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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為中心出發的超車道觀點 歡迎不認同超車道的駕駛入內討論

高速公路的是超車道?還是內線車道?主超車還是主直行?

平面道路上,有右轉專用道,他是右轉專用還是直行併用?主右轉還是主直行?
台灣人駕駛觀念是只有超車道才有疑慮還是連一般的右側(外側車道)、左側(內側車道)也一樣?

就算地上畫上直行與右轉箭頭,上頭紅綠燈也指示了直行紅燈可右轉燈號,但就是有很多人喜歡卡在右轉車道!

當塞車的時候更容易看到很多人為了表現自己技術,在雙向四線道(汽機慢車混合車道,不足汽車四線道規格)中的外側機慢車道展現自己的技術(這又算什麼?)通常這種車道上會塞車原因都來自於公車計程車的臨停上下客,臨停都能將原有單向兩線卡死的路段,為什麼還是很多駕駛人喜歡到機慢車道擠擠擠呢?

現在在說高速公路的問題?還是要說很多人在道路使用上的公德心?

超車道只是交通亂象中衍生出來最精細的部分,當一般駕駛環境心態都做不好,還冀望其他用路人怎麼做?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hartgez4 wrote:
尊重您的看法,但有一...(恕刪)


感謝大大的回覆,理性討論才是王道^^

關於您說的這兩點,我要澄清一下,

"中南部限速110 我表速110可以不斷超車 您覺得呢"

恩~我覺得是因為你的表比較準,或是中線道的車輛沒有開到最高速限,

我假定的情況是:依真實時速,中線道有權利開到真實速限的上限(不管是100KM或是110KM)
這時如果要用超車道超車,你必然會超速,因為中線道都開到真實實速的最高速限了,
你不超速是超不過去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要超車,請你超速行駛,如果你不想超速,請不要用內車道超車~
就像您所認同的,不想超速超不過去就不要超


正常情況下使用超車道就是要超中外線車輛
在已注意後方安全距離內無快速逼近車輛 且與中線道之車輛已低於安全距離
且進行超車的車輛時速未低於最高限速的情況下 我認為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要求正在進行超車的車輛讓道
以上是小弟對超車道的見解


尊重您對超車道的見解,但是有一點要補充~
首先,超車道就是要超車用的(這點我們都有共識)
所以速度不是重點,超車才是重點。

所以今天不管你用什麼速度開在超車道,你後方有車跟在你後面,你就要讓道,
因為你無法確定你後方的車要不要超車,因為你開在超車道並且正擋在他的前面,
讓他無法用超車道超您的車,這就是盲點所在。

我們假設一種情況,你用真實時速110KM開在超車道,行駛最高速限無超速,並且一直超越中線車道,
後方有一排的車輛跟在你後方。

依您的見解,這樣的行為似乎是合法且合情合理的使用超車道。

但是真實的情況是,你開110KM,你後方的車為了保持安全間距,速度會比110KM再慢一點
你後方的後方車輛會再慢一點,可能到你後方第十輛車時已經是真實時速100KM以下了~
這樣超車道的車流就開始回堵了...而你也不知不覺得變成路隊長...

雖然你開到最高速限,但是不代表你後方的10台車甚至100台車都可以開到最高速限...
內車道的車流因此打結,變成一般車道,對於後方車流來說,超車道的速度與中線道的速度是差不多的,
這樣要怎麼超車。

這樣就完完全全失去超車道的意義了...

所以我比較認同,不超車,請駛離超車道,
後方有車輛追隨,請您退出超車道,
讓超車道呈現淨空狀態~

當然我認為的不一定是對的,大家提出來討論^^


我之前有寫過我在國外開車的經驗,提供給您做參考:

在國外,一般用內側車道超完車一定會回到中間車道,
就算今天塞車也是一樣,對台灣人來說可能是很奇怪的景象,
在高速公路上中間及外側車道一堆車(行車速度約80km),但是內側是淨空的,
內側是要給超車或是趕時間的人用的,所以開在內側的車都開得比速限還快。
這是"駕駛道德",可能會違規,但路是大家的,開快開慢自己選自己應該要在的車道。

7月大,謝謝你的說明,我的確沒看清楚你的發言而斷章取義,謹此致歉
goethe0214 wrote:
7月大,謝謝你的說明...(恕刪)


沒關係啦^^誤會有解釋清楚就好啦~

討論本來就沒有對錯,希望藉由彼此的討論,讓大家有不同層面的思考,

才是廣大鄉民之福,也希望goethe0214大繼續不吝指教囉


P.S. 第一次有人叫我7月,哈哈~這樣解讀也是可以的啦~
其實原始意義是第七月球(靈感來自超時空要塞^^)
moon7th wrote:
首先,超車道就是要超車用的(這點我們都有共識)
所以速度不是重點,超車才是重點。

所以今天不管你用什麼速度開在超車道,你後方有車跟在你後面,你就要讓道,
因為你無法確定你後方的車要不要超車,因為你開在超車道並且正擋在他的前面,
讓他無法用超車道超您的車,這就是盲點所在。(恕刪)


理性回應才是檢討改進的動力 ^^

回應您的回文

首先 我的表速不準 他是台十年的國產車 用不少台GPS測過 也利用過測速槍測過(因為沒被拍)

所以知道他高於實際時速 

再來回到我們有共識的超車道

當我進入超車道的情形 勢必是我在中線道與前車距離已低於安全距離

不想因前車無法維持最高速限而減速故選擇進入超車道超越中線的前車

此時早已目視左後方超車道內合理安全距離內(習慣預留約150~200公尺)無快速逼近車輛

打燈 稍待片刻 切入超車道 完成超車 安全距離內切回中線

此時您所說的
"不管你用什麼速度開在超車道,你後方有車跟在你後面,你就要讓道,因為你無法確定你後方的車要不要超車,因為你開在超車道並且正擋在他的前面,讓他無法用超車道超您的車,這就是盲點所在。"

我認為只有在中線有空間且能以目前行車時速可切回的情況下才成立 當中線時速僅只有90~105左右

中線之車輛彼此間距離低於法定建議之安全距離時 為了讓後方車輛而切入中線是不合理的

另,在已經目測後方無快速逼近之車輛後 您所假設的後方有車輛要超車的前提已經不成立了
moon7th wrote:
我們假設一種情況,你用真實時速110KM開在超車道,行駛最高速限無超速,並且一直超越中線車道,
後方有一排的車輛跟在你後方。
依您的見解,這樣的行為似乎是合法且合情合理的使用超車道。
(恕刪)

這樣的情形 在我的認知我叫它做占用超車道。

真實時速110KM開在超車道,行駛最高速限無超速的情況下通常不會一直超越中線車道

中外線車道的慢速車通常為車陣 超過之後便一路暢通一段時間直到遇見下一車陣 

而超車過程前面小弟我也說了

早已目視左後方超車道內合理安全距離內(習慣預留約150~200公尺)無快速逼近車輛

打燈 稍待片刻 切入超車道 完成超車 安全距離內切回中線

若進行超車過程中後方忽有高速逼近之車輛 可以讓當然讓 但若會造成自身以及中線其他用路人危險

自然不讓 這也是我為何會說我認為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要求正在進行超車的車輛讓道的原因

此時我的左方向燈為開啟的 且並不會停留在超車道逾一分鐘

但上面的前提是建設在小弟自身的開車習慣 沒有說明清楚是我的不是

以上是小弟對超車道的見解
hartgez4 wrote:
理性回應才是檢討改進...(恕刪)


呵呵~真的很難得遇到如此理性的網友,
這樣討論很好,如果Mobile01多一點像hartgez4大這樣的網友,
也許我就不會繼續決定潛水下去~哈哈~

題外話說多了,請見諒~

言歸正傳,
關於表速的部分,在我的觀念理,只要您的錶速大於等於真實時速且偏離值越低就是好的錶,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要快要慢是駕駛的黃金右腳決定的,時速表只是參考,讓你不要超速太多,
或是慢太多就好了,實際狀況應依道路的需求決定,也就是說今天當大家跑高速公路都超速到180KM
勢必你也要超速到180KM,因為大家都開快,你開慢是非常危險的事,
相對今天明明就塞車了,你硬要開到最高速限,也是極端危險的事。

所以我認為錶速理應大於真實時速,因為高於真實時速雖然會開得比較快,
但是只要偏離值不大,對於行車的流暢度是有幫助的,
相對的如果表速大幅落後於真實時速就是不良的設計,
雖然可以用這種設計達到車輛減速的目的,但我的觀察是弊大於利,
因為很多駕駛不要說真實時速100KM,連表速100KM都很吝嗇於踏油門,
不加速到最高速限也就算了,還一直占用中線車道及內線車道。
無形增加高速公路塞車的情況,高速公路的觀念沒有搞清楚,

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以最高速限行駛高速公路是駕駛道德,
必要時甚至可以超越速限,這樣高速公路才會順暢,
所以我為什麼一再提倡速度分道,
不是開慢就是對,當然也不是飆車就是對的

不想開到最高速限,或是要下交流道的車輛使用外側車道
正常行駛最高速限車輛,行駛中線車道,
超車時再使用超車道,必要時可超過速限。

自己選擇自己要在哪一條道路上


再來是我們有共識的超車道上,
其實我後來看了您的回文後,發現我們兩個的想法跟理念應該是一致的,
只是表示的方式不同,以及分別訴說了不同的事情,

我所謂的
"任何在超車道上的車輛無權力阻擋後方車流使用超車道超車"
指的是不要"長時間"占用超車道,
可能我的用詞太強硬,以致造成誤會,抱歉

在高速公路上任何的切換道當然需要顧慮到安全,
這點我完全認同您的說法,
並不是後方車輛逼近就要"馬上"讓出車道,

如遇後方車輛逼近,請馬上尋找中線道的空檔準備轉入中線道,
當遇到有適合的時機,馬上打方向燈,以安全為前提的情況下切入中線道,
我想當你打完方向燈,後車應該會知道你要讓道,也理應不會咄咄逼人,
我想一個正常的駕駛最起碼還知道打燈到完成變換車道中間是需要時間的,
不是想切就切。

(遇到不正常的駕駛...我想就認了吧...他愛晚七天回家,你我都無權阻止...)

所以如果我是後方駕駛,當我看到我前方的車輛有讓道的準備,並且打了方向燈,
縱使他不是馬上切入中線道,我也會對他豎起大拇指,
重點不在於馬上讓道,而是讓道的意圖。

"不長時間占據超車道的意圖"這點很重要。

所以請善用方向燈,這是讓後方車輛知道你要讓道的提前準備,
我相信如果你有讓道的意圖,後方車輛絕對會讓你有充裕的時間讓你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

不知這樣的說法您可否接受?


相信如果大家對超車道的見解與大大是一致的,
台灣的高速公路應該能成為"真正的高速公路",
而不是停車場

希望藉由我們的討論,將超車道的概念傳達出去,
讓交通順暢點,事故少一點,大家平平安安回家囉
也感謝您豎立的討論的最佳典範^^大家應該向您學習~
moon7th wrote:
呵呵~真的很難得遇到如此理性的網友 這樣討論很好

moon7th大,您過講了~只是發發牢騷聊聊自己的一點想法啦

moon7th wrote:
關於表速的部分,在我的觀念理,只要您的錶速大於等於真實時速且偏離值越低就是好的錶
...(恕刪)
很多駕駛不要說真實時速100KM,連表速100KM都很吝嗇於踏油門,
不加速到最高速限也就算了,還一直占用中線車道及內線車道。
無形增加高速公路塞車的情況,高速公路的觀念沒有搞清楚

確實如此,小弟非常認同您所說的這番話
這也是為什麼板上許多網友認為GPS不準 我還是依然認為他有參考價值的原因
起碼讓自己知道自己的車輛行駛速度與表速之間大約的落差為多少

moon7th wrote:
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以最高速限行駛高速公路是駕駛道德,
必要時甚至可以超越速限,這樣高速公路才會順暢,
所以我為什麼一再提倡速度分道,不是開慢就是對,當然也不是飆車就是對的...(恕刪)
自己選擇自己要在哪一條道路上

我也贊同以速度分道 但現行的許多駕駛人的觀念必定不願意如此
moon7th wrote:
再來是我們有共識的超車道上,
其實我後來看了您的回文後,發現我們兩個的想法跟理念應該是一致的,..(恕刪)
"任何在超車道上的車輛無權力阻擋後方車流使用超車道超車"
指的是不要"長時間"占用超車道..(恕刪)
在高速公路上任何的切換道當然需要顧慮到安全,
並不是後方車輛逼近就要"馬上"讓出車道,
"不長時間占據超車道的意圖"這點很重要。
所以請善用方向燈,這是讓後方車輛知道你要讓道的提前準備,
我相信如果你有讓道的意圖,後方車輛絕對會讓你有充裕的時間讓你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

沒有甚麼能不能接受的,您太客氣了
我們講的討論的想法其實正如您所說的 是一樣的東西
只是在表達的過程中因為描述的不同而產生的誤會 的確是有一致的共識

我想,想要藉由我們的討論將超車道的概念傳達出去的難度頗高
我不敢說我的觀念都是對的 但至少我的觀念行車是相對來說順暢且應該能讓用路人彼此安全一些的
若能讓願意看且看的進去的網友一起進步,改變一點用路的觀念
讓交通順暢點,事故少一點,大家平平安安回家 那就達到囉嗦的目的了
感謝您這麼理性且願意與我討論 您別再潛水了,多浮上來囉嗦囉嗦

板大以及其他願意理性討論的朋友 以上是小弟對於超車道的一點點看法
若造成不快還請海含
hartgez4 wrote:
尊重您的看法,但有一些看法想回您一下

2222VE wrote:
重點來了,高速公路的速限是100KM對吧?
所以以時速100KM開在中線道是沒有違規的,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你用超車道超車,
是不是時速一定要大於100KM才有辦法超過中線道的車?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如何在不超速的情況下用超車道"合法超車"?恕刪)



我還以為帳號被盜哩....
請看VCR 不是我說的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所以,車速車輛以及未達到最高速限之車輛 請勿長時間占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是給超車或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之用.別在有讓給超速駕駛使用內側車道的想法,超速已經違法,別讓守法掩護非法,讓違法之人認為他可以霸道行駛.

這些都有條例可依循,不要有超車之行為,行超速之實.

慕容彥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恕刪)


連文都不爬就貼什麼啊.

誰要看啊.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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