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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在缺錢!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要被合法的土匪搶了( 還是生活在,沒有楚門世界翻版的城市,比較好 )

這篇的用意是請大家遵守交通規則

看了這篇,有以下的心得:
1.台北縣政府終於用最正確最有效率的方法來解決交通問題,有在用頭腦做事喔,
台灣人不守法無人不知,有警察在的地方才有法,
所以唯一讓人民守法的方法,就是讓人民覺得違規隨時隨地都有警察會機動取締或錄影。
進步的國家,升級的城市,也要有方法訓練優質的國民
所以雖然個人不喜歡李登輝
但我是相當感謝當年推動"排隊運動"的李登輝市長

2.觀察沒警察,小路口紅燈我一定闖,幹嘛跟自己的時間過不去,這二天就不小心闖了至少五個路口。
以後我不敢了,大家都缺錢,不違規政府也要不到錢
被取締是我違規,就乖乖付錢,誰叫我不守法
不合理,就申訴,這是基本的權利。
道路設計不良,就建議交工單位改善,跟守法或取締是二碼子事,做做善事應該的。

3.還是謝謝樓主提醒大家,馬路如虎口,雖難完全避免違規或事故,
還是要盡力守法,不然在大家都違規的叢林裡求生存
也就只能比誰比較勇了
ykk333 wrote:
請大家在路上,看到不...(恕刪)


分享給大家注意是很好啦,
但是違規就說警察搶錢的話...(還定在標題)
只是在自我安慰跟邀人取暖,
這種心態也沒啥好勸的,
所以回文唸兩句= =b
台北縣政府做了一件很棒的事 : 攝影機取締違規!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這些攝影機不知道是不是限定抓交通違規的
至於車禍或是抓兇手時~
會不會都剛好沒錄到或是壞掉了
米咖 wrote:
台北縣政府做了一件很...(恕刪)


台北縣政府好像交通道路與號誌這些硬體似乎沒有做好

不值得從取締這方面作稱讚
ykk333 wrote:
.....
這告訴我們,在北縣開車,看到紅燈就一定要停不要過去,即使緊急煞車造成後方追撞或救護車,也要停住不要過去。


那你就大錯特錯了,
萬一真的被後車追撞,
很可能修車的錢都不只 2700,
也許對方會通報交通隊上派出所釐清責任歸屬還有賠償事宜,
你仔細想想吧。

碰到這種情形,
我的做法是趕快打警示燈(閃雙黃燈)提醒後車駕駛人注意,
如果後車還是沒有減速的跡象,
只好繼續往前開,
但這又有以下的差別了:
1.
紅燈越線 (前輪超過停止線)
2.
闖紅燈 (兩輪超過停止線)


你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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