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US wrote:
我也很懷疑紅色的字為...(恕刪)
跟著補充下
怕有人沒看到這法律字號解釋文所以我擷圖PO過來比較快
佔內車道的心態到底是啥呢?紅色框框已經說明了不管後方車輛是否超速跟前方龜車半點關係都沒有
龜車就請轉到中線車道吧~不要好好的人不當要當別人眼中的龜~自取其辱又何必?臉是自己的不是別人給的~沒必要成為別人眼中的佔內線道龜車

duke501 wrote:
哪裡來的自信覺得自己...(恕刪)
Paul69 wrote: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這是高公局網站寫的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其中問題一在闡述各位所說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則
問題二中有特別說明,內側車道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也就是當你前方的車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你在後方還想超車,要前方車輛讓道,因為他擋到你的車了
此時表示你本身就超過最高速限,那麼依照網站所說明,你已經"違規"了!
而不是有些人只解讀一半的專做超車道,我覺得很多人根本把內側車道解讀為飆車道了!
至於有些人提的什麼救護車,什麼緊急情況之類的,在內線會被擋住影響
我覺得這種特別及稀少的情況,要麻就是走路肩,要麻就是請警察開道
因為此時的駕駛行為一定是偏向飆車的情況,又怎麼可以一概而論呢?
因此內側車道確實是禁止龜車行駛的,我也不是聖人,我開高速公路我也會偶而超速
所以當我在內側車道時,如果前面的車只開八九十,那我就會在車內開罵
但是當我發現前方車輛開到110-120之間,那我就是切換車道避開他去超車
因為當下我是超速的,我認為我就沒有資格去罵他
不要說什麼你怎麼證明別人開多快之類的
你只要踩到跟他大概平行,就可以根據自己速度判斷對方大概速度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
所以我覺得上面綠字的部分才是正確的做法,不要把自己的飆車行為合理化!
Paul69 wrote:
所以當我在內側車道時,如果前面的車只開八九十,那我就會在車內開罵
但是當我發現前方車輛開到110-120之間,那我就是切換車道避開他去超車
因為當下我是超速的,我認為我就沒有資格去罵他(恕刪)
Paul69 wrote:
不要說什麼你怎麼證明別人開多快之類的
你只要踩到跟他大概平行,就可以根據自己速度判斷對方大概速度了,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恕刪)