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cure wrote:
依照ETC合約,遠通...(恕刪)
怎麼不見市議員候選人去監察院控告高公局圖利廠商
不罰款就算了半年後設的檢核點 42% 還比六月底違約的 45% 還低
太誇張了
這是搏版面的大好機會
以下新聞來源
根據ETC的合約,年平均使用率在6月底前必需達到45%、明年6月達60%的標準,但是由於遠通電收至6月底只達到36.63%,今年度目標確定無法達成,交通部昨日也決定給予遠通電收1年的改善空間,但今年底前月使用率如果未達4成2,改善期將提早喊卡,如果遠通電收沒有辦法達成要求,最嚴重將可能失去ETC的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