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鍋 wrote:這個雖然回應很多次了...(恕刪) 你說的我知道, 只是台灣法官與"受害者"往往不管你到底是不是有錯, 常常一口咬定你就是有錯就是要賠, 我老婆就因為逆向行駛與未讓主幹道的車撞斷腿, 對方居然還說你沒看到路口要減速嗎? 沒看到我開車過來嗎? 還說要賠最多賠你五萬啦, 再多沒有了啦 要告去告啦~~我自己也遇到過一次明明就是對方撞到我, 只是他的車摔倒後繼續往前滑到我前方, 造成看起來像是我撞他而對方家屬說我的錯要我賠, 警方也說看起來應該是我追撞對方, 還好遠方有支監視器還原真相, 不然我可是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luftwaffe wrote:你說的我知道, 只是...(恕刪) 所以這就是証據力的問題了,看來我也該去裝個行車記錄器。只是機車都在外吹風淋雨,要畫質好又要耐候性佳的很難找。但程序上就是這樣,也真的滿多人誤解,以為移送=判刑
基本上我都是沒在閃的~頂多停下來讓他撞~試問對方逆向超車過來時.你有辦法馬上觀前顧後旁邊有沒有路人或汽機車嗎?為了閃給他過.撞到別人衰的是自己而已....要把責任推給逆向超車的人....台灣的法律...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法...我吃過好幾次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