氣了...

那些鑑定報告、筆錄都都是法庭上參考用,

就算是自白筆錄也只能當傳聞證據,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是否採信,

所以這些東西其證據力的強弱、最後判決的還是看法院,

台灣又沒有陪審團制度,只能看主審官的自由心證囉...




哇咧...抱歉,打完送出才注意到小標題,樓主事情已經解決了,文章已過追訴期了

01不是很多奇人異士嗎?怎麼車禍這麼多人不會處理
既已和解就當做人生中的一場經驗吧!

下次您定更會打告訴..^^


*其實訴訟還真的是需要經驗與臨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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