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eze01 wrote:(恕刪) 真是自我感覺無限良好來來來,請你舉出:100-110就不會被罰的法律依據給大家看看你喜歡的話,我也可以找出開100公里被罰的案例給你到時候你要不要又把你的速度範圍改成101-110不會被罰?你真的不用白費功夫,8-1-3只有說得依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第一,最高速限要看路段,數字是會變的!第二,法規只有寫得依最高速限行駛,就沒有寫說低於最高速限的情況是怎麼樣第三,符合占用車道的構成要件有三項,速度只是其中一項第四,承三,關於速度的構成要件只有一個,就是低於最高速限=違規。任憑你要怎麼去改XXX-110當中的任何數字,都沒有意義!因為法就不是這樣寫的以上,歡迎你隨便拿去給任何一個國道警察看,看我有沒有說錯!有些人,也不知道是中文太爛還是理解能力太差,連法寫的這麼清楚,都還能讀不懂所以就只能用「自己沒被開過罰單」這種方式,來代替自己去了解法律的義務!之前就已經很清楚表達,因為不是以速度區間作為「認定佔用內線中,關於速度的違規構成要件」,所以駕駛人只要速度低於最高速限,就有違規的疑慮了實際層面,駕駛人上路,根本不可能像機器一樣穩定維持在最高速限,就算辦的到,路況也不允許所以甚麼樣的狀況屬於違規,甚麼樣的狀況不算,法規就有義務清楚明訂所有原則法不株人,有疑慮的法,執法面無所適從,駕駛者動輒得咎,最後就是執法面不知道能不能罰,全靠自由心證,駕駛者不知道可不可以,全靠猜,當然有必要去消除駕駛者的疑慮!以上,就是「無法維持最高速限」之外的行為狀況,而且你絕對會遇到;那種就能維持在最高速限的狀態,本來就不在討論之內我不知道你有啥好跳腳?除非你也跟某個硬凹的一樣,認為自己永遠能依最高速行駛!至於長期佔用內線的問題,則不屬於上面任何一個層次他單純就是道德差!!
daslebewohl wrote:論壇就是這麼多小白,硬要出來被打臉。還歡迎反駁勒,反駁你根本超簡單。沒練過不要來跟人戰,哪來的自信阿。你要不要修正一下啊,自97km修正到98km,現在是不是要修正到100km了。 某人行事的基礎就是警察有沒有開單,跟法律還有道德無關,某人為什麼會說"足速"?因為某人認為如果警察罰了一個所謂97,某人就會把自己口中無敵的ACC設到98以上,因為某人認為如果警察罰了一個所謂98,某人就會把自己口中無敵的ACC設到99以上,也就是某人根本不去了解所謂限速是代表什麼意思,也就是某人根本只在乎自己要爽爽開,什麼禮讓,回中線這些都跟某人無關,因為我不會被開單就好........我以為用野蠻人這個詞形容某人的行為跟言論比較符合事實
breeze01 wrote:上圖沒有一個字是我自己添加的或自己詮釋的,先讓你知道, 某人喜歡貼警察的解釋,然後擷取符合自己利益的文字擴大解釋,這也是大家都看到事實,我不會說貼文打自己的臉,以下都是警察說的,但很明顯某人就是視而不見,"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勿占用內側車道"因為,當某人不管用甚麼速度"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就已經是占用內車道。當某人不管用甚麼速度"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內車道就喪失超車道的功能。相信某人一定又會說警察沒有開我單所以我合法這種完全邏輯錯誤的說法....可憐喔~
breeze01 wrote:'您的po文,到這邊...(恕刪) 某人邏輯真的符合推測...行事原則按照自己的利益而非法律和道德...某人鼓吹實際速度100~110持續在內側車道就不會被開單,但請推想兩個情境,A) 某人開109在內側車道,但前面有台車是101,某人應該會認為前面那台車是龜車吧?B) 某人開101在內側車道,但後面有台車是109接近,某人應該會認為後面那台車是飆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