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boy121658 wrote:
我說的是某方的1分錯...(恕刪)
我尊重你的說法!
該名汽車駕駛人有沒有違規那是他的事
我或我們只知道攔車打人就是違法!
相信警察大人會給他與大眾一個交代!
willboy121658 wrote:
bfa wrote:
今天一如往常的上班,在要左轉上基隆東岸高架橋的路口遇到一台 "沒打方向燈" 就要" 跨越白實線" 擠進來的貨車,所以就按了喇叭。之後貨車就發狂似的逼車,直到它卡到我照後鏡,最後就是大家停在路邊,這時貨車司機拿著 "鐵鎚" 下車,只好趕快打112跟拿相機自保,之後的過程就是:
1. 搖下車窗打算問他要幹嘛。 (錯錯錯!!!!)
2. 他伸手進車裡要打人,還好只有眼鏡被弄歪了。
3. 之後他打算用 "鐵鎚" 攻擊車子時把車窗升起來,最後是車門被踢凹了。
4. 雖然過程中沒機會用到相機,跟打112,但是事後還是留在原地報了警,並拍下對方拿著 "鐵鎚" 離去的照片及車號。
事後檢討:
1. 不該開窗戶。
2. 相機應該切成錄影模式。
3. 打112會進語音誰有空聽啊,打110會比較快嗎?
4. 事後警察有跟對方約時間周三晚上到警局協調,但是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理由是確定要告對方時才要開單??
5. 對方這樣的行為算是 "刑事" 還是 "民事" ?(恕刪)
willboy121658 wrote: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事出必有因
前因後果(恕刪)
willboy121658 wrote:
整件事前因後果沒講清...(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