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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撞到悲哀,被撞活該!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詳細圖解)

DOUBLE Q wrote:
請問如果案例是在巷子裡的機車右轉到馬路上(不是十字路口)
比方在中山北路、敦化南北路等慢車道內
巷內機車右轉到中山北路上,速度不慢且直接出彎到慢車道的左側
如果跟他平行擦撞或者是追撞他
肇事責任如何劃分呢?


支線車輛必需讓幹道車輛先行...
巷內出來的車必需先讓大馬路上的車先行
所以肇事責任在於從巷內出來的..
..........................................................很無言的感覺











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
這東西不是法律條文~不要把它當作聖旨拿來朝貢拿來背~
這只是保險同業界互相之間的內規.不代表出事後就一定照這樣判定誰是誰非~
是非對錯.還是由警察調查機關及法官去判定.



大家還是要有"減速慢行.安全駕駛"的觀念.比較重要
現在不一定了歐,最近這幾年漸漸改成絕對路權制.前一陣子不是有一個案例,行人直接橫越馬路被撞死,駕駛被判無罪.不過前提是,自己也要不違規.本篇樓主自己就超速了,如果真的撞上了,也是有責任的.
假如像我那樣呢?
真的順間的耶~~本來看他在第三個紅綠登那裡!
要騎過去結果發現就剩5公尺距離~
而且那兩個女生還騎到快車道內線
還好那次他們沒撞上分隔導護欄不然不死也要殘廢
那次她們也知道她們錯
如果當時決定要讓警察處理請問我會有事嗎???
而他們是橫的方向騎
還在快車道內線道撞上~~我會有責任嗎??
我被撞到車子前頭都斷耶!!
騎車的時候一邊歪的這樣從大樹鄉摳回三民區!!
kt60402 wrote:
年輕人不必太斤斤計較...(恕刪)


適當的好即可...............
要是禮太多可是會有大麻煩上身...............
國外出車禍要是誰先說(很抱歉~對不起)之類的就當場輸了一大半啦!!!!!!!!!
因為外國的風氣就是靠打官司來一夜致富的....................

我贊成用好口氣來解決事情這方向是對的....................
可是還是要計較才是正解!!!!!!!!!!
osiris1381 wrote:
狀況如下小弟騎車正準..
我的原則是
可以不守法
但不要犯法
.(恕刪)

如果撞上
2個都有錯
就犯了你貼的圖...四.路口事故:類型二

所以啦....
你必須堅持你沒有超速.......
就不會被砲轟了....

另外.....
"可以不守法
但不要犯法"
這2句話,好像互相矛盾.....

RS王者 wrote:
大大你說的不會是台中...(恕刪)


恩恩!
好恐怖ˊ ˋ
害我每天回家都感覺怪怪的
嗯...所以在法律保護傘下,經過路口也不需要注意四周,減速等等。

反正別人先犯規的,真的撞到要告也是我贏!

這...我還真不曉得這是何種心態?



咩咩羊 wrote:
嗯...所以在法律保...(恕刪)


不好意思...雖然這是很殘酷的事實...可是這才是真正的先進民主國家所注重的...
您不違規侵犯別人的路權...別人怎麼會碰撞您呢????
想一想吧...真正的法律是保障守法的人處罰不守法的人....不是保障不守法的人而處罰守法的人
已經有太多的人栽在這種似是而非的半調子法律上
台灣的法律真的要好好的改革.....法官也該換年輕一輩的人當吧....
這樣才跟的上先進國家~~~
你會不會把防禦性駕駛 這詞用的太淋漓盡致阿

我想就算你停下來 他應該也會煞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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