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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府信箱,一人一信抗議廢死刑人權團體,反殺人飆車族,救好人!!

該怎麼說呢
在社會大眾要求警方有所做為時,
卻一在的放任自己的小孩在外為非作歹的,
尤其在一些新聞事件所見所聞都令人心寒,
例----1.此次南寮殺人案,每個父母到了警局幾乎都是
"怎麼可能,我的小孩怎麼可能會殺人"
XD 事實都已經在眼前了還在睜眼說瞎話,
再說,那幾個人的父母有哪幾個人出來為自己所教育失敗的後代
向社會道歉的.......沒有

2.當警方為逮捕那些飆車族時我們社會大眾,給了他們什麼資源
(全副武裝,鋼盔,防彈背心,手槍,M16步槍,衝鋒槍,雞爪釘,警棍)
試問一下,以上的裝備有哪一項可以真正在抓飆車族時安心使用
卻又不會被那些放任自己小孩在外為非作歹的不良父母所接受的
只要使用造成傷亡馬上在新聞媒體上大肆宣染說警方執法過當
冤妄好人之言語都出現,甚至有些更演出苦情記等等,
為何不先檢討自身的管教是否失當,
a.未成年為取得駕照,就已經買車給小孩子騎(你們寵翻天了吧)
b.深夜還在外遊蕩(不是出去打人,就是被人打)
c.未成年回到家還滿身酒味或煙味甚至滿口檳榔(事業是作多大阿,交際應酬到如此程度)
d.人還沒到家聲音就已經到家(XD車改成這樣出去還能幹什麼)
e.服裝,造型總是非常出眾(又不是演藝人員)

這些跡象難道都看不出來嗎,還是說你們不想管教,
丟給社會大眾管教時,卻又總想撈點好處回家

最糟糕的還是新聞媒體以及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民意代表
不先查清楚事實為了新聞價值就狂報,請問報出來的東西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
不先查清楚事實為了選票救出來招開記者會,一味的批評執法人員
請問當你遭受到這種待遇時你還會認真的看待自己的工作嗎

(環保一下)
在此只能勸告那些父母
自己的垃圾自己帶回去
純屬個人觀感
tsengchn wrote:
該怎麼說呢在社會大眾...(恕刪)



民意代表都是演戲的~ 不然怎麼會有曝光率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我就不信提倡廢了人權團體與堅持執行死刑
會讓哪個政治人物的民意支持度下降!
社會治安這根本是塊大餅耶...

景氣不好是大環境影響...
至少治安好不好...是警察能否有所作為決定

我認為既然已經是面臨到"蓄意殺人"
這麼嚴重的問題了...
那麼這些少年保護法就該忽略跳過了
因為那些人已經不需要被保護!

民意代表為啥只敢嘴砲...
不願意花時間來修這些法

如果不是飆仔的老大~
就是飆仔是他們選舉時的樁腳

誰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台灣就是太民主了
應該要殺雞儆猴
不然就是跟阿拉伯一樣
以牙還牙
kiema1117 wrote:
我就不信提倡廢了人權...(恕刪)

要台灣的警察機關能真正有所為時,就要及早把警察機關的預算獨立出來,
不是把警察機關的預算置於地方政府之下,任由地方民代操控。很多事情大家看到的只是表面的假象而已。
你們實際去瞭解事情的真像了嗎?沒有!在大家要求警方有所作為時,警方一有較干預性的勤務出現時,
一堆埋怨的聲浪就又如同排山倒海而來了不是嗎?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誰有權利廢除死刑,
不管是是那些人權團體或政治人物法官都沒有這個權利廢除死刑,
因為死的不是他的家人,只有死者的家人免強有權力對加害人免除死刑(選擇原諒這是真慈悲),是吧!
這些假慈悲的傢伙以為這樣做會賺到功德嗎?
放屁!
如果像法官這些執法者對罪證確鑿的殺人犯,
沒有執行公權力的勇氣
那這些人就給我滾蛋回家
不要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坐擁高薪不做事)
死刑本來就沒有存廢問題
問題在台灣司法執行的品質
有沒有冤枉好人
如果沒有就該執行死刑
而且要用最痛苦的方式執行
這才有意義
因為法律是保障好人
並且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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