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Q wrote:請問如果案例是在巷子裡的機車右轉到馬路上(不是十字路口)比方在中山北路、敦化南北路等慢車道內巷內機車右轉到中山北路上,速度不慢且直接出彎到慢車道的左側如果跟他平行擦撞或者是追撞他肇事責任如何劃分呢? 支線車輛必需讓幹道車輛先行...巷內出來的車必需先讓大馬路上的車先行所以肇事責任在於從巷內出來的..
..........................................................很無言的感覺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這東西不是法律條文~不要把它當作聖旨拿來朝貢拿來背~這只是保險同業界互相之間的內規.不代表出事後就一定照這樣判定誰是誰非~是非對錯.還是由警察調查機關及法官去判定.大家還是要有"減速慢行.安全駕駛"的觀念.比較重要
假如像我那樣呢?真的順間的耶~~本來看他在第三個紅綠登那裡!要騎過去結果發現就剩5公尺距離~而且那兩個女生還騎到快車道內線還好那次他們沒撞上分隔導護欄不然不死也要殘廢那次她們也知道她們錯如果當時決定要讓警察處理請問我會有事嗎???而他們是橫的方向騎還在快車道內線道撞上~~我會有責任嗎??我被撞到車子前頭都斷耶!!騎車的時候一邊歪的這樣從大樹鄉摳回三民區!!
kt60402 wrote:年輕人不必太斤斤計較...(恕刪) 適當的好即可...............要是禮太多可是會有大麻煩上身...............國外出車禍要是誰先說(很抱歉~對不起)之類的就當場輸了一大半啦!!!!!!!!!因為外國的風氣就是靠打官司來一夜致富的....................我贊成用好口氣來解決事情這方向是對的....................可是還是要計較才是正解!!!!!!!!!!
osiris1381 wrote:狀況如下小弟騎車正準..我的原則是可以不守法但不要犯法.(恕刪) 如果撞上2個都有錯就犯了你貼的圖...四.路口事故:類型二所以啦....你必須堅持你沒有超速.......就不會被砲轟了....另外....."可以不守法但不要犯法"這2句話,好像互相矛盾.....
咩咩羊 wrote:嗯...所以在法律保...(恕刪) 不好意思...雖然這是很殘酷的事實...可是這才是真正的先進民主國家所注重的...您不違規侵犯別人的路權...別人怎麼會碰撞您呢????想一想吧...真正的法律是保障守法的人處罰不守法的人....不是保障不守法的人而處罰守法的人已經有太多的人栽在這種似是而非的半調子法律上台灣的法律真的要好好的改革.....法官也該換年輕一輩的人當吧....這樣才跟的上先進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