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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令

米咖 wrote:
我是覺得 : 喜歡重...(恕刪)


既然你都說是總統令了~那就是所謂的"法律"了吧~~

至於法律遵循與否~看你"口袋深度"&"公民道德"~

多說無益~~因為已經說很多次了......

ps:米茶+咖啡=口感一般~口味卻還是沒啥深度~等等去改良一下~
ballcat wrote:
說的好 , 臉是自己...(恕刪)


說的好~所以你們爭取上高速公路幾年了???

上快速~上水溝蓋就滿足了??

你還是沒聽懂耶@@
我是大杯子 wrote:
上快速~上水溝蓋就滿足了??...(恕刪)


說滿足的是你吧
而且路權本來就不是滿不滿足的問題
是本來就該有的權力
我是大杯子 wrote:
說的好~所以你們爭取上高速公路幾年了???

不知道耶 , 應該是從2003年開放大型重機可進口後開始的 , 然後2007年底正式開放快速道路及部分高速公路

所以您的意思是?? 很久了嗎???
我是大杯子 wrote:
上快速~上水溝蓋就滿足了??

爭取之路還在前進阿 , 誰滿足了??? , 看你那個樣子 , 好像不太滿足
我是大杯子 wrote:
你還是沒聽懂耶@@

大家都懂阿 , 只有你一直原地打轉
我是大杯子 wrote:
也希望您快快加入爭取路權行列~好造福廣大騎士~

米咖兄不就正在做這件事了嗎?
而且已經做很久了...
又開始跳針了?
還是你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他在做什麼?


我是大杯子 wrote:
違規罰單是自己繳的~因而路權沒被開放是自己做的~但是......你怎麼面對其他奉公守法的騎士???

還在把違規跟路權混為一談,
黔驢技窮了嗎?

若依照你的邏輯,
除非你從沒違規過,
不然你怎麼面對其他騎車開車的用路人?
althewind wrote:
米咖兄不就正在做這件...(恕刪)

我突然想到一件事

2007/11/1 以前我拿著一張紙進入台北市警察交通大隊一樓的服務中心,詢問有關重車路權與行駛相關規定

服務人員無法解答請我上三樓值班櫃檯,值班員警又帶我進入大辦公室,請一位沒穿制服的高階警官回答

最後高階警官把我趕出來,因為他沒辦法回答就問我是誰?你是全促會理監事嗎?


從此我就很想弄個全促會理監事來當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我突然想到一件事20...(恕刪)


如果米咖兄是理監事

那我想...........路權的開放一定會快上很多!

另外請大杯子兄爬完全文可以嗎?

這張總統令的頒行時間是黃紅牌的交換期之間

如果警察無法開單,那為什麼不可以使用?

並不是倡導所有「現行」的黃牌騎士去使用此總統令來施行「不必兩段式左轉」

而是藉機教育一下素質參差不其的人民保母

所謂的大型重型機車是不必待轉可以直接左轉的

事實上,我想大杯子兄,您並沒有直接看到米咖兄以此總統令駕馭黃牌直接左轉

何必針鋒相對呢?
那請問您,大家在關渡宮面前遊行抗爭時,您在哪?再開公聽會大家冒雨前往時,您又在哪?

龜在電腦前看下載卡通來幻想自己又帥又多金?
我是大杯子 wrote:
...(分列如下)

昨天真的忙了一點點~所以....晚一點回覆大家~在此 先說......干我屁事???
有人談論我高潮~有人用我暱稱做文章(我也用回去了^^)~有人說我聽不懂~有人嫌我說眼紅~
引述一下........雖然我不認同你的理念~但我誓死捍衛你言論的自由~
這點沒有人可反對吧!!

你忙關我屁事,這點請別拿來引言
"雖然我不認同你的理念~但我誓死捍衛你言論的自由",這句話有道理,但也要看場合,"人生命無價"這句話你能說是錯嗎,但用在廢死聯盟跟死刑犯身上,總覺得對被害人及忍受多年痛苦的家屬是一種極大的諷刺,別光吊著一句話就喊說對不對,好不好,請把全文說出來,別再拿政客那一套想愚弄大家,01水準可沒那麼低


再者......真的拿著總統令~就可以為違規解套???

這就你的不是了,總統令依法頒布,你不遵守才叫違法違規,別人遵守法規,並拿出法條教育不知情的公務人員,這叫行善積德,何況這裡有哪位重機人士有要對違規解套,我只聽到違規該罰就罰,有本事違規,就得付代價,可不像01討論裡面10條至少3、4條汽車車主在因為自己違規幹譙公權力,啊,你不清楚喔,請跳出討論串,去逛逛別的討論,你就會發覺所言不虛,不要求你展示鍵盤開車能力,只用鍵盤就能發掘事實你應該辦的到吧

還是只有騎在"禁行機車道"~"同等汽車可依號誌左轉"...等等其他的問題都解決了???
若真!!那只能說.....格局太小了~~

汽車不用為路權擔心,那請問到現在對汽車的法規已經大圓滿了,沒有任何問題嗎,機車路權要改革,還得進化到大圓滿狀態,才能爭取,不然會被說格局太小,我懷疑你是認真的嗎,日本光為機車在高速公路不得雙載爭取了20餘年,近5年才解禁,那他們格局你覺得如何呢
話說沒錯~爭取重車路權~我去的太少~
但......在網路上....我奉勸大家別因為違規而引起其他用路人反感~進而影響到重車爭取路權的變數~~
難道我錯了嗎??我真的錯了嗎??

別用阿扁的語氣,只會讓人反感,但是這樣你希望我就任意扭曲你說詞裡面的道理嗎,只因為語氣不對盤,令人反感嗎;同樣的,你任意扭曲違規跟路權的關係,只因為你這位用路人反感,用違規牽拖路權,審視標準隨你訂,你覺得我該對你的民主素養跟價值觀打幾分才對

反倒是某些少數人~為了合理化自身違規現象~硬是要把其他用路人拉下水!!
各位看倌~你倒是說看看~
到底會因違規程度嚴重~進而取消已經開放路權之車輛權利~還是傾向不開放原本就沒有的路權的車輛上高速??

就算少數人真為了合理化自身違規現象,硬是要把其他用路人拉下水,請問那些用路人是無辜的嗎,錯,那些是惡行重大,道路混亂的元凶,拿比自己跟差的例子來凸顯自己的無辜才是所謂的合理化,那些用路人怎麼好像被你美化成無辜的路人甲乙丙丁,你怎麼不用上面的說詞"用路人反感"來勸勸那些用路人,避重就輕的帶過呢,你最後說的好,"違規程度嚴重~進而取消已經開放路權之車輛權利~還是傾向不開放原本就沒有的路權的車輛上高速",把這句話次序改一下"傾向不開放原本就沒有的路權的車輛上高速,然後違規程度嚴重~進而取消已經開放路權之車輛權利",那少數人的舉證,以你的邏輯,還真會讓這句話成真,大家都別上,所以我勸你,別再把違規跟路權弄在一塊,這是兩回事

爭取權益的手段不是只有拖大家下水~~自己先把身上洗乾乾淨淨~弄香香的......在去檢討其他交通工具不是更好
只有會吵~不一定會達到訴求~潔身自愛~改變社會觀感~那才是當前要做的~~
大家共勉之

我是看不出你要大家共勉什麼,你的意思是貧窮人家沒辦法將身上洗乾乾淨淨~弄香香的,他們就不得主張自己的權力,社會就得拋棄他們,原來出國爭光的那位阿嬤,是做了錯誤示範,應改請國外把獎勵追回去,並請大杯子兄痛斥該位阿嬤一番,"這樣才不會令別人反感",你要勉勵我們如此冷血,抱歉,個人辦不到..................
重機喜好者
RMFISH2 wrote:
我看來看去你就只有打...(恕刪)


你看???都你看~~啥時候輪到別人看阿??

都你最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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