菇菇菇1 wrote:
這種路面 不知道不是...(恕刪)
這種路面 不知道不是 像一般國中籃球場一樣的那種材質.. 是的話我很擔心雨天我 摔倒了 是否可以
申請國家賠償-.-
政府單位白痴已經不是第一天了... 沒給你塗油漆就要偷笑了.... 因為高雄市也有.... 也有油漆塗的...
三線道而已 腦殘什麼 路已經夠小了 還分一條給單車 單車是有這麼多? 重點 腦殘的可以
然後為了單車族的性命 財產 安全著想!
因為有很天真又可愛的政府,把機車當慢車跟單車放在一起... 世界上獨有.... 是個創舉!!!
動力差距大.. 速差也大........ 說實在不危險才怪....
機汽車禁行 但要轉彎時可以沏過去是吧?
還有停靠... 所以才說平面做車種分流.... 好笑...
看來選票很快就要落到別人家去了 .. 哀 台北人的悲哀
選票在誰身上都一樣..... 因為上位者不可能十八般武藝...
所以也只能靠下層交通方面的機關決策...
現在的走向就是這樣... 誰都沒辦法...
會這樣是因為有個很重要的做不到... 就是"執法"...
不執法,交通永遠不安全... 所以只好消極的做這種分流~
雖然還是繼續撞... 只是盡量讓大車和大車撞...小車和小車撞....
現在的交通制度已經覆水難收了... 像現在的18分大學一樣...
然後為了單車族的性命 財產 安全著想!
機車族不也是拿這理由限縮路權... 這只是消極的安全.... 事故一直沒減少.... 只是撞的對象有差別~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本來就應該要這樣子
他舉例,這就好像高速公路一般,內側是屬於超車道,較快車速者通常會行駛在內側車道,較慢車速者則行駛於較外側的車道,這樣一來安全就比較容易掌控。
他說,賴清德的建議若是基於這樣的一種概念,則他認為機車併入汽車道應該是可行的。
而若是這樣規劃,則所留下來的機車道就可以慢慢改劃為綠色運具車道的推廣,除了自行車之外,將來甚至還可以做為車速比較慢的電動腳踏車等運具使用。只不過,因為機車體積比較小,一旦機車與汽車混流,可能產生的危險性還必須要去加以分析與驗證。
這就是車速分流的精神
但有個問題
就是不該有所謂的專用道
在市區有需要靠邊
專用道非常不可行
後面那個的確會有這個問題
不過無論汽機車
本來就要小心駕駛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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