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建議您申訴...沒錯...鐵證如山...公車整台橫切擋住了整個車道...加上照片裡..您的動線明顯就是要回原車道(車身的偏斜)..而不是要連續行駛能夠主張是為了閃避公車...至於您的速度...沒有關係的事情不用多說...您..清楚嗎...
因為最近也在罰單申復中,今天收到答案,果然沒成功,原舉發單位避重就輕,完全不理會所列舉的理由,後來我在想,原舉發單位怎麼可能自己認錯,當然會一直堅持原行政處分,之前在01看過一個成功的案例,理由非常多,資料也很充足,準備很完整,但應該很少人會因為600塊花那麼多心力,很多人在經歷申復後,還是會乖乖繳錢,不會再進行下一個行政救濟流程吧。騎機車的人,當然知道若突然減速停下的危險性,台北的交通環境,公車與計程車任意切入載客,擠壓機車的車道(有時跨越車道反而騎得安全些),機車本來就是超弱勢,任憑公車與計程車及交警欺壓,那些立委或助理都沒在騎車嗎?(立委怎麼可能騎車,要騎也是小助理....)那些水果報的記者也沒在騎嗎?(好像也沒哦...)版大的罰單我認為在第一階段(原舉發單位)成功機會不大,若有長期抗爭的理由及時間,可以試試,若有成功也不要忘記分享一下。
公車在慢車道上下客人於法沒過失 , 只因你嫌她慢要超她車就去占用有限定車種的快車道 or 雙黃線...法律竟然限定那個車道禁行機車,就是禁行 ,你不服應該是找議員去陳情慢車道太少,把你被拍的那個區段的快車道縮減一條,變成慢車兩條 , 你的理由可以說那邊公車站牌多,公車很多影響到其他慢車權益,希望你被拍到的那條車道取消禁行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