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BMW試乘車撞豐田1死5傷




知道什麼叫~~路權~~了嗎?

嚴重超速,致人於死~~~公共危險~~這一條,免不了的....

哀矜勿喜....

就是眾多V8,V10,V12,W16...的超跑級,也要對旗下業務做好...試車...的教育規範...

一:40或60KM/H...小拉轉速即可,拉太久....小心火燒屁股...

二:要去屏東大鵬灣歷練一下,免得...只會踩油門,害人害己...

三:.....


PS:至少,上試乘車...主管應再一次安全教育、儀錶板上有...安全守則...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如果依照發生時間估算,可能最近鑑定報告應該會有結果吧!

因此這篇文章又浮上檯面,感覺是某些人心理緊張以及試圖引導輿論風向球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鐵律】,在國外,兩車的勝負應該很明顯;甚至影片中的豐田車,轉彎時完全沒有【四輪停止確認對向】就直接左轉,這個在車鑑會上面一定吃虧

至於直行BMW車,如果被認定有超速事實〔甚至嚴重超速〕,相對上,一定會負擔【部分】肇事責任,至於有沒有可能跟豐田【平分】肇事責任? 如果被視作【嚴重超速】的話,的確是有可能發生的

總之,找板凳坐下。希望媒體可以有後續報導

流川 風 wrote:
轉彎車應等對向無來車或對向來車距離尚遠時轉彎...(恕刪)
其實你知道這句話的真正用意嗎?

這句話是說:「轉灣車有注意對向來車的【義務】。」,所以【確認路口是否安全】的責任在轉彎車,而非直行車

台灣的交通法規常常會製造出【模擬兩可】的狀況,以至於事故發生時,很難清楚的判斷責任歸屬,常會造成擁有【路權】的一方仍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例如: 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行經路口減速規定等,這些其實在交通法規當中都是多餘的。交通事故的判定,最好還是要完全回歸路權作判斷,至於是否有【故意】的情形? 這是要由法院認定,而不是由車鑑會來認定。你說是吧!!!
中原一點紅 wrot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鐵律】,在國外,兩車的勝負應該很明顯;甚至影片中的豐田車,轉彎時完全沒有【四輪停止確認對向】就直接左轉,這個在車鑑會上面一定吃虧
至於直行BMW車,如果被認定有超速事實〔甚至嚴重超速〕,相對上,一定會負擔【部分】肇事責任,至於有沒有可能跟豐田【平分】肇事責任? 如果被視作【嚴重超速】的話,的確是有可能發生的

在國外嚴重超速的刑責是更重的
即使在肇事比例上面責任較輕或無責,後面都還有其它更重的法律責任等著

另外"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鐵律】"這一點其實沒太多人反對
只是這個前提也必需建立在雙方合理能反應的時間及空間範圍裡



中原一點紅 wrote:
其實你知道這句話的真正用意嗎?
這句話是說:「轉灣車有注意對向來車的【義務】。」,所以【確認路口是否安全】的責任在轉彎車,而非直行車
台灣的交通法規常常會製造出【模擬兩可】的狀況,以至於事故發生時,很難清楚的判斷責任歸屬,常會造成擁有【路權】的一方仍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例如: 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行經路口減速規定等,這些其實在交通法規當中都是多餘的。交通事故的判定,最好還是要完全回歸路權作判斷,至於是否有【故意】的情形? 這是要由法院認定,而不是由車鑑會來認定。你說是吧!!!

【確認路口是否安全】的責任在任何行駛或即將行駛於該路口的車,而非只有轉彎車

你要講"故意"
嚴重超速行為並不是屬於無心的"疏忽",而是故意的,這行為已經很明顯了
這可不是僅超速一二十公里的無心之過

不知道法院應該如何去認定是否有"故意"的情形
你說呢
流川 風 wrote:
在國外嚴重超速的刑責是更重的
即使在肇事比例上面責任較輕,還有其它更重的法律責任等著...(恕刪)
你說的沒錯

嚴重超速在國外,輕則【careless driving】〔疏忽駕駛〕、重則【reckless driving】〔魯莽駕駛〕,無論如何都要上法院接受審判

可是回到交通事故本身,就是完全依照來【路權】決定肇事責任;這個肇事責任結果最後會【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當你套用到本案,你就會清楚明白了!!!

總之,肇事責任完全依照路權、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千萬不要混為一談;簡單說就是: 發生車禍時,你有權控告對方【謀殺】,可是卻不要說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流川 風 wrote:
【確認路口是否安全】的責任在任何行駛或即將行駛於該路口的車,而非只有轉彎車
不知道法院應該如何去認定是否有"故意"的情形..(恕刪)
你可以控告BMW駕駛【魯莽駕駛】、甚至【謀殺】等,但是這跟肇事責任判定無關。如果判決成立...這位BMW駕駛會被抓去監禁,可是豐田車卻不一定會獲得更多賠償,因為肇事責任還是在豐田車

很清楚的實例就是,如果路口的一方有【STOP】,另一方【無】,沒有【STOP】的一方在路口是完全不會減速或是踩煞車的,就算看到有車也會無視,反正撞上去剛好可以回原廠重新烤漆,而且還是【對方埋單】
中原一點紅 wrote:
你說的沒錯
嚴重超速在國外,輕則【careless driving】〔疏忽駕駛〕、重則【reckless driving】〔魯莽駕駛〕,無論如何都要上法院接受審判
可是回到交通事故本身,就是完全依照來【路權】決定肇事責任;這個肇事責任結果最後會【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當你套用到本案,你就會清楚明白了!!!
總之,肇事責任完全依照路權、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千萬不要混為一談;簡單說就是: 發生車禍時,你有權控告對方【謀殺】,可是卻不要說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你可以控告BMW駕駛【魯莽駕駛】、甚至【謀殺】等,但是這跟肇事責任判定無關。如果判決成立...這位BMW駕駛會被抓去監禁,可是豐田車卻不一定會獲得更多賠償,因為肇事責任還是在豐田車

國外歸國外,國內歸國內
你愛提國外我就用國外的文化回應你,沒別的意思
這裡是台灣,你不用想太多


另外也別忘了合理可反應的時間及空間,這也是影響到將來法官判定肇責的因素之一

中原一點紅 wrote:
總之,肇事責任完全依照路權、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千萬不要混為一談;簡單說就是: 發生車禍時,你有權控告對方【謀殺】,可是卻不要說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超速行為也是肇事責任判定的考量依據因素之一

刑事責任只是在致人受傷或死亡時才會派上用場
跟超速行為沒有直接關係



中原一點紅 wrote:
很清楚的實例就是,如果路口的一方有【STOP】,另一方【無】,沒有【STOP】的一方在路口是完全不會減速或是踩煞車的,就算看到有車也會無視,反正撞上去剛好可以回原廠重新烤漆,而且還是【對方埋單】

即將遇到事故前不盡最大的可能去避免
而是將心態擺在衡量自身利益,並藉機謀取不當利益

可能就是因為台灣有太多你這類的心態
所以才會一直將應注意而未注意天條保留著吧



中原一點紅 wrote:
台灣的交通法規常常會製造出【模擬兩可】的狀況,以至於事故發生時,很難清楚的判斷責任歸屬,常會造成擁有【路權】的一方仍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例如: 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行經路口減速規定等,這些其實在交通法規當中都是多餘的。交通事故的判定,最好還是要完全回歸路權作判斷,至於是否有【故意】的情形? 這是要由法院認定,而不是由車鑑會來認定。你說是吧!!!

不是模擬兩可,最主要還有扯上刑事案件問題

符合交通法規不代表就沒刑事問題,像火車撞到行人,檢察官還是會看火車有沒有煞車來阻卻違法
流川 風 wrote:
可能就是因為台灣有太多你這類的心態
所以才會一直將應注意而未注意天條保留著吧...(恕刪)
為何不說是因為完全根據路權作判斷,所以所有駕駛會更加注意呢?!馬路三寶也因此更少呢?!

如果每個人心中都有路權觀念,看到閃光紅燈或是停止標示會確實停車再開、支線道〔巷弄〕出主線道〔大馬路〕前也會確認路況再前進;擁有路權一方也不需要提心吊膽、行駛中無謂減速,是否馬路的使用效率會更高呢?!

.展哥. wrote:
不是模擬兩可,最主要還有扯上刑事案件問題
符合交通法規不代表就沒刑事問題,像火車撞到行人,檢察官還是會看火車有沒有煞車來阻卻違法
請詳閱#585樓回覆
中原一點紅 wrote:
為何不說是因為完全根據路權作判斷,所以所有駕駛會更加注意呢?!馬路三寶也因此更少呢?!
如果每個人心中都有路權觀念,看到閃光紅燈或是停止標示會確實停車再開、支線道〔巷弄〕出主線道〔大馬路〕前也會確認路況再前進;擁有路權一方也不需要提心吊膽、行駛中無謂減速,是否馬路的使用效率會更高呢?!

那你怎麼不先檢討一下嚴重超速給其它用路人帶來的判斷失常呢?
台灣道路環境死角多,視線範圍也不廣
如果還不遏止這類嚴重超速
那也別提什麼三寶不三寶了
就連一般正常駕駛人上路也是面臨高風險
這時還談什麼使用效率?

.展哥. wrote:
不是模擬兩可,最主要還有扯上刑事案件問題


中原一點紅 wrote:
請詳閱#585樓回覆

你們兩位路權擁護者怎麼起內鬨了...這樣怪怪的...
  • 6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