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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在高速公路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被開單?


六師弟 wrote:
小弟藉由此版來發問一...(恕刪)

沒有!

六師弟 wrote:
小弟藉由此版來發問一...(恕刪)

通常會撞上就是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所以才會撞上..

不過..如果是腳滑或是誤踩..用這種理由去申訴..
沒聽過..但是可以試試..
這麼多人回覆只有22樓大提到保持行車距離的概念與計算法

真有這麼多人不知道如何計算嗎?

以時速100km/h來說..須保持10個車身距離,90km/h須保持9個車身距離..依此類推
一般小汽車車身長大約4.5-5m,整數法把它列為5公尺
100km 10個車身...5X10=50m
90km 9個車身.....5X9=45m
80km 8個車身.....5X8=40m
....等
punk1313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過年小弟下南部玩時速103KM沒有超速

但是被開了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罰金3張小朋友

上面寫著103KM要距離前一台車51.5公尺

那我不就要離大概10台BMW730

過年車就多了還要離10台BMW730的距離

政府缺錢缺成這樣?

我知道這一定沒辦法申訴

規定就是車速多少就是要距離車速的一半

60KM/H 最小距離就是要30公尺
70KM/H 最小距離就是要35公尺
80KM/H 最小距離就是要40公尺
90KM/H 最小距離就是要45公尺
100KM/H 最小距離就是要50公尺

這到底是誰規定的阿

我抱怨一下而已
...(恕刪)

牠怎麼判定你沒保持車距?
罰單有沒有附上違規照片或影片?
內線龜車很討厭, 所以請駕駛們隨時也要自覺, 車速慢就請靠外側
內線龜車擋道, 逼車有理?
我常喜歡用個 萬一 的例子舉例
如果因為你逼車, 甚至切進中線然後超到他前面然後急煞這種這麼激烈的手法, 請想想, 萬一, 因為對方嚇到而反應過大, 造成後方連環車禍, 被抓出是元凶的你, 賠得起嗎?

不要說沒那麼倒楣被抓到, 萬一, 結果也造成你自己或你車上的親人的傷亡, 你負荷的起嗎?

六師弟 wrote:
小弟藉由此版來發問一下,我今天早上在匝道口親到一個小姐的屁股,處理完後,那個國警給我一張:「處罰條例第33條1項02款,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致肇事」。 小弟說明一下,因為剛由平面接入匝道口,車很多,速度大約20~30,我做筆錄時因為也沒甚麼距離感,我跟員警說大約2~3公尺,回家行車紀錄器放來看後,才發現至少也有4~5公尺的距離,因為我踩煞車一個腳滑沒踩好撞上去,這樣的話,我還有陳情的機會嗎?

師弟

你人真風趣

chuenjia wrote:
通常會撞上就是沒有保...(恕刪)
不過..如果是腳滑或是誤踩..用這種理由去申訴..
沒聽過..但是可以試試..

沒用啦
因為腳滑掉也是駕駛者的失誤。
總不能說我刀子滑掉傷到人就沒錯了吧。

punk1313 wrote:
有人有在高速公路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被開單?...(恕刪)

開了近30年的車沒被開過這種...
除非你近到離譜有逼前車加速嫌疑,
不然望眼過去除了龜車超符合安距外那台有合格的。
台灣的駕駛習慣~~要保持50M的安全距離~~真的不太可能~~就算刻意要保持~~一定會被插隊(至少三台)~~

最後只能看高速公路警察的臉色~~應該百分之九十的車輛都不足安全距離~~就抓距離比較近的先開單~~

大家好自為之了~~~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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