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

(1090123更新,違停的計程車終於被判刑有罪)我天天檢舉中和中正路872號的違停,卻依然無法救妳一命,請給我更多力量持續天天檢舉!

kent1995 wrote:
會經過附近的每天早上可以去建二路建一路口看看 併排違停超過二十台以上


建一路的併排,都是我天天檢舉的目標,

從建康路到連城路這段,

都是我的目標,

為何建一路這裡違停非常嚴重?

如果您是老中和,

您一定知道過去前立委三分鐘,

在這裡是大地主,魔鐵一堆的那位,

因為警方取締,一定會取締到他的土地周圍,

只要立委嗆一下,警方怎會積極作為?


就算這位立委已經下任,

餘威一定還在,

建一路148號以前有一台掛立委的車,天天紅線違停,

已被我檢舉到消失不見,

但也是從該立委落選後才消失!

至少有變!

AndreaBargnani wrote:
阿不是說那麼喜歡檢舉為什麼不去當交通義工嗎? 怎麼現在又說檢舉有存在必要?

我一直堅持的立場就是針對惡性違規確實有檢舉之必要,但是對於浮濫檢舉的濫權行為,乾脆去當義警義交來協助交通疏運,比無惱瘋狂檢舉更來的有實際效益
如果硬要把女大生事件拿來借題炒作的話,我會認為那個地方在車流尖峰時段若能出現義警義消協助引導車流,才更有可能救那位女大生的命,現場有義警義交的疏運指揮,貨車公車或許就會更注意死角,義警義消也"比較"能及時注意到大車周邊的危機
不是躲在一旁偷偷檢舉就能說救了誰的命,並不會因為1個拍照或幾秒錄影就立刻能解除當下的危機
偏偏檢舉達人總是認為靠著檢舉作為就能打造出1個無違規的交通環境,這種評論任由誰來說都是不切實際

簡單舉例:
1:女大生車禍發生前10秒,檢舉達人躲車內拍照錄影,10秒後她就能避免車禍嗎?
2:女大生車禍發生前10秒,義警義消正在指揮疏導車流有可能提早發現危機,10秒後有可能避免車禍嗎?
以上哪一種方式才合乎及時救命?哪一種方式可以改變當下的結果?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一直堅持的立場就是針對惡性違規確實有檢舉之必要,但是對於浮濫檢舉的濫權行為,乾脆去當義警義交來協助交通疏運,比無惱瘋狂檢舉更來的有實際效益


支持義交有用的人,就去當義交
支持檢舉有用的人,就去當檢舉人
很難懂嗎?

你就已經看不起這些人,還要他去做義交??
要檢舉的人去當義交,他們也不甘不願的,會做得好嗎?

神邏輯!


義交就不會亂指揮?會不會路上一堆義交,結果更亂。
又出現甚麼浮濫義交的文章??


事情要看對錯,不要老是說甚麼事是更有意義,結果甚麼事都沒做!

純粹檢舉當然不會有用,所以警察還是會出來路口指揮。
是因為執法率太低才會逼檢舉人花時間去補足這塊。

你覺得義交更有用,請你以身作則去做,不要只會叫別人做。
我覺得義交+檢舉更有用。義交的事交給你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偏偏檢舉達人總是認為靠著檢舉作為就能打造出1個無違規的交通環境,這種評論任由誰來說都是不切實際


你眼中的不切實際,

就是我天天檢舉的力量來源,

這些批評者就是給我繼續檢舉的力量,

收到!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偏偏檢舉達人總是認為靠著檢舉作為就能打造出1個無違規的交通環境,這種評論任由誰來說都是不切實際


我怎麼聞到廢死的味道?

我同意你說的應該著重在檢舉惡性違規,但何為惡性?很多人覺得,我只是去買個早餐,又沒有妨礙別人,但三線道因為這些人變成二線道,二線道變單線道,單線道會車困難。所有往來的人車都為了這些人的"沒有惡意"要閃來閃去!
我知道大多數人都沒有惡意,但沒有惡意不等於沒有惡性影響

檢舉者一沒錢拿二花時間,還要被汙名化(如果檢舉人被稱魔人,那被檢舉人要稱甚麼? 受害者嗎?),這是甚麼社會?
如果我被檢舉(我被檢舉過停在人行道上,但當時真不知那裏不能停),就摸摸鼻子付錢啊!畢竟違規就是違規。
我更介意的是,被檢舉還有臉去嗆聲?!

如果覺得線畫的不合理,那應該針對這個問題解決,而不是展現對法律不尊重的態度!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建一路的併排,都是...(恕刪)


支持樓主擴大檢舉範圍,人力,並呼籲政府把裁決權給神,因為神登高一呼連媒體都響應,幹嘛花時間人力去仔細調查再來做公平公正的報告,只要文一PO,事情就定調 。

cdyao wrote:
你覺得義交更有用,請你以身作則去做,不要只會叫別人做。
我覺得義交+檢舉更有用。義交的事交給你了!

這個問題我早就回答過了,若要再問一次我依舊這麼回答:
就算我的職業是檢/警/消,我也不願把私人時間花在像是"檢舉"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上面
處理交通違規是警察的工作,要我把時間花在應付這些閒事雜事,我寧可陪陪家人或朋友,人生有限
但我認為若真心想為社會付出,投入義警義消這種志工,比做檢舉來的更有實際面,我也只是提出我的想法跟建議,每個人接不接受都無所謂,而且也都跟我無關

依據當今科技進步以及能見實用程度,再加上司法資源充沛以及弱者無敵的社會觀感,除非本身違法在先,否則要讓這些交通義工蒙受不白之冤的機率並不高
我並不是鼓吹別人去做義工去給車撞或去給人打,而是對那些有心想為社會出一份力的人,提出一個比"檢舉"更有實際成效的方式
說難聽點,就算死也要死的有價值
怕沒保障?那就把花在檢舉器材上的錢拿來買醫療險買意外險,甚至還可以囑咐死亡理賠金捐給自己指定的弱勢團體
從生前到死後都是在做公益,還能名垂千史,至親好友也引以為傲,最重要的是可以受勳受獎不怕被人知道,燦爛人生也充滿掌聲
反觀另一種現象,檢舉達人在路上偷拍時,疑似專注於拍照而未注意週圍來車,然後被車撞死了
嗯,慘爛人生也滿是噓聲......是慘不是燦!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在表達什麼,只是有些人還是為反駁而反駁,就像視檢舉為王道,為檢舉而檢舉那樣= =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在表達什麼,只是有些人還是為反駁而反駁,就像視檢舉為王道,為檢舉而檢舉那樣= =


我只是想告訴你,你要檢舉人改行當義交,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這邊發這麼多文,都不可能會發生,良心建議你,生命有更多有意義的事可以做
例如可以去做義交。

在我眼中您才是為反駁而反駁。我支持你說的,義交對交通會有貢獻的說法。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06年9月19日...(恕刪)


無言.... 別往自己臉上貼金

違停是其中一個因

造成悲劇的原因還是在Driver,年輕人真的要上安駕,機車不是會"用"就是會騎車。

台灣人騎機車都是向親朋好友學,安價的觀念、機車的基本駕駛技術,這些都國家也有責任,畢竟考駕照,真的太鬆了。

安駕中最重要的點就是 "要別人看見你","讓別人知道你要幹甚麼"。


所以,
1. 機車 換線100% 百分之百絕對要打方向燈

2. 同車道上,要閃避前方障礙物(違停汽車、烏龜車、不良路面....等),請先減速,打方向燈,當然方向燈是你要繞出去的方向。
(最好的做法是 停下來往後看,沒車後再繞出去。)

3. 轉彎車,千萬別和直行車比快,時速80km的直行車,90度轉彎車要騎140Km才不會被直行車撞到。

4. 後照鏡要常看,後方來車的動態。若自己騎的位置是車子要用鑽的從自己旁邊過,那自己要趕緊讓路。
若自己騎在死角,也要趕緊調整位置,像砂石車、大貨卡,你要離他2公尺遠它才好辨識你,
為什麼要這麼遠,因為這有醫學根據,人腦收到訊息在操控身體部位的時間是1/10秒,你要留反應時間的距離給別人。

5. 方向燈多打不會是壞事,要讓人知道你的意圖才是重點。
不是打方向燈後就可以硬生生切出去,方向燈是告知,要別人看得到。
舉個例子,若汽車和機車平行切其行駛,你打方向燈,汽車也看不見,所以打這方向燈是沒意義的,正確是打方向燈後,減速
讓你旁邊的車先過去,自己在準備切出去。


新聞報導的念醫學院的女生,後座被爆頭的

說真的,看影片後,摩托車駕駛者,切出公車時沒有打方向燈,沒有看後照鏡,沒有確認後方來車。

而且在公車後面的摩托車要切出來時,要小心"陰影效應",公車有號誌燈,比起摩托車小不拉機的號誌燈,更容易吸引駕駛人的注意,而忽略機車的燈號,甚至是整個你都會消失在駕駛人的眼中。

人專注的時候是看不見其他東西的,就是"認知實驗(awarenes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4&v=Ahg6qcgoay4
就如影片中,要你看看 穿白衣的人 互相傳了幾次球。
但.....結果就是認知出了錯誤,人腦真的是很笨的。
反白是影片要注意的, 你在數戶相傳了幾次的同時,有注意到一隻熊走過去嗎?


汽車視角來說,晚上是對其他人很危險的,尤其是騎在汽車車頭兩側的機車,擋風玻璃一反光是看不見機車騎士的,很容易就誤判,撞下去了。


所以 要讓人看見你、要讓人知道你要幹嘛,真的要有人教,小弟學的安駕體系是日本人的安駕教程,這方面就很詳細。
甚至有時候 停下來在起步,要揮揮手,要別人看見你,小弟甚至在一頂2、3萬的紀念安全帽上貼了一堆 反光貼紙,就只是為了行車安全,要讓別人看到你,讓別人對自己下手輕些。

要讓人看見你,不是新聞最近報有位闖紅燈,腳掌斷掉被機車拖行5公尺。
那位仁兄,說真的就是犯了大忌。
躲在分隔島,後方來車一定會因為分隔島上的樹木、交通號誌柱...等視野障礙物,看不見分隔島附近的物體,機車的也看不見後面的來車,結過就像新聞的畫面,黑色車子迎面撞上,所以,躲起來讓人看不見,真的是找死的。

在馬路上寧願當 釘子、路霸 被看見、被人罵到死,也千萬不要躲起來。記住別人看見你的時候,別人反應在快最少會有1/10秒的空窗期。

像我學的是日本安駕觀念,像停紅燈,很多人機車會熄火,省油、省co2排放,抱歉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因為若今天遇到就是被後面追撞過來,你是來不及反應的,在日本若你車子是因為自己把他關了熄火等紅燈,被撞,這責任你要付。
因為你能閃避卻因為你故意把車子熄火導致無法閃避,停紅燈,也是要定時看後面。


我也只能說,樓主別再把,違停和 " 養到20歲又唸醫學院 被粗心的貨車司機輾斃 " ,這件事聯結了。

貨車司機真的也算無辜,整體要說的話,機車女駕駛要付40%的責任,司機10%,國家50%。
違停當然要負責任
但想一想,若理想狀況下沒違停,也是會有車子故障停路邊的,公車停路邊的,機車也不要閃出去嗎?
所以安駕觀念也得學,也得要知道。


機車真的很容易駕馭嗎? 光騎乘的基本功,道路安全駕駛觀念都沒,這真的能拿駕照嗎?
知道交通條例、法律,不等於知道安全駕駛。


人已死別再消費這件事的人了,我是實話實說,所以有得罪女機車駕駛的親朋好友,請多多包涵。

違停不可能斷絕,人人當自強阿,安駕知識保平安,騎乘技術救己命。





yawning wrote:
我怎麼聞到廢死的味道...(恕刪)

台灣就是地狹人稠,例如200萬個車位卻有700萬輛車要停,違停現像肯定就是預期中的情況,總不能要求500萬輛車必須輪流在外馬不停蹄的流動吧,這就是真實問題,不要把自以為或自期望的理想強行套用在不可能的環境裡
靠檢舉來約束那500萬輛車,還不如仰賴警察+義警義消來疏導車流,減少事故發生率
  • 10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