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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速車占用內側車道何其多!

boxg8 wrote:
我感受到你的cv8在哭泣......


我對車子很好...C8怎麼可能哭泣呢...?
(交車到現在3個多月 都停自家地下停車場 管理員24HR看守)

而且也捨不得那樣給它油門壓下去....我看車子沒碎 心都先碎了...
(那時候很巧 訂車當天是我前前女友的生日)

我那天心中也熊熊的想把眼前左前方的ALTIS 2.0Z超過去 但是就是巴不掉...後面BMW又閃我
害我不知道是該超還是不該超...我心中OS:我又不是開在內線車道 怎麼不去閃那台要閃我...

當時我時速大約110KM左右扣除快樂表打9折 大概99KM 已經瀕臨一高限速(100KM)

這叫我怎麼超的過去???不過小弟最近敗下一罐隱形車牌 改天試試看啦...!
六式高手 沒錯..我就是新世界的神!!
本人最厭惡 內線龜車 跟 視線不好不開頭燈的人



高速公路內線開90km .......

下超大的雨 不開頭燈.......









如果你是這種人 改進一下吧!!!!
shawnbon wrote:
果然是HONDA的討...(恕刪)

又來一個對於法規一知半解卻又自以為是理直氣壯的人了。
高速公路對低車速是60km,但是內側車道卻是要求在沒有塞車的情況下,得保持最高速限。而且不論表速不表速有沒有達到,警察只要測到您沒達到他們儀器的最高速限想開單就可以開單,而且,重點是內側車道為超車車道,人家要超車,你沒有要超車佔著不讓幹嘛??
有一次我在二高開車,內側車道一台紅斑馬開車,當時路段速限110km/hr,那台紅斑馬只開到108km/hr(我對照我的GPS看的),我對他閃燈,他也乖乖的退到隔壁車道讓我過,當時我超過他的時候GPS時速是123km/Hr,警車也沒有對我做任何事情,這例子不是要表現我很帶種云云,而是我要告訴大家,對於法令規章清楚瞭解,在盡到自己守法的義務外,並法律規範內爭取自己的權利,讓我可以名正言順的指證錯誤的人,而且像當時的警車,我覺得這樣的執法者才令人信服,這種問題不管在那個版都一樣吧!!我相信以您的觀念,在那個版都很讓車主羞恥吧!!您家中長輩應該不是反對您買Honda,而是反對您買車吧!!------>不要讓自己一知半解的知識害到別人吧!!

補一個法律知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下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妙法村正 wrote:
我對車子很好...C...(恕刪)


大大你這樣開車龜龜毛毛的...
如果是我 油門一敗 直接過去...(但只線直線和左彎)
今年牽新車 第一天我就給他一敗了..
車多多操吧 不然都不大踩會虛掉...

高速決不照限速跑的人 應該很多人都這樣吧~
沒辦法老爸現在開也是沿路150.160 難道要慢慢開限速+8嗎?
hotbrian wrote:
我開著我父親大人的1...(恕刪)


我家的1987 Telstar 2.0 3AT 也可以開到140,

一般在高速公路上都開110~120之間,

卻看著車子一台一台被我超過…

一直是我的錶有問題,

今天真像大白,原來高速公路上真的這麼多烏龜!
不論是高速公路或平面道路
實在是多到不勝枚舉
x龜呀x龜呀

你想開慢車看風景或是要找地點,起碼也要有點行車道德


不然真想把車子改成有機槍的直接掃屬你這隻x龜
能上高速公路的車沒辦法開到110嗎?
就算真的不行請開外車道~沒人會管你滴~
很多時候會塞車不是沒有原因的~
billion wrote:
又來一個對於法規一知...(恕刪)


大家在駕訓班時應該都有聽過教練說過內線是超車用

你在內線道要超車,可以,但是最快就是只能開110

我不否認我對法律了解不深,但真要說誰法律只懂一半...well,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我剛也講了,這篇文章該focus的地方應該是開8、90卻佔用內線超車道的人
別轉移焦點到車子性能上了,管你1.5、1.6還是2.0、3.5,在台灣最快就是只能開110

對於已經開到速限110的,我還是那句話,不然你下來幫忙推囉!

shawnbon wrote:
大家在駕訓班時應該都有聽過教練說過內線是超車用

你在內線道要超車,可以,但是最快就是只能開110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內線要超車只能開110
萬一中線也開110
麻煩教一下怎麼用相同的時速超車

紅色部分是你引用的法規也寫到囉
內車道為超車道
既然又不超車可以去開中外車道
一直佔著內車道幹嘛 就算用最高時速
害得真要超車的駕駛人得用中外車道超車
mugenpower wrote:
內線要超車只能開11...(恕刪)


那也沒辦法,這是法律不夠嚴謹的地方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問一下...最快就是只能開110,有什麼好超的?
又不是救護車之類的特殊例子...

的確,在HONDA板講這種話,可能有些人會莫名地跳針,但是,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要改變,可以,立委選出來是幹什麼的?向立委陳情、請願啊,至少讓大眾知道有這樣的聲音和需求
也許台灣的freeway有機會像Autobahn一樣
但是在現在法律條文的規定下,就是得乖乖照著規矩來。

至於某b說什麼我會在那個版都很讓車主羞恥,恩...really?到底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是誰?
高速公路就是只能開到速限,違反這個前提,不管認為自己多麼地對,至少在現階段的法律來講
就是違法的

「在盡到自己守法的義務外,並法律規範內爭取自己的權利」這是正確的,但是開超過速限就不是正確的事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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