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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宣導廣告

hjfrank wrote:
慢速車、大型車應行駛...(恕刪)


+1+1+1

條文修正了喔
安捏...再借文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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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就是主線車道中的最左側車道,基於交通安全與管理的需要,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另大型車與時速低於 80 公里小型慢速車,則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可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切勿佔用內側車道影響交通順暢。

為防杜慢速車佔用內側車道行駛,影響交通之安全與順暢,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特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以免違規受罰。

如果駕駛朋友都能依照以上車道使用的規定行駛高速公路,相信高速公路的行車效率和行車安全一定能隨著提昇。

網址: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ctNode=1425&mp=1&xItem=2430
(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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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
條文內"" 這個字的解釋大家應該都懂!! (不懂請去問法律人)
還好不是用"得"這個字
不然又一堆 條文各取所需的大大要用力爭辯了
實際上應該參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略.....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後方無來車時, 沒錯, 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但若後方有較快速的車子接近, 應該視情況切換至中線 /外線車道, 以方便後車使用超車道.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法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加重罰則,修正之條文為:「高(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

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罰6千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gojen wrote:


不識字的是你吧!...(恕刪)


都說"超車用" 你跟我談時速 0 0
敗給你囉

因為工作的關係,有時要南往北跑.看到內車道龜一台慢車,真想把自己當卡丁車撞飛他出去
現實中不能做

偶而也會遇到平面道路有人開車30~40,又是雙線道.只能龜在他後面慢慢開囉
以上題外話

現在在高速公路或公速道路上,都會看到"內車道超車使用".
都說是超車使用.不用談你的速度跑多少吧.
都說是"超車道"了
還有人在硬凹
這就是台灣人
台灣何時才能跟日本一樣
m90739 wrote:
最高速限--
你的車開的到嗎??
正確說法
你的車 表速正確嗎?
你的車可以維持正確的最高速限嗎?
你的車有定速裝置~好~表速都不正確了~定速裝置能正確速度??? ...(恕刪)


就有很多人愛玩文字遊戲.

明明內側道不止超車可以用. 也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再上面. 條文就寫的清清楚楚. 還在那辯說他是超車道.

他是超車道沒錯. 但是一樣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上面的而且不會被罰.

不然就有一堆人在凹說你的表速不準.

你怎麼知道是前面的車不準還自己的車不準?

就都別人的不準自己的都很準?

每個廠牌的表都有公差. 以我自己的車跟GPS核對約差8KM.

所以我開二高限速110KM路段. 我要開在內側道我都以表速120KM~125KM來開.

請問這樣可以嗎? 不要再凹什麼表速不準了. 我都用表速+10KM再開. 反正超速也都是有寬限值+-10KM.

我也不怕開125KM被開單(實際約117KM, 警察也是超過120KM以上才會照像)

要是我開120KM你的表速才90. 我看不準的是你的車吧.



台北/ Steve Lee
小弟對烏龜車的定義:以低於速限許多的速度行駛並持續佔用車道者;

某些人對烏龜車的定義:管你速度多少比我慢的都是烏龜!
小弟對路隊長的定義:
1. 持續行駛於內車道,或與中外側車輛並行
2. 前方淨空無車
3. 擋住了後面數輛速度略快的車

某些人對超速車的定義:
速限我為準,
即使時速只比我快一兩公里,即使我根本沒開到速限,反正超過我就是超速。
若您無意跟上車流,煩請離開內車道,別讓大家在您後方排隊,感恩~
stevelee1203 wrote:
就有很多人愛玩文字遊...(恕刪)


行駛於內線車道的您
對於後方速度比您快的車輛
禮讓車道讓他先過 對您而言
會是難以做到的事嗎?

沒別的用意 只是想知道您的想法....
No E-tag
我當然討厭龜車(開8,90)躲在內線的,可是也害怕無故超速飆車者,因為他是陷大家於危險之中,
按照最高速限行駛是大家應守的法律,如果對速限不滿,去向政府抱怨,
最高速限表示該路段可以行駛的最高速度,照道理來說,就是比所有的車都快,
為了不浪費能源,時間和避免不斷變換車道的危險(不斷的要超車)
所以政府才有規定,最高速限的車"得"以行駛在內線
這條法律是建立在視所有行車者都是守法的情形下產生的,
所以視法律為無物的人應該也聽不進去,當然不是最高速限,也不得行駛內線

當然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時也應該隨時有所警覺,
適時讓車道給超車者,例如公務車等,就算是一般車輛,搞不好人家有重要的理由,必需超速,
所以個人是接受開最高速限的車輛可以行駛在內側車道的,
但絕不要掉以輕心,要適時讓出車道給真正需要的人,

至於不是真正需要,只是想飆車的,祝你們罰單收不完,
常看到以高速超車,超車之後突然慢下來,原來前面有警察照相,
你們不是很愛耍帥,照個相,過份嗎,怎麼又龜起來了.

我也想知道,大家是否真的發生過有急事,所以不得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經驗.
像之前某位大大說的,這是駕駛道德問題。因為部分駕駛沒有駕駛道德,才會需要用法律來規範。
我的習慣是,除非我開在最外側,否則只要我發現有車輛在我車道上逼近,我就會向外側切出去讓他先過(如果可以的話),即使開在中線我也會讓,不需要管該車的車速是多少,他開車超速是他的事。不過,宣導歸宣導,在這裡喊破喉嚨也沒用,現實面還是從外側超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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