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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騎在機車專用道上 遇到騎單車的人嗎?

依照正腐的道路交通管裡條例......
腳踏車上路視同(慢車).....
路權是跟機車綁在一起的......

看看大家的行照.....
是不是印著(機器腳踏車).........

除非路標上有掛著(禁止腳踏車進入)....
否則單車是可以(合法)的行駛機車道........

反過來說~單車道是無法合法的行駛機車的........
因為它有立警告牌........
(當然了~車主若是不怕被正魔鞭外加單車客白眼跟警察開單~那麼就放膽的騎進來吧)!!!
輕飄小葉 wrote:
我平日上下班都會騎台...(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條 :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
現行機車專用道應該都會慢慢改成"機慢車專用道"
如 :


多一個慢字就差很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臺灣特有亞種 wrote:
腳踏車上路視同(慢車).....
路權是跟機車綁在一起的......


可是大漢橋到土城的機車專用道 有畫機車的遵從方向
指示到機車專用道

並沒有畫 腳踏車的喔 這樣算有綁嗎?
臺灣特有亞種 wrote:
依照正腐的道路交通管...(恕刪)

依照正腐的道路交通管裡條例......
腳踏車上路視同(慢車).....
路權是跟機車綁在一起的......
看看大家的行照.....
是不是印著(機器腳踏車).........

不對喔... 腳踏車是慢車沒錯...
但是機車可不是呦... 即使它叫機器腳踏車.... 但這也是名稱而已...
機車的分類是屬汽車....

只是現在的分流制度將路權限縮似同慢車一樣....

所以快車道禁行機車是寫"禁行機車"而不是"禁行機慢車",因為慢車本來就不能行駛快車道,無禁行的必要.
而慢車道改成機慢車專用道就是因為機車屬汽車,照理不能一直行駛慢車道.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
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
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
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
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
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
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之特
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
之特種車。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
以下、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
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逾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小於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
速率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
所以機車是屬歸於汽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文斌 wrote:
三重靠19號越堤道的...(恕刪)


+1
正解,
就是因為很奇怪的鋪了地磚,
才讓輪胎細騎得快的公路車,
不禁想騎到機車專用道上,
登山車就會比較認命乖乖騎腳踏車道.
台北市與汐止河濱單車道,
已經逐漸淘汰這種又貴,又滑,又震的地磚,
不知新莊,板橋要等到那年,
才會想到重鋪成柏油路面.

輕飄小葉 wrote:
可是大漢橋到土城的機車專用道 有畫機車的遵從方向
指示到機車專用道

並沒有畫 腳踏車的喔 這樣算有綁嗎?


土城堤外那是機車專用道
而且旁邊有一條是自行車專用道
中間還有分隔島,分的很清楚....


輕飄小葉 wrote:


可是大漢橋到土城...(恕刪)


你說的那一條我沒有去過~改天騎機車去看一下....



ataidx wrote:

依照正腐的道路交通...(恕刪)


的確是這樣沒錯!!!!
不知版大有沒有要選交通立委??
有的話我去幫你助選兼拉票!!!
基本鐵票150票絕對跑不掉


米咖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恕刪)


機車在馬路上的地位是個很尷尬的角色......
法規裡是汽車....
現實中一上到馬路機車路權當場大縮水.......
哎~我繼續開車上路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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