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年...豬頭啊... wrote:恩, 是的, 以上跟...(恕刪) 個人認為這部分並沒有什麼爆點,媒體大概也懶得報...不過看完這部分,只覺得是一個公親變事主的倒楣警察,做判斷的警察又不是當事人,事發當時也不在現場,若連樓主你都不清楚對方怎麼摔車的,又沒有監視器,那警察只能從事後取得有限證據來判斷,也可能會有誤差,所他只敢說「涉嫌」,(對方都沒責任?)只代表可能有嫌疑,不是絕對有,所以你的責任依舊是零,不必想太多,所以小弟覺得就算你送督察室、水果日報、法院,他都不會有事情,頂多公文回給你..#%$^%&...之類的八股內容,不必浪費力氣了...那些鑑定報告、筆錄都都是法庭上參考用,就算是自白筆錄也只能當傳聞證據,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是否採信,所以這些東西其證據力的強弱、最後判決的還是看法院,台灣又沒有陪審團制度,只能看主審官的自由心證囉...哇咧...抱歉,打完送出才注意到小標題,樓主事情已經解決了,文章已過追訴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